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奖励在我县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县科技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第四条县科技奖的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县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事务。
县政府设立*县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委会),评委会的组成人员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评委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具体负责县科技奖的评审。专业评审组由评委会聘请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社会力量设立面向本县的科技奖励,应当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登记,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授奖范围
第七条县科技奖授予的组织和个人
(一)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程序、生物新品种和新医疗方法等,其主要性能(性状)、经济技术指标、科学技术水平等方面优于同类技术,正式生产或实践应用至少一年以上,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
(二)在推广应用和转让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对原有的技术进行改进或创新,创造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要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进行创新,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
(四)在标准、计量、科技情报,或在自然资源调查、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其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对自然现象和规律有新的发现,或在理论上、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和手段上有创新,在学术上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主要论著已在省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实践应用一年以上,重要结论已为省内外同行引用或应用的。
(六)与我县合作进行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有关人身和社会安全的项目,未按国家规定审批的,不得申报县科技奖。
第三章评审与授予
第八条县科技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技突出贡献奖和科技合作奖(不设等级)。
县科技奖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科技突出贡献奖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科技合作奖不超过5人。
县科技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受奖单位不超过3个,受奖人数一等奖不超过6人,二、三等奖不超过5人。
第九条县科技奖的推荐单位:
(一)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组织。
第十条县科技奖的评审标准:
1、属国内、省内首创,技术上有很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国内先进水平,已取得很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评为一等奖;
2、属省市内首创,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省内领先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技术有一定难度,总体技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市县内领先水平,技术成熟,并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研究开发经省级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作物新品种,创经济效益达到一千万元以上,授予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外地科技人员,在县内帮助工作三年以上,使企业创产值一千万元以上,或开展自愿者服务,创造良好社会效益,授予科技进步合作奖。
第十一条县科技奖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推荐单位推荐申请县科技奖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县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并附科技成果评价证书和完整的技术资料,经初审合格的项目,一式二份报县评委会进行评审。
申报项目在知识产权等方面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第十二条县科技奖的评审程序如下:
(二)县评委会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专业评审。专业评审组可以评定科技进步三等奖,并推荐一、二等奖项目;推荐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和科技进步合作奖。
(三)县评委会根据专业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对评审项目进行综合评定,作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县评委会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一等奖项目应当获得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投票通过;二等奖项目应当获得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投票通过;科技突出贡献奖和科技合作奖,应当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
(四)县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监督;
(五)在规定期限内,单位或个人未提出异议的,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县评委会决定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县科技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县科技奖的侯选人、侯选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县科技奖的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列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数额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和科技进步合作奖的奖金数额由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县科技进步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可以作为考核、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六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它科技成果的,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县科技奖的,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十七条推荐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技奖的,由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积极抓好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二)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管理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为贯彻新时期国家科技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提高县的科技创新整体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我局积极做好科技成果、专利申报及管理、奖励工作,强化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今年上半年通过申报鑫力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F—60001多层挠性印制板”项目,已获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蚕桑办的“桑园套种竹荪”和丰海农业科技公司的“U型滴灌”两个项目获得了市科技进步奖;另外紫荆颜料化工有限公司的“绿色合成永固紫的生产工艺研究”通过市科技局成果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这大大调动了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了全县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氛围和科技创新整体能力。
