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原则,实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生产源头治理与市场规范管理相结合,强化监管机制与建立信用体系相结合。切实抓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现打假护农目标。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农资专项治理,使我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等违规行为得到明显遏制,有关大案得到有效查处,初步建立农资生产、销售监管机制,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三、整治重点

农资专项整治要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大要案查处,突出对种子、农药、化肥的整治。

(一)大力整顿农资生产企业。一是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检查和资质检查为重点,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生产经营档案不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抓紧督促整改,从源头把好种子质量关。二是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无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而生产农药的违法行为,彻底捣毁发现的黑窝点。三是结合测土配方施肥行动,加大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推进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的建立,确保配方肥产品质量。

(二)全面开展市场整治。要紧紧抓住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在春耕、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

农药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管理:以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冲施肥为重点,严查有效成份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抽检。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各地要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做到“两个同步”:一是抽检与取证同步,抽检时由执法机构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二是公布结果与依法查处同步,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及时公布结果,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执法程序。县农委将在春耕秋种期间分别组织一次种子、农药、肥料的质量抽检活动。

(四)建立规范化、有效的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农资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由县农委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县农委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逐步实现电子化报送,网络化管理。

(六)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在切实加强杀鼠剂日常监管的同时,结合鼠害防治工作,继续加大对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打击力度。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广泛开展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清缴活动,继续推进换购工作。对杀鼠剂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调查有无新的窝点和销售渠道。

四、重点活动

(一)3月,组织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二)3月下旬,组织20xx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三)5-7月,组织开展以农药和兽药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四)9月,组织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五)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活动。

五、保障机制

为保障农资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有关制度建设。

1、进展报告制度:要对辖区内每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汇总,于次周一上午上报市农委农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不得不报,瞒报、漏报。

2、完善举报制度

3、案件督办制度:

实行案件限时办结制。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查处结果。案件查处要坚决做到: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违法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售假制假的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4、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农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到位、措施落实。

六、几点要求

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涉及内容广泛,违法违规行为多样,案件查处难度较大。因此,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1、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2、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突出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围绕全市秋季农资专项整治行动安排。

3、强化执法、完善制度

要强化对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坚持“五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资市场秩序。要建立和完善各项保障制度,加大对农资产品及其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监管力度,强化依法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广农资连锁经营现代营销方式,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4、加强宣传,强化监督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的意义,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扩大科普宣传面。尤其要着重抓好大要案查处和典型案件查处结果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执法纪律,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要予以表彰奖励。

为贯彻省、市、区“三打两建”有关文件的精神,按照《XX区“三打两建”行动中打击制假售假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农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我镇农资市场秩序,现结合我镇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管的实际,针对当前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力争理顺农资市场秩序,为我镇农牧业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特制定以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以净化农资市场,规范经营秩序为目的,以打击假冒伪劣农产品为中心,以查处典型案例为突破口,以加强日常监管为手段,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减少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

20xx年3月1日——20xx年12月30日。

三、工作重点和目标

规范整顿全镇农资市场,达到农资经营户组建经营档案率达到95%以上,全年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农资违法行为。突出抓好重点市场、重点季节、重点环节的查处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和生产、流通、使用三个关口,对规模较大的农资批发市场坚持长期监管,对小经营门市进行拦网式检查,彻底取缔无照、无证、无标识生产经营单位,严防各类农资违法案件发生。

(一)种子市场

1、重点检查市场上销售的种子是否附有标签,伪造、涂改,或者其标注的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进口种子必须有中文标识、检疫证;重点查处未经审定品种;无包装及流动经营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

2、加大监督检查种子经营店是否具备三证一照(即品种审认定证书、品种生产许可证书和种子检疫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品种的四项常规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加强质量监督,保证种子质量,严厉打击质量不合格和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市场

1、严厉查处高剧毒农药,确保农民用上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继续做好杀鼠剂经营核准网点的管理工作,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确保无恶性中毒事故发生。

2、继续落实农药上市准入制度、质量承诺制度、销售台帐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

3、加强对限用农药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从源头上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农药行为。

(三)肥料市场

检查经营门市把好进货销售关,以复混肥、叶面肥、微肥为重点,以登记证号、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为主要内容,重点查处未取得或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和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合格证等违法行为。

(四)饲料市场

1、加强饲料监管能力建设,对于饲料市场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日常监管,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全面整顿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中的不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2、全面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以及无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

(五)兽药市场

1、重点整治禁用兽药、假劣兽药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2、重点检查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经营环节购进、销售记录是否齐全、经营行为是否合法。

