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及邮政代理营业机构。
第一编基础管理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第三条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准入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先行性、效益性和整体性原则。
第四条根据业务开办范围,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准入分为全国性业务和非全国性业务两类。
非全国性业务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开办申请,总行审批同意后,再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规定向其进行报批或报备。
下同)代为一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第七条二级分行辖内需停办业务,由二级分行向一级分行提出申请,经一级分行审批同意后,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报备,并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由二级分行或一级分行向其进行报批或报备。
一级分行全辖需停办业务,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申请,经总行审批同意后,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向其进行报批或报备。
向总行报批的材料应至少包括:停办业务原因、告知客户方式、对业务发展和客户的影响、应对措施等。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八条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管理机构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营业机构指一类网点、二类网点及代理网点。
第九条总行个人金融部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各项金融法律法规;(二)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发展战略与竞争策略;(三)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规章制度;(四)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资费标准;(五)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管理和指导;(六)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经营发展;(七)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审报准入管理;(八)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培训;(九)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营销管理;(十)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产品开发与管理;(十一)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十二)与总行个人金融部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总行电子银行部主要职责(一)负责与个人金融部商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电子渠道(含自助设备,下同)的资费标准;(二)负责与个人金融部商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在电子渠道的办理范围;(三)负责电子渠道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管理、指导、培训及检查;(四)负责对95580客服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五)与总行电子银行部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总行会计与营运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现金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营业机构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现金出纳工作的管理,包括网点轧账处理、尾箱管理等;(三)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重要单证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重要单证的管理;(四)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印章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业务印章的管理;(五)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柜面业务的会计稽核;(六)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七)与总行会计与营运部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一级分行会计与营运部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总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现金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辖内营业机构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现金出纳工作的管理,包括网点轧账处理、尾箱管理等;(三)负责贯彻落实总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重要单证规章制度,并负责辖内重要单证的管理;(四)负责贯彻落实总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印章管理制度,并负责辖内业务印章的管理;(五)负责辖内个人人民币储蓄柜面业务的会计稽核;(六)负责辖内个人跨行汇款业务的查复和他行来账的处理;(七)与一级分行会计与营运部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