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肥料免于登记?哪些肥料需要备案?哪些肥料需要办理登记证?
答: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7类肥料取消登记许可,改为备案。
农业农村部登记的肥料产品主要包括尿素硝酸铵溶液、农业用改性硝酸铵、农业用硝酸铵钙、缓释肥料、中量元素肥料、农业用硝酸钙、微量元素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料、土壤调理剂、农林保水剂、农用微生物菌剂、根瘤菌菌剂、光合细菌菌剂、有机物料腐熟剂、土壤修复菌剂、内生菌根菌剂、农用微生物浓缩制剂、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料、肥料增效剂等。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的肥料产品主要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床土调酸剂等。
肥料登记证在有效期内能否申请变更技术指标企业生产地址变更如何办理
答:在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适用范围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改变产品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肥料登记。生产地址发生变更的,应重新申请肥料登记。
肥料登记证已过有效期,是否可以继续办理
答: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应重新申请肥料登记。
中国的肥料按照产品的种类不同,在中国有不同的管理情况。瑞旭小编总结了不同的肥料产品在中国的管理情况供行业内的朋友参考:
1.中国免于肥料登记产品
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有17种产品,产品名称和标准号如下表:
该类肥料产品虽然不需要在农药部登记,但是工业信息化部是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
2.备案产品
(1)农业农村部备案产品
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业用氯化钾镁、农业用硫酸钾镁肥料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产品名称和标准号如下表:
(2)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产品
复合肥料、掺混肥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产品名称和标准号如下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产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产品名称和标准号如下表:
4.农业农村部登记产品
除上述免于登记和备案类的产品,以及省级登记的产品外,其他类型的肥料产品需要在农业农村部申请登记,包括直接审批产品,如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生物菌剂等。评审产品,如尿素硝酸铵溶液、农业用改良性硝酸铵、农业硝酸铵钙、缓释肥料、微量元素肥料、有机水溶肥料、土壤调理剂、农林保水剂等。产品名称和标准号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