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二、“四上”企业标准及适用行业
分类
标准
适用行业
规模以上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年工业总产值同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有资质的建筑业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建筑业
有开发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可用销售额替代)
批发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可用销售额替代)
零售业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可用营业额替代)
住宿和餐饮业
规模以上服务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三、升规纳限是指什么?
纳规纳限:是指上年第四季度之后及当年新开业(投产),并在当年内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加工制造、批零住餐、服务业的企业入库。如:某公司,新建,2023年10月1日之后新开业(投产),2024年5月达到规模标准,则可以组织纳规。
升规升限:是指上年第四季度之前就已经开业投产,并在当年内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加工制造、批零住餐、服务业的企业入库,即“规下升规上”。如:某公司,2023年10月1日之前新开业(投产),2024年5月达到规模标准,则可以在年度组织升规。
注:个体工商户(批零住餐):2025年6月15日前,可以组织2024年10月1日后新开业的达到限额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入库纳统。2024年10月1日前开业的,达到限额标准的,则在年度申报入库纳统。
五、申报流程
(一)准备: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通过经营,达到入库纳统标准。
(三)审核:
县级:县统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现场核实。主要审核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企业是否符合“四上企业”的标准。对不符合条件标准的,现场指出。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申报材料通过统计内网平台上传申报。
市级:市统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确保企业符合申报要求。通过统计内网平台审核往上申报。对不通过的退回,并提出问题,限时补充证明材料。
省级:省统计部门会对企业的申报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与能掌握的其他部门掌握的数据比对分析,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等。通过统计内网平台审核往上申报。对不通过的退回,并提出问题,限时补充证明材料。
国家级:国家统计局会通过大数据,多方比对分析,对提交资料进行详细全面审查,对不符合的退回。符合的被认定为“四上企业”,在新一轮统计调查报数时,布置统计报表,进行统计调查报数。
六、申报资料有哪些
(一)工业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会计资料:(1)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2)当年累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或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发票及报关单累计销售金额须达到2000万元以上。
4.税务资料: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一)复印件(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盖单位公章)。
(二)建筑业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2.建筑企业营业执照(主营业务活动前三项不属于建筑行业的需提供建筑工程收入占比证明,且占比大于50%);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4.最近一个月(季)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三)房地产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各地产开发企业新增项目规划情况表;
3.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证书;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计划总投资、购置土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住宅套数、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房屋用途情况);
6.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7.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是主体工程合同);
9.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
10.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2.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信息页面打印件或截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应通过审核;
13.房地产项目申请表。
(四)贸易(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
1.法人单位(企业)
(1)调查单位年/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和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4)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补充材料:
网上销售企业(行业代码5193或5292)
①所有以本法人名义开设网上商店的电子商务平台名称、店铺名称及对应的网址列表,所有网上商店的后台卖家信息截图(必须清晰显示店铺名称和法人单位名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②截至申报期加盖企业公章的电子商务平台后台真实交易记录月度数据整屏截图(截图需包含法人单位名称或网店名称;若企业确实无法提供月度数据,可提供累计数据)。后台真实交易是指单位实际成交金额,即扣除退款金额和刷单数据金额后的实际收款金额;
③与后台截图数据匹配的加盖企业公章的数据表格,表格主要内容为包含截至申报期的每月销售金额、退款金额、刷单金额。若企业有多家网店,需分别列示各个店铺的数据及汇总数据。
其他企业
①加盖企业公章的业务管理系统说明,需具体列示企业所有业务管理系统的名称及对应的业务活动,并说明这些业务系统数据是否涵盖企业全部交易数据、是否包含本企业以外的其他法人企业的交易数据等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②截至申报期加盖企业公章的业务管理系统实际累计交易数据整屏截图(包含法人单位名称),若企业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需分别提供。企业业务管理系统若包含其他法人单位的交易数据,应进行剔除,仅提供本法人单位的交易数据;
③若企业只能提供分月度(季度)交易数据截图,需同时提供月度(季度)数据汇总表格,列明截至申报期每月(季)的销售金额、退货金额、优惠金额及实际交易额。若企业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或多家产业活动单位,需分别列示各个业务管理系统或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及汇总数据。
2.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截至申报期批发和零售业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住宿和餐饮业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经营情况表;
(3)业务管理系统说明(业务管理系统说明需具体列示该个体户所有业务管理系统的名称及对应的业务活动,并说明这些业务系统数据是否涵盖该单位全部交易数据、是否包含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交易数据等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截至申报期最近连续3个月的业务管理系统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个体户名称、数据期别、本期别合计数据);
(五)服务业
1.调查单位年/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盖章);
3.截止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需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4.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需盖单位公章),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5.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需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
6.调查单位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现场照片。
“四上”企业是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是核算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的关键要素,也是常规统计调查数据的主要载体、源头活水和重要基础。需要各部门、各乡镇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积极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培育“四上”企业,主动申报作为统计调查报数主体,客观真实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