为贯彻落实《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省知识产权富民强县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我县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我县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县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我局特此向县政府申请成立了知识产权局,并配合县政府向上级部门申报了省知识产权富民强县示范县建设项目,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科技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积极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四)积极申报2011-2013年度科技进步考核
(五)积极抓好科技扶贫工作
今年,我局积极配合科技部做好扶贫工作,在科技部扶贫团的指导下,今年上半年先后举行了县与井冈山大学科技合作对接交流座谈会、全县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座谈会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民信息计划”培训活动。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县的科技交流和科技创新工作。
(六)积极做好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周活动
今年,我局开展的科技活动周共花费经费1.5万元,积极组织全县科技特派员下乡进村,与农民群众面对面开展科技培训和科技咨询活动,发放技术资料1万份。并且利用县图书馆、科技局图书室免费向群众开放,吸引了2000余人来图书馆、图书室借阅科技书籍;利用井冈山大学与我县进行科技交流合作机会,组织井冈山大学及我县科技人员参与千名科技便车进园区(乡村)活动,确立了7个科技合作对接项目。此次活动全面的提高了广大劳动者的素质,为连接服务三农、改善民生、依靠科技振兴我县经济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八)全面抓好扶贫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今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局把扶贫村工作列为全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了对扶贫联系点里田镇平原村、里西村的科技指导,经常深入扶贫联系点展开调研,分析贫困原因,积极寻找科技扶贫重点帮困的突破口,为做好2013年的扶贫工作;全力抓好象形花溪村的美丽乡村工作,并且已着手修建进村水泥路,在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九)全力抓好招商引资和招工工作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利用科技优势,积极主动地搞好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进域外资金,抓住有利的机遇,耐心工作,有效的促成了与投资者的全面合作。目前,江苏聚杰集团5000万“天然冰片”项目落户高市、莲洲。在做好引进资金、引进项目的同时,注意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为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做好向域外推介工作、更多更好的吸引域外资金来我县投资奠定基础。企业招工上半年完成2人。
二、存在问题
(一)全社会的自主创新意识还偏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力度不强。
(二)社会发展水平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劳动者文化素质不高,给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知识普及带到了一定的难度。
(三)人力资源不足,特别缺乏综合性复合型人才,科技培训及人才引进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正视存在的困难问题,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布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富民强县和建设和谐小康适合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为动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制建设,大力发展高新科技企业,加速科技成果的转换与应用,促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一)继续加强各类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及实施力度,积极做好现有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根据省科技厅的项目申报要求,认真研究把握政策重点,围绕我县优势产业,申报科技项目,加大争取上级科技资金支持。协调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落实工作。对于已上报的项目,协助项目单位紧盯不放,积极协调;跟踪落实好科技项目批准立项工作;继续做好宣传、调查,摸清上级政策,积极帮助项目单位实施好科技项目,争取上级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扶持。同时,抓好已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一条德才兼备原则。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任期业绩。通过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业绩。
第二条客观公正原则。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量化打分等形式,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民主评议原则。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期间,评委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第四条责权统一原则。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评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其评审结果负责。
第五条坚持标准原则。严把标准条件关和评审质量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准确、公正、客观。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设置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评会)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会)。
第七条推评会和初评会按以下原则组建:
统一管理的原则;
各司其职的原则;
因事组建、调整、撤消的原则。
第八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县职改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执行评委由县职改办从各专业评委信息库中随机抽取。
第九条建立评委信息库。
(一)评委信息库建立的原则:
中、高级推评会由本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初评会由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二)评委信息库人员条件:
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
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是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的技术骨干;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群众基础好。
(三)评委信息库必须及时更新。
入库评委中如有工作调动、离退休、亡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等情况,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县职改办报告,并重新推荐入库人选,以便及时调整、补充。