3、严厉查处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1、继续深入宣传农业法律法规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强大攻势。在农资产品集散地、经营场所以及集中居住地设立宣传栏,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2、建立经营人员自我约束机制

对经营人员进行年度培训。为提高农资经营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开展集中培训,使农资经营人员对农业法律法规有关内容有了进一步了解,做到知法、守法,推进农资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农业执法队伍,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真正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农资打假队伍,提高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

五、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主动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与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坚持和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履行好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和护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为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06年初,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有关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把确保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三、工作重点

1、重点品种:主要是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配件以及畜牧渔业用品,用量大、容易出问题的农资产品。

2、重点经营者:农资生产经营户,无证农资经营户,流动销售人员,制售假劣窝点。

3、重点市场:种子、农药、肥料和其他农用产品等产销相对集中的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

4、重点季节:每年的农资产销旺季。以杂交玉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抓好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四、检查内容

1、种子: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所经营的种子是否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标签是否规范,包装是否合格,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指标,品种宣传是否真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要不低于国家标准。

2、农药:

(1)整治农药经营市场,进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打击取缔非法农药经营户。

(2)对全区农药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非法经营杀鼠剂,取样检验杀菌剂中的粉锈宁和井岗霉素,杀虫剂中的氧化乐果和麦田除草剂,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钾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并依法管理。

(3)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

(4)继续深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严防制售、运存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违法行为。

3、化肥:

(1)对全区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并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重点查处劣质复混肥以及假冒他人产品的行为。

(2)对化肥经营业户进行逐户检查,并对其经营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

4、农机及零配件:以农用运输车、收割机、粉碎机、铡草机及其零配件为主。主要检查:无厂名、厂址和合格证的产品;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偷工减料,使用旧件拼装的产品;农机维修市场,有影响的农机市场的农机零配件质量是否合格。突出检查维修网点的证照,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商标的农机零配件。

5、畜牧:以兽药、饲料和种畜禽为主。突出禽畜疫苗市场的整治,确保动物防疫活动的顺利开展。主要检查:兽药生产和经营的证照是否合格齐全,标签和说明书标识是否规范;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审查证是否完备;是否经销“瘦肉精”、“睡梦美”等国家违禁药品;种畜禽主要抓好原种场、一级和二级种畜繁育场、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的监督检查。

6、渔业:以渔业机械、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药和水产种苗为主。主要检查:未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无厂名、厂址及合格证的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鱼药、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有国家禁用药物的。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区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内的底子,配合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务求实效。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当前的重点是抓紧落实《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打假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抓好街道、村庄的零售单位和零售点的农资打假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努力使假劣种子、农药和化肥坑农害农现象得到根本遏制。

3、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方”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动、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保证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专项整治,对治理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制假或失职、渎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重办。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积极构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

六、工作步骤

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7月中旬-12月中旬)全面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区方案的部署和要求。

第三阶段(12月下旬-20xx年1月)各有关部门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06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保障“三夏”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全市夏季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根据《20XX年全省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在“三夏”农资使用高峰时期,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特点,突出重点农资品种,采取针对性措施,狠抓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侵权假冒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案件的查处,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努力确保夏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和侵权假冒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加强,农民群众对农资市场秩序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一)加大监管力度。在“三夏”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期,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农资监管不留死角。要以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流动商贩及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为重点,加大对重点企业、生产基地、区域交界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游商活跃区的检查力度。要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禁用的高毒农药继续加大清缴力度,进一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和实名购买制度。要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跟踪检查,对不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要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二)加强监督抽查。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加强对农药、肥料、种子、兽药等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等。对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要强化检打联动,检测与查处要做到“无缝衔接”。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拓展案源渠道,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积极履行农资打假牵头协调职责,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权假冒和非法添加等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黑窝点”。要建立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间案情通报和移送工作。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由制假售假源头所在地农业部门严肃查处,确保从源头上消除危害。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农政发〔20XX〕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XX〕21号)及省农委印发《农业系统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公开“双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按时报送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正值“三夏”生产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牵头作用,明确监管责任,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强化和落实监管措施,加强服务指导,确保“夏季百日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农资打假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手段,提高办案能力。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通过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和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和维权能力。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和质量责任意识。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突出重点,强化监督,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主体,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保障春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要突出工作重点,即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等主要农资产品为重点,强化监管。

种子:以杂交稻、油菜、小麦和其它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加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隐性成份、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份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四、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辖区内从事农资生产、经营的企业资质条件进行逐一清理,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建议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保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条件达到法定要求。

