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12366热线2022年8月热点问题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无偿提供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
因此,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无偿提供服务,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
2.中秋节员工发放福利,有自己公司生产的也有外购的,是否缴纳增值税能否抵扣进项税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3.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开放日的时候赎回基金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4.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如何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5.房屋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6.汽车销售部门给购车客户的购车补贴,是否可以在增值税销售额中减除个人取得该购车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7.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四项服务外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加计抵减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进行加计抵减,不仅限于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除外。
8.去年成立公司,一直没有收入,这个月刚有收入,怎么判断能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全部为零的,以其取得销售额起三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假设某纳税人2019年5月设立,但其5月、6月、7月均无销售额,其8月四项服务销售额为100万,9月销售额为零,10月货物销售额为30万元。在该例中,应按照8-10月累计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100+30)计算。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9.总公司与分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原各自分别缴纳增值税,现经税务机关批准改为汇总缴纳增值税,分公司汇总前的留抵税额是否可以转移至总公司继续抵扣
可以。
10.公司从国外进口了一批软件产品,然后将其翻译成中文对外销售,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11.自然人与保险公司签订长期代理合同,且不属于一次性取得收入的,是否可视为按期纳税的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如果按月发放并开具发票,可以按照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
12.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小规模纳税人
13.一般纳税人向农民收购其自产农产品,能否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二、纳税人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1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数量”栏是否可以写小数
(一)正确选择机动车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单价”栏应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也应按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填开。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若不能按上述规定填写“规格型号”栏的,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上,将相同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单价的机动车,按照同一行次汇总填列的规则开具发票。
第九条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该文件政策解读:
“五、在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为了切实维护机动车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发票开具和使用方面要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机动车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例如,销售方向消费者销售单价为200万元的机动车时,销售一辆机动车开具发票时仅能开具一张总价款为200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不能分拆价款开具两张及两张以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因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数量”栏不可以写小数。
15.一般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火车票,抵扣进项税额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填写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b栏中及10栏中。
16.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申报表需要填写哪一行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18.企业种植景观草皮出售,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因此,企业种植景观草皮出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19.企业清算时,增值税留抵税额可否从清算所得中扣除
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因此不能从清算所得中扣除。
20.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还需要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第三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21.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22.企业跟非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因合同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和到期未续签两种情况)企业赔付给个人的补偿金,按照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23.本月领取了一部分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24.个人获得的专利赔偿款应按什么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专利赔偿款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25.个人与他人合作经营一个项目,因为一些原因终止合作,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26.对类似赠送客户礼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税的情形,在按礼品公允价值计算个税时是否需要换算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在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时,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不扣减增值税税额。
27.纳税人在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原单位任职、受雇单位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能否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原单位任职、受雇单位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纳税人在原单位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因新单位无法掌握该纳税人在原单位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新任职单位仅能根据其在新单位任职受雇月份进行计算,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月份可由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28.跟中介公司签署了租房合同,住房租金扣除这里出租方信息应填写产权所有人还是中介公司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出租方信息应填写与纳税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信息。
29.纳税人同时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保存什么资料
30.企业向员工出租了一些自有住房作为员工宿舍,怎么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