第十条推评会和初评会一般由7——11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部分专业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可设立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隶属于推评会和初评会,组长由推评会和初评会委员担任,人员由5——7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
第十一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当年组建,当年有效,下个年度重新组建。其组成人员连续参加推评会或初评会原则不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推评会和初评会的工作职责:
1、推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价,确定是否推荐;
2、初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并评审,确定是否通过。
第十四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主任委员主持下开展工作,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委无特殊原因必须出席会议,不允许委托他人、也不允许补投票。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执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七条对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取消其评委资格外,并要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结束后,本次执行评委的职责即行终止。
第三章岗位审核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二十条县职改办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进行岗位审核。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方可同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未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单位,不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章职称申报
第二十一条县职改办根据市职改办职称评审文件,安排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公示本年度单位应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
第二十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依据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六条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主管部门按照评委会的上会要求进行归类整理,同时填写《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条件成熟后提交推评会或初评会。
第二十七条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群众意见较大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参加评审。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九条召开评委会时,评委会委员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推评会或初评会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1、宣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职改办领导对评委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
3、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在列席人员中提名并表决产生监票、唱票、计票人员;
4、组织学习职称评审办法、评审条件和评审纪律;
5、按照定性、定量或量化打分的办法,对评审人员的评审条件、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采取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人员同意票数超过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6、评审表决后,评委会主任当会公布评审结果,到会评委在评审结果和会议记录上分别签名。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8、为提高评审质量,推评会或初评会当年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下年度重新申报;
9、县职改办领导及有关同志全程列席评审会议,但不参与表决投票,不做导向性发言或表态。只负责对评审政策的解释、对评审程序的指导和对评审纪律的监督;
第六章评审材料
第三十一条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准备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
第三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三)证书:
1、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有效期内的外语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内容撰写:
1、工作简历。简要说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2、学历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和进修情况;
3、工作实绩。任现职前简要写,任现职后重点写,要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4、任现职以来专业论文、专业论著的发表情况及参加专业学术交流会议情况等;
5、申报理由。
(五)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正式刊物或规定刊号上发表的专业论文、论著。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论著必须具有ISBN书号,合著的需提供本人著作部分
(六)评审中、高级职称所需论文的篇数、字数,合著论文所需的排名,根据省、市职改办的文件规定办理。
(七)推荐报告及公示材料。
(八)报送材料目录
第三十三条评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必须统一用标准A4纸张形成。
第三十四条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论著所在页面。
第三十五条评审政策涉及工龄条件的,必须以个人原始档案的记录予以佐证。
第三十六条无学历证书的,以个人学籍档案进行佐证,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函件一般不予采用。
第七章资格审批
第三十八条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县级推评会或初评会进行推荐或评审。
第三十九条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县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条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一条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八章破格评审
第四十二条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有真才实学并符合其它评审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十三条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十四条中、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中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中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2、获国家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3、获地市或省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获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4、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一次省级教学能手,两次市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3万字以上;
