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稳外资外贸决策部署,履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简称《鹿特丹公约》)义务,便利农药进出口贸易、提高通关效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416号》,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公告里规定进出口农药单位应取得相应农药经营许可证,出口农药单位还应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能进出口的农药应在我国取得农药登记,也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内。
二、农药进出口登记流程
(一)受理企业资格
申请主体是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进出口企业,以及具有进出口资质的农药生产企业。
进出口农药是在我国取得登记的境外农药和在我国取得登记和生产许可的农药,或农业农村部允许的其他农药。
(二)申请材料
1.农药进出口企业信息采集:
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正在开发中)或金农工程系统中网上录入。
2.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材料:
1)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正本,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或金农工程系统中网上打印);
3)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4)进出口外贸合同(复印件);
5)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原产地证明(国外有关机构出具)。
(三)基本流程
图1农药进出口登记流程图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自取或邮寄。
(六)办理方式
线下受理: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22号楼111室。
邮编:100125,收件人: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际交流与服务处。
(七)进出口通知单有效期
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实行一批一单管理,即进出口一批农药,办理一份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对应一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农药进出口通知单有效期3个月。
(八)参考法规及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416号及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2022年)2-1.农药出口通知单样本2-2.农药进口通知单样本3.《鹿特丹公约》监管的农药
三、企业需求及应对
农药作为现代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投入品,对于保障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农药的进出口活动,不仅是国际农产品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承载着保障农业生产、促进技术交流、调整贸易结构等多重意义。但企业在农药进出口登记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难点。
1.涉证风险与管理难
农药进出口企业经常需要面对多重许可证和认证的管理要求。不同的国家、地区甚至具体市场可能有各自的农药注册、登记和许可要求,这增加了企业的管理难度和成本。同时,涉证风险也较高,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可能导致产品被退回、罚款甚至市场禁入等严重后果。
2.企业数量多规模小
农药进出口登记企业数量众多,但普遍规模较小。这导致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投入有限,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和竞争优势。同时,小规模企业还面临着管理不规范、经营不稳定等问题,给企业的长期发展带来隐患。
3.开拓国际市场难
4.技术壁垒高
农药行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行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掌握先进的生产工艺和配方技术。然而,许多农药进出口登记企业在技术方面存在短板,难以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这导致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效率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处于劣势地位,无法与国际先进企业竞争。
5.环保问题凸显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环保法规的日益严格,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环保压力。如何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绿色生产等成为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环保治理的难度也较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6.产能过剩严重
近年来,我国农药行业产能迅速扩张,但市场需求增长相对缓慢。这导致农药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日益严重,许多企业面临着生产过剩、库存积压等问题。产能过剩不仅浪费了企业资源,还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企业需要了解国内外登记政策、提升技术水平、优化企业结构、拓展国际市场、加强环保治理和了解国际农药登记需求等方面。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需要给予企业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农药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