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农资综合直补是国家为了确保成品油价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顺利进行,保证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在综合考虑种粮农民使用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支出增加,所给予综合性直接补贴的一项惠民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种粮农民的关怀。
国家对农资综合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基本原则。动态调整,当年农资价格水平较基期上涨较大,导致农民种粮增支较多,财政相应多安排增量补贴资金,相应提高对农民补贴标准;只增不减,当年农资价格水平低于基期,农民种粮农资支出减少,为保障农民既得利益,财政上年已安排的补贴规模在当年不减少,对农民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34.农资综合直补的对象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答:我省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的补贴对象是一致的,为农业税纳税主体,即原农业税实际纳税人,包括原按规定享受农业税政策性减免的应纳税人。
按目前国家拨补给我省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计算,全省平均每亩耕地补贴标准为56.05元,每年直接增加农民人均收入459.34元。
35.农资综合直补的补贴程序是什么?如何兑付?
答:为了规范做好粮食补贴工作,我省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的补贴程序及兑付方式是完全相同的。一是每年年初在上年农户实际补贴面积基础上,核实确定当年农户享受补贴面积;二是依据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补贴数额确定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的补贴标准;三是以村为单位将农户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应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额进行公示;四是按公示无误的农户应得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补贴数额,通过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直接打入农民“一折通”;五是农民持“一折通”等有关证件到就近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自行领取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资金。我省粮食补贴兑付方式,除极个别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发放现金外,其余全部实行了“一折通”发放方式。
36.对骗取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如何处理?
答:为了从组织纪律方面保证粮食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2004年省纪委制定下发了《中共黑龙江省纪委黑龙江省监察厅关于违反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黑纪发2004[12]号),第八条规定“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粮食补贴资金的,给予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同时,全额收回所骗取的粮食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