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全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进一步优化配置,加强监管领域的体系建设。
一是整合乡镇监管队伍,优化结构。机构改革后,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我市81个涉农乡镇建立的58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区域站)和51个畜产品监察所全部保留。我们率先在义县开展试点,将农产品乡镇监管站(区域站)和畜产品安全监察所进行统一整合,优化人员结合、设备和场地,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监管站进行直接管理。目前,全县已经整合成10个乡镇监管站,现有监管人员80人。由其中的主要技术骨干担任网格员,由村级防疫员兼任协管员。从试行情况看,工作成效显著。
二是进一步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队伍。机构改革后,我局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农办质[2019]32号)的文件精神,通过整合的方式,将农产品检测中心重新划归我局管理。经不懈努力,锦州市编办于2020年9月7日下发《关于调整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锦编发[2020]33号)文件,将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划归至锦州市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在业务上归农业农村局管理,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市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自此,我市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业务上已经完全归农业农村局管理。
目前,农产品综合质检所实验室已通过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认定(CATL),通过CATL认证的农产品检验参数99个。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获得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获得兽药饲料畜产品三大类132个检测参数;2021年8月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认定(CATL),并获得畜产品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参数57个,成为我省首家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双认证”单位,现拥有畜产品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参数57个。水产技术推广站实验室已通过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审,实验检测共6大类80项。
二、强化源头治理,突出全程管控
二是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检查。我们结合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下发了《2021年上半年锦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暨风险隐患评估通报》,明确指出了我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3个问题,并要求各县(市)区即刻开展禁限用农药排查,并结合合格证工作加大例行监测力度。一年来,我市执法队伍结合“春节、五一、七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和专项行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巡查检查,我们还结合65个“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引领示范区”建设,市局与执法队联合开展了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检查农产品生产单位(合作社、种植大户)320余家次,发现问题23个,下发整改通知书23份,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四是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设。一年来我们不断完善主体名录。目前已在前期建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监管档案数据库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并完善辖区内种植生产者名录,形成合格证制度试行主体库(包括种植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了试行规定范围的主体全覆盖。截至目前,我市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100%纳入生产主体名录。主体名录的生产单位90%以上都开具合格证。
同时我们加强对合格证开具主体的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市县两级执法部门依据“双随机”、日常巡查检查和“三年行动”等契机,将合格证开具主体100%纳入检查范围,共检查开具合格证的生产主体236家次,发现整改问题12个,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五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今年我们在完成国家、省级全部监督抽查任务后,又下发了《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市本级畜产品安全监测通知》等文件,市本级共开展监督抽查237批次,其中农产品17批次,畜产品220批次,合格率为100%。
六是狠抓执法办案。截至目前,我市共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20件。其中畜产品案件19件,农药残留案件1件。主要农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均在2个以上(含2个)。
七是推进社会共治。经过几年努力,我们逐步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制度》等各项制度。截至目前,我市共完成生产经
营主体信用档案1322家。
三、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
为顺利完成“1.5批次/千人”的农产品监测任务。我局通过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1.5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锦委农办发[2021]29号)。同时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锦州市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的通知》(锦农发[2021]52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锦农发[2021]163号)农产品和畜产品的例行监测计划。
截至目前,我市共申请检测经费678.61万元(监测经费投入为几年来最多的),完成定量监测5091批次,达到了1.03批次/千人。其中种植业3532批次,畜产品1259批次,水产品300批次,总体合格率达到了99.7%。对于在监测中不合格的15个批次的农产品,我局对其进行专门的分析,并查明超标原因,形成了专门的分析报告上报省厅监管局。
四、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一是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2021年我们分别在市辖区、黑山、北镇、义县、凌海、太和区采用户外集中宣传、宣传车广播宣传、点对点到户宣传的形式到1个街道社区、5个集市、60余家农资经营店、20余个合作社(生产大户)开展宣传活动。共出动人员96余人次,发放宣传单3500份,悬挂宣传条幅4条,宣传展板8块、张贴宣传画200余张,现场解答群众疑问41余条。
二是我们又在黑山县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共培训执法监管人员和农民120余人。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立了65个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引领区,极大的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识假辨假的能力。
三是通过高素质农民培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水平。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目标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2013年,我市义县成为全国试点县。2014年,我市成为全省首批整体推进试点市。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14673人,2021年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1770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为跨年度培育任务),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近期将开展培训。
四是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锦州日报》、《锦州晚报》、《辽宁日报》、《学习强国》上发布各类新闻稿件9篇。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全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的要求为基础,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全范围的监管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准入准出制度
全国合格证试行工作已经有两年了,为全面掌握我市合格证工作情况,我们在6月份已经开展合格证推进情况调研。目前正处于情况汇总阶段,通过初步分析,我市规模以上生产单位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情况良好。但与市场局准入准出机制未完全建立起来,大部分种植大户、小散农户还是不认同开具合格证。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这次调研的情况,与市场局进行沟通协作,在进一步做好准入准出工作的同时,在主要农业县建立生产主体试行合格证制度名录,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检验检测体系,努力完成监测任务
一是鼓励县级整合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有条件的县级单位要对原隶属于农业系统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合。由于主要农业县的检测机构,在这次改革中划归至政府,组成了大检测中心。此项工作难度较大,我们将在下半年对主要农业县进行调研,努力争取检测机构回归农业系统。检测机构回归农业系统的好处就是在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及专项抽查的时候,能够归口管理,迅速开展工作。
二是完成国家规定的硬性监测指标。我们将努力完成千人每1.5批次的监测任务。依据省厅《关于做好2022年1.5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辽农办质发[2022]51号)文件要求,我们向各县(市)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1.5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锦委农办发[2022]12号),将各县(市)区承担的监测任务作为考核的硬性指标来抓,这是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中之重。目前,市本级已经申请经费193万元,按照计划,我局将在6月底前完成一、二季度监测任务。9个县(市、区)已经按照要求,分别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监测经费,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三)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水平
机构改革期间,通过不断的整合、拆解、再整合,造成了执法人员变动大,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互检。为促进县区执法人员的交流和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将在7-8月份在主要农业县开展对种植、养殖生产者、农资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单位负责人:
2022年6月8日(公章)
分管市长意见: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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