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3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二)报名属地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地点
2024年度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将在长沙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条件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笔译翻译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31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2。
(四)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三、报考事项
(一)注册和填报信息
电子照片为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审核处理。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已经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确需更换照片的,报考人员本人在报名期间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154号湖南人才大楼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申请更换。
(二)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及退出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网上缴费
根据《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6号)规定,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每人91元,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每人95元。三级口译每人每科17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180元,一级口译每人每科380元,同声传译每人每科480元。
(四)准考证打印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外文局翻译官网(www.aticicg.org.cn)公布。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试题作答在计算机上进行,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
(三)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通过同声传译考试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一、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0分钟。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
《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五)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IME&朝鲜语、葡萄牙语(葡萄牙)-葡萄牙语、葡萄牙语(巴西)-美国英语-国际。
(六)参加口译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开始作答前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
(八)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九)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2.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监督监管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七、证书发放与查询
(一)纸质证书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电子证书(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316所)
附件1
日期
类别
科目
语种
10月
26日
口译
9:00—10:00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10:30—11:00
三级《口译实务》
10:30—11:30
一级《口译实务》
13:30—14:30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15:00—16:00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二级《口译实务》(同声传译)
英
27日
笔译
9:00—11:0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13:30—16:30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附件2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
(316所)
省市
院校名称
北京
北京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河北
河北传媒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山西
山西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太原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山西师范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内蒙古
内蒙古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天津
南开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天津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辽宁
辽宁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天津外国语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东北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河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河北工程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大连海洋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大连外国语大学
外交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石家庄铁道大学
吉林
吉林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燕山大学
延边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
吉林化工学院
上海
华东政法大学
安徽
安徽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合肥工业大学
长春师范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吉林外国语大学
江苏
南京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长春大学
苏州大学
安徽工程大学
黑龙江
黑龙江大学
东南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安庆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淮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常州大学
福建
厦门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华侨大学
牡丹江师范学院
河海大学
福州大学
复旦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福建工程学院
同济大学
江苏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集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通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闽南师范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江西
南昌大学
东华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上海电力大学
苏州科技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扬州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浙江
浙江理工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景德镇陶瓷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温州大学
赣南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上海海关学院
宁波大学
南昌工程学院
山东
山东大学
河南
河南大学
湖南
湖南科技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
济南大学
信息工程大学
湖南理工学院
青岛理工大学
湖北
武汉大学
衡阳师范学院
山东建筑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工商大学
齐鲁工业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南华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长江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青岛农业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广东
中山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
暨南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武汉轻工大学
汕头大学
聊城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鲁东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青岛大学
湖北中医药大学
深圳大学
烟台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湖北大学
广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北民族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郑州轻工业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江汉大学
广西
广西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三峡大学
广西科技大学
中原工学院
湘潭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吉首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河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大学
广西医科大学
新乡医学院
中南大学
右江民族医学院
广西中医药大学
四川
西华师范大学
陕西
西安石油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南宁师范大学
成都体育学院
西安工程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海南
海南大学
贵州
贵州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延安大学
重庆
重庆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
宝鸡文理学院
重庆邮电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云南
云南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西安邮电大学
西南大学
云南农业大学
空军工程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西南林业大学
甘肃
兰州大学
四川外国语大学
大理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四川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藏
西藏大学
青海
青海民族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藏民族大学
宁夏
宁夏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西北大学
北方民族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新疆
新疆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石河子大学
西华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喀什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安工业大学
—
四川师范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说明:
1.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均为“两所学校、独立办学、毕业证不同”,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为“一所学校、两地办学、毕业证相同”,本表中“地矿油”院校各按照两所来计算,华北电力大学按一所来计算。
2.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所在地为洛阳)已与原信息工程大学(所在地为郑州)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信息工程大学的名称。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所在地为南京)已与原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所在地为长沙)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国防科技大学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