5、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6、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2、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
5、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5万字以上。
第四十五条申请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1份,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学历、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第九章资格考试
第四十六条全国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及计算机考试工作,由县职改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考试报名工作在县职改办统一指导下由下列具体部门组织实施: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2、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3、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审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4、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5、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6、计划生育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计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免试证由县职改办负责办理。
第四十九条应试人员不能替考、代考,不能借用他人相片隐形报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第五十条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须经县职改办进行审查。未经县职改办审查的,考后有关业务县职改办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免试外语(需办外语免试证)。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计算机: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三)取得国家计算机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四)山区县及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五)年满45周岁者。
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经县职改办审核盖章后,上报市职改办履行审批手批。
第五十四条高级证书办理需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领取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
第十章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六条初级职称的转换,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的转换,报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的转换(评),报省职改办审批。
第五十七条职称转换按照“同档次、同系列或相近系列”的原则进行。高级职称及“同档次、不同系列”的职称转换需进行评审,按职称评审申报程序上报评审材料。
第五十八条工作岗位变动后从事不同专业的人员,需在新的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卫生系列满2年)以上,经单位综合考核优秀方可参加职称转换(评)或考试。职称转换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换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所转换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免试证)及其它硬件证明材料。
第十一章调入确认
第五十九条由外县调入我县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省、市调入我县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除外),其职称必须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并换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初级职称确认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确认由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确认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六十一条审核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四)《调入和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第六十二条单位对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及时报送审核。在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报送审核的,县职改办不予办理。
第六十三条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审核确认的,单位不能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二章职务聘任
第六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在单位核定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公示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
2、应聘人员根据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向单位提交应聘申请书;
3、单位成立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和应聘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应聘岗位名称与应聘资格名称相一致”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逐级聘任;
4、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5、聘任结果单位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县职改办备案。受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证书》须经县职改办加盖公章后,方可与有关待遇挂钩。聘期内,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者,可转聘相当职务,或低聘、解聘。转聘、低聘、解聘人员享受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六十六条聘任期限为三年,三年后重新续聘。
第六十八条凡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通过参加全国不分助理级和员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按下列条件进行聘任:
①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②其他人员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第十三章监督
第七十条对不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和规定,以及组织不严、评审质量无法保证、或因评委及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评审结果错误的评委会或专业组,停止其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无效。
第七十一条对,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和工作人员,撤销其评委或工作人员资格。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违犯规定和程序、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章附则
一、科技项目组织申报取得新突破
依托我县药化、皮制品、铜加工、茧丝绸等重点产业及粮食、畜牧、蚕桑、蔬菜、林果等主导农业产业,科技扶贫团深入企业、乡村及有关单位进行调研,把我县科技创新与上级政策对接,帮助梳理项目,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争取资金和技术扶持,不断推动主导产业做大做强。
