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领导下,由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学院鉴定站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系(部)协助完成,其它任何部门、个人不得自行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鉴定程序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按照不同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申报条件执行,规范中没有规定的,原则上按照以下条件申报:
一、学徒工学徒期满、经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毕(结)业,或劳动者通过自学达到初级技术水平,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二、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工种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或经本单位劳动部门同意参加过教育部门组织的正规中级技术等级培训毕(结)业的;经评估合格的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毕业的,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三、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工种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本单位劳动部门同意参加过教育部门组织的正规高级技术等级培训,可申报高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第五条鉴定程序
一、组建考评小组
根据鉴定的相应职业(工种)或专业组建,每组设组长一人,组成人数为3-5人,其中组长由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三次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的考评员担任。
考评小组由各系部负责组建,并在鉴定前一周将小组名单报鉴定站办公室(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二、发布公告
由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在每次实施鉴定前30日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职业(工种)或专业的名称、等级;
2、鉴定对象的申报条件;
3、报名地点、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
4、鉴定方法和参考教材;
三、组织报名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组织报名,在校学生由各班班主任组织,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到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报名,其它人员直接到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报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学历证明或其它能证明技术水平的资料,并交二吋免冠正面彩照两张/工种。
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对报考人员按《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发给《准考证》。
四、提取鉴定试题
由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根据报名人数、报考技术等级或职务情况从农业部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鉴定中心提取试题。
五、考前准备
由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督促,各系负责准备,包括考场设置、考评人员安排、考核所需物品的准备和后勤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六、实施鉴定
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项。理论考试采用单人单桌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试一般采用现场考核、典型作业项目或模拟操作考试,并辅之以口试答卷形式。
七、鉴定评分
考评小组进行理论试卷阅卷、技能操作考核现场打分,将成绩进行汇总,经系部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八、呈报考试结果
由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在鉴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及主要情况报农业部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鉴定中心核查。
九、核发证书
按照《农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由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办理。
十、鉴定总结
每次鉴定结束后,由继续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写出鉴定总结。
第三章考评人员管理
第六条考评人员的推选
首先由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确定各鉴定工种所需考评员人数,然后由各系部推荐,经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确定正式人选后,报鉴定指导中心培训考核考取考评员资格。
第七条考评员的任职条件、职责及管理
由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和学院鉴定站要求执行。
第八条考评员的培训与考核
根据农业部统一安排,由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按学院鉴定站要求负责实施。
第四章培训鉴定费标准及收取办法
第九条鉴定培训费标准:
一、鉴定费:
1.在校学生:
(1)IC卡电工、电焊工:500元/工种/人(次)(含培训费)
(2)高新技术考试:230元/模块/人(次);
(3)其它工种:
初级:100元/工种/人(次)
中级:150元/工种/人(次)
高级:250元/工种/人(次)
2.其它人员:
初级:225元/工种/人(次)
中级:325元/工种/人(次)
高级:425元/工种/人(次)
二、培训费:100元/工种/人(次),培训范围以每次职业技能鉴定通告为准。部分工种鉴定培训费有变化的,以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第十条在校生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种鉴定的,可不进行培训并免收培训费。
第十一条鉴定培训费收取办法:在校生由各系(部)负责、各班班主任组织在鉴定前一周按本班学生申请工种数及鉴定级别集中收取鉴定培训费,收齐后统一交学院财务处,并将财务处收款收据交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由继续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培训鉴定工作;社会人员直接到学院财务处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