(三)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顿相结合,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县内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日常监督管理,集中整顿一些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区域。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根据本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加大对全县重点农资产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检。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和企业。逐步推行农资质量例行监测,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定点监测和跟踪监督,准确把握全县农资质量状况,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依法及时公布市场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结果,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

(六)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大规模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

(七)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捣毁制售假劣农资窝点。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实行集中整治,坚决果断予以查处,防止反弹。

五、活动安排

(一)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中旬在全县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集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打假护农声势。

(二)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3月上旬至5月下旬,以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为重点,对全县范围所有农资经营门点进行全面集中整治。

按照市、县教育局安排部署,为深刻吸取四平市梨树县太平洋洗浴中心“2.15”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镇小学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群死群伤和重特大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学校领导研究,在全镇小学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的

全面排查和治理校园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促进全镇小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各校教学楼、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微机室、校车、在建工程及装修改造工程、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等。

(一)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1.排查治理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电路线路老化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

2.排查治理食堂燃用油、锅炉和体育健身设施等设备安全隐患。

4.排查治理校舍、围墙等建筑物存在的`建筑安全隐患。

(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1.严格执行并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以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2.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加强全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4.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至10日,中心校制定整治方案,中心校安保处、总务处及各分校按照本方案要求,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制定相应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10日至4月30日,中心校安保处及各分校进行自查自改,更新安全隐患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中心校总务处要当即整改的。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办法及责任人。

(三)督查检查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中心校及两所分校要随时迎接县教育局督查组的专项督导检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5月10日以后,根据自检自查和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中心校将分层次落实整改责任,并认真进行整改。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落实。要深刻吸取四平市梨树县太平洋洗浴中心“2.15”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有效地推进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开展检查,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因思想重视不够,导致专项整治行动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提高整治效能。在抓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要兼顾好开学初期各项安全工作,在工作部署上统一安排,在人员力量上统一调度,力争做到既突出重点又做到统筹兼顾,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三)加大宣传,广泛参与,提高安全意识。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全校师生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好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杜绝坑农害农事件发生,结合我市农资生产和经营现状,制定本方案。

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打假护农、保供给、促增收”为主题,实施“控源头、抓市场、提质量”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切实抓好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构建农资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通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坑农害农农资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生产和经营者,增强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进一步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业生产事故。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突出关系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和疫苗等农业投入品,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一)严格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努力将假劣农资封锁在市场之外,一是严把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按照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条件,对申请单位进行严格的资格和条件审查,坚决阻止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进入农资市场。二是严把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关。加强产品准入程序和条件管理,严禁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和农业生产领域。三是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制定、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坚决制止不合格农资产品入市交易。

(二)严查农资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定期不定期地集中执法力量,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与管理脱节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等行为;查处生产国家禁用限用、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的农资产品行为;查处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农资产品行为;查处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行为;查处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的农资产品行为;查处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登记证、合格证的违法行为;查处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

(三)严惩涉及农资的违法案件。坚持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属地责任。重点加大对农资生产企业、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检查;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农资问题突出、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加工点、分装点和地下黑窝点的查处。对查出的案件,顶格给予处罚,该撤销登记的撤销登记,该法办的法办,对犯罪分子以严厉惩罚。

(四)积极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在春耕和秋播前等农资购销旺季,科学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提高抽检覆盖面,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发布预警公告;切实加强“三品”基地及产品的'监管,严格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抓好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记录档案的监督检查,实行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

四、工作安排

在强化日常监管抽查的同时,紧扣农时,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以下阶段性工作。

1、宣传发动(2.1—3.31)。

(1)以宣传农业法律法规为重点,提高广大群众的农药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打假护农保春耕舆论氛围,为全面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2)组织召开一次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启动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4.1—5.31)。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组织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完成。

3、开展“夏季农资打假百日行动”(6.1—8.31)。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开展农资打假督查。

4、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9.1—10.31)。

(1)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执行安全使用农药有关规定的情况。

(2)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依法公布抽检结果。

5、总结交流(11.1—12.31)。

(1)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2)组织开展农资打假联席会议,交流通报各部门农资打假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责任,明确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农业局的牵头职能,组织协调好打假工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多部门整体联动优势,定期研究和部署农资打假有关工作,及时协调查处重大农资案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高打假效能。

(二)完善监管机制。认真履行农资监督管理职责,积极构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制度,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广泛搜集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进一步密切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分类监管。实行农资经营单位信誉等级管理制度,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和扶持;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资格,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帐,实行可追溯管理;继续发挥我市已成立的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架起政府、企业和群众相互交流的桥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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