今年以来已上报项目15个,其中国家级项目8个,包括星火计划3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2项、火炬计划1项、科技支撑计划备选项目1项和科技惠民计划项目1项;省级项目7个,分别为重点新产品2项、支撑计划1项、成果推广1项、对外合作1项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个,以及依靠科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示范县。目前正在准备申报2013年的星火扶贫项目。
截至目前,已获批国家级项目5项,其中国家星火计划项目课题2项(分别为井冈蜜柚节水灌溉技术示范、白莲生态种植技术示范),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2项(分别为U型滴灌技术开发和F—60001多层挠性印制板)、火炬计划1项(多层柔性线路板)和科技惠民计划——县健康服务平台构建和常见多发病防治技术应用示范;获批省级项目3项,分别为高新技术企业1个、对外合作1项和重点新产品1项;共获批项目资金1900多万元,为二十几年来获得国家、省、市项目经费支持最高。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了零的突破,我县光荣成为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全国第一批及截至目前我省唯一一个试点县。
二、科技项目建设扎实有效开展
今年以来,我县重点实施的项目有3项扶贫项目、科技富民强县项目等项目。年初,县科技局组织有关项目单位召开了科技项目实施座谈会,各项目实施单位分别汇报了各自所承担项目的实施情况及下步打算,分析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会议要求对实施的科技项目应发挥科技示范带动作用,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同时要强化项目管理工作,并从中提炼出一些科技成果进行科技成果鉴定,达到推广应用的目的,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今年我县实施的科技扶贫项目有3项,分别为县农技中心承担的“塑料大棚秋延后蔬菜高产栽培技术引进示范”、县水产站承担的“水库渔业生态修复技术推广”、县科技公司的“金银花新品种引进示范”。其中“塑料大棚秋延后蔬菜高产栽培技术引进示范”项目已在镇村建成蔬菜大棚10余亩,开展秋延后蔬菜栽培,目前示范的品种有进口油麦茶、速生大白菜、青皮黄瓜、芹菜、大蒜等,已带动该村农户发展蔬菜种植110亩,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下一步将开展春提前蔬菜的育苗工作;“水库渔业生态修复技术推广”项目在才丰洞口水库、高市乡毫岭水库等在建立5个示范基地,推广水库渔业生态修复技术,推广面积6500亩,实现一个生产周期单产亩增产65公斤,年亩增收节支360元;“金银花新品种引进示范”项目引进湖南隆回湘中金银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培育的湘中一号、湘中二号等金银花优良品种。在乡新建示范基地300亩,苗木长势良好,成活率达98%以上,今年试花期已实现经济效益28万元,年为社会提供务工费20万元,有效解决了当地及邻村年龄较大的农村劳动力及家庭妇女务工问题。
另外,根据省厅安排,我县组织2010年科技扶贫项目单位做好了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三、科技交流与合作迈上新台阶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技引领支撑作用,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科技部扶贫团的帮助下,积极做好了科技、人才、项目对接,使我县科技交流与合作迈上新台阶。
1、聘请科技顾问,举办县首届特色产业发展论坛
2、聘请科学发展顾问,举办科技扶贫团“重走扶贫路·共话情”座谈会
今年6月,举行了科学发展顾问聘任仪式及科技扶贫团“重走扶贫路·共话情”座谈会。邀请到曾在我县挂职扶贫的各届扶贫团重走扶贫路,聘任了杨起全副院长等7位同志为县科学发展顾问;召开了科技扶贫团“重走扶贫路·共话情”座谈会,科学发展顾问们对我县几年来发生的巨大变化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未来如何发挥科技创新驱动功能、调整县域经济结构、可持续发展产业选择等方面与与会领导和单位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提出了诸多宝贵意见,并表示将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在科学发展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帮助整合资源,尽顾问之所能。我县科学发展顾问在今年各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咨询论证方面给予了大量的指导和支持。
3、联系铁皮石斛项目洽谈考察组到我县考察
今年6月,科技部扶贫团副县长联系到铁皮石斛项目洽谈组——大学教授一行4人到我县考察,就在我县发展铁皮石斛种植进行了现场调研,经初步考察,我县气候条件适宜铁皮石斛种植,且具备了种植所需大棚等基础设施,并于今年10月再次到县考察。由于铁皮石斛种植技术要求较高,且前期投入高(每亩仅苗木投入为8-10万元),初步决定在我县农业科技示范园租凭6个大棚开展铁皮石斛种植示范,通过示范带动附近农户发展种植铁皮石斛。据当地种植效益,每亩可达30万元,铁皮石斛项目引进示范成功将大力推进我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4、招徕绍兴留学生创业联谊会到县考察
9月,省绍兴市留学生创业联谊会赴县开展一系列调研活动,县政府县长、副县长陪同,科技部扶贫团副县长组织了调研活动。首先到白茶基地、皮革、科技数码参观,之后在工业园区管委会听取园区发展情况和招商引资政策介绍。联谊会一行对我县科技创新所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的赞誉,同时提出了一些宝贵的意见,并表示对特色产业产品打开市场提供支持。
5、大学研究生到我县实习
四、科技成果工作取得新进展
今年以来,积极组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县人民医院的有关项目参加科技成果鉴定和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其中数码有限公司的F-60001多层挠性印制板项目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并着手申报省科技进步奖;农业科技公司的U型滴灌项目及县人民医院的自制带吸引电钩在腹部开放手术中的应用项目分别通过市科技局成果鉴定均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下一步工作设想
2012年,我县科技扶贫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以科技为依托,加强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不断提升区域性支柱、特色产业的科技水平,加大人才培育力度,促进我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进一步扶持农业主导产业。加大蚕桑、蔬菜、畜牧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扶持县域传统主导产业的发展。
2、促进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以科技入园入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等为抓手,着力提升我县药化、机电、铜加工、皮革、卫浴等特色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3、扎实开展科技惠民项目。充分利用我县现有的基础及外部资源,从技术、组织两方面着手扎实有效实施科技惠民项目,着眼长远做好试点工作,总结探索长效机制,实现项目的可持续。
1评审方法
1.1专业化评审
按专业类别将专业技术人员分为5个专业组组织评审,分别是临床医学、中医与中西医结合、医学辅助技术、预防医学、综合(药学、护理等)。如遇专业组申报人员少于10人,合并到其它专业组评审,专业组申报人数超过150人时,分成2个专业组进行评审。按专业不同制定侧重点不同的量化标准。
1.2两级评审
1.2.1推荐评审各分支局级企业职改办组织所属医疗单位的推荐评审。首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组织推荐评审会议,按量化标准对申报人的能力与业绩进行量化评分,得出量化成绩。
1.3基本申报条件与量化评价相结合
1.3.2量化评价由推荐评审的职改部门、评审会的评审办公室先后进行材料审查和初步评分,在推荐评审会、专业组会议、评审会上,由评委再次审核材料、复核评分的准确性。推荐评审会、评审会,按量化总成绩进行排序,分别得出推荐评审成绩和评审成绩,按排序结果等额投信任赞成票。
2量化指标与权重的设置
2.1基础指标的量化
2.1.1学历按申报人员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计分。博士研究生10分,只有博士学位的9分,硕士研究生8分,本科硕士7分,本科学士6分,本科无学位者5分,破格评审0~1分。
2.1.2资历按申报人员取得现任职资格之日开始,计算到拟评审高一级任职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累计1年计1分,满分10分。
2.1.3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申报人员参加全国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且成绩合格,成绩×0.1进行量化。
2.1.5科研依据国家级、省部级、地市局级的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奖等政府奖给予量化计分,见表1。非政府奖如各医疗单位、各种协会、学会评定的奖项在评审会上不计分。
2.1.6论文著作论文按发表的期刊的性质、等级、论文类别、作者排名情况评分,见表2~4。单篇论文得分=4×期刊性质权重×期刊等级及论文类别权重×排名权重。
2.1.7教学按申报人员承担继续医学教育课程、研究生和本、专科等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和教学效果等业绩进行评分。
2.1.8推荐评审成绩本项指标只用于评审。依据“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量化评分-本单位全部申报人员推荐评审的平均成绩+50”的十分之一进行量化。
2.1.9继续医学教育与专业技术考试本项指标只用于推荐评审。要求参评人每年必须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在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技术考试(如“三基”考试)中成绩合格,用近三年度的技术考试平均成绩直接量化[2]。
2.2评审指标
2.2.1个人技术水平和能力根据申报人的述职答辩情况、代表个人最高技术水平的诊治病种、手术、技术操作及开展过的新技术项目的病例资料、科技资料等,结合相应的年度、地域等技术环境因素,在本专业组内比较,评价申报人技术水平情况。
2.2.2履行技术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质量评分以专业技术履职岗位、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报告、工作业绩和成果为重点,参考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及创造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在本专业组进行评价。
2.2.5专业技术工作环境、条件参考申报人员上报的各项申报资料,同时要考虑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科室等技术工作环境,在本专业组内进行比较按一至五级评分。见表6。
2.3权重的设置
2.3.1基础指标根据申报人的基本业绩的依据进行评分,主要反映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及荣誉、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等能力与业绩基础,以及科研、论文、教学能力、推荐评审成绩等,权重共占总成绩的55%。
2.3.2评审指标根据申报人的个人技术水平和能力、履行技术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及工作质量、学术影响力、述职和答辩、专业技术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评分,反映申报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委进行评分,权重占总成绩的45%。
3矛盾分析与政策应对
3.1地域分布不同带来的问题
因企业所属卫生机构分布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在新疆、内蒙等西北部地区的医疗单位的工作条件和技术水平整体上不如东南部地区,在偏远地区医院工作的比在大都市工作的人员更难在科研、教学、论文上取得较好的业绩。在评审指标中酌情考虑为企业服务和地域因素进行评分。
3.2医院等级不同带来的问题
在企业的卫生工作中,三甲医院负责较重疾病的救治,二甲以下医院,对企业员工和家属的医疗服务工作也非常重要。考虑医院等级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环境不同,小的卫生机构更难取得科研、教学的业绩,在指标权重的设置上,分三甲医院和非三甲医院两个标准,非三甲医院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及荣誉、工作量、工作质量等权重设置较大,科研、论文、教学等权重设置较小。
3.3评审会不能现场答辩的问题
因人员在全国散在分布,统一现场述职答辩困难较大,在评审会上不进行现场述职答辩。通过要求推荐评审会组织现场述职答辩、并将推荐评审会的现场述职答辩成绩、总成绩纳入评审会成绩中(占评审最后成绩的20%左右)、对推荐评审的答辩论文质量重新评分,作为评审成绩的指标之一,弥补了不能现场答辩的不足。
4成效及体会
4.1提前公示量化标准
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指明职称评审、职业生涯努力的方向,利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医疗机构的发展[3]。学历、外语、计算机指标的设置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动力;年度考核、工作量、工作质量、新技术项目等指标的设置(以病历为依据),使专业技术人员更加重视日常的点滴工作;教学、科研、论文、学术影响力等指标设置使大家更加重视教研能力的培养、临床经验的总结和交流;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的动力[4];重点学科、专业技术工作环境等指标的设置,促进了医院和学科的不断发展。
4.2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4.3重视日常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工作实绩[7]
“三基”等技术考试、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和荣誉等指标的设置,以及将推荐评审成绩、推荐评审时的答辩成绩纳入评审总成绩的方法,改变了以往论文和科研业绩主导职称评审结果的局面。在申报材料中要求上报能代表个人技术水平的病历、科研任务书等资料,端正了卫生技术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开展新技术、踏踏实实做好日常工作、正确应对技术难题的工作态度,改变了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只重视科研和论文、不重视日常工作和日常技术工作进步的工作作风。
4.4严格量化评审
4.5严格评审纪律
评审办公室、专业组评审与评审委员会相互核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在评审程序上,各局级企业的职改部门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推荐评审结果上报到职称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的专职工作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复审、终审三次审核,明确并公示核心期刊目录[8],对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等业绩进行检索核实[9-10],并对基础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在近4年的工作中,逐渐杜绝了论文、科研、教学等业绩造假现象,消灭了非法期刊、增刊代正刊等报送现象。专业组评审会上,专业组评委对评审办公室的材料审核和对基础指标的评分情况进行核查,对评审指标逐一评分。对每个申报人员,明确主评、副评人,如整个评审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责任追究到主评和副评人。评审委员会会议最后对评审办公室的工作、专业组评审的工作进行核查。通过以上措施,杜绝了职称评审中的舞弊和违规现象。
4.6科学设置量化指标和权重
[参考文献]
[1]黄淇敏,史峰,诸海英.医院职称评聘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8,24(6):375-377,412.
[2]马海泉,王冬,许红民,等.将“临床技能考核”纳入医师职称晋升评审的做法[J].中国医院,2007,11(5):45-47.
[3]周丽蓉.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之我见[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2):148.
[4]白毅.职称评审中加强临床技能考核对临床队伍建设的意义[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07,17(12):1531-1532.
[5]余兴龙.以公平为导向的职称评审制度构建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1,(11):77-80.
[6]李殷青,丘如华.信息化背景下职称材料归档的思考[J].兰台世界,2011,(6):14-15.
[7]丁志明,徐向荣,徐键.我院职称晋升实行评分制的实践体会[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1,27(3):218-220.
[8]谭长拥,赵飞,彭国莉.高校职称评审中核心期刊认定出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以四川省高校职称评审为例[J].四川图书馆学报,2012,34(3):97-100.
[9]徐玫,崔云,高绘玲.高校职称评审材料学术检索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2,24(5):223-224.
[10]易映.量化评分模式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的运用与探讨[J].人力资源管理,2012,7(5):62-63.
[11]李彩华.如何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J].现代医院,2009,9(1):134-135.
[12]林文红,黎绮和.推行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的经验及思考[J].现代医院,2010,10(1):12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