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补类项目。主要包括区现代农业奖补、城郊蔬菜基地建设奖补、市(区)土地流转、农业综合补贴等,实行乡镇申报,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核,履行有关验收、拨款程序。
2、计划类项目。主要包括上级直接下达的有建设单位、有建设内容、有建设要求的计划项目,实行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确保项目安全运行,并形成会议纪要,报有关部门备案。
3、申报类项目。按照项目计划需要申报的所有农业项目,由有关股室和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实行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科学立项,择优申报,报区委、区政府(或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公示后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
4、所有涉农项目必须服从项目自身建设要求,必须服从区委政府涉农资金整合要求,必须服从项目资金管理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实施内容的,须经党组会议研究,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
6、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实行集中管理,要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客人数,一般陪客人数不超过3人,工作餐标准人均不超过50元,接待餐标准人均不超过100元。公务接待必须报请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禁私自安排就餐和工作日期间午间饮酒。接待费实行一笔一结、现金(或公务卡)结算。公务接待实行派餐制,办公室填写《呈批单》,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安排就餐。经办人员凭正式发票填写报销单,由办公室审核后,呈局长审批报账。工作接待不得安排香烟、高档酒水和高档菜肴。
7、公务用车。机关车辆实行定车、定人,除专职驾驶员外,其他人员严禁驾驶公车。车辆用油一律使用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非工作期间车辆一律进入车库,公车不准在娱乐、高档酒店等敏感场所乱停乱放。使用公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禁公车私用。公务活动若无车可派时,由办公室负责租用社会车辆,严禁私车公用。实行定点维修制度,维修项目请示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人员陪同,现金(公务卡)一事一结。公车改革后按公车改革有关政策执行。
8、差旅费报销。出差应当选择安全、便捷、经济的交通工具,一般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或其他交通工具,超出标准部分不予报销。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实行包干制,不得另行报销(市直、裕安除外)。市内交通费为每人每天80元;伙食补助费按出差地点划分,到市内其他县区(市直、裕安除外)出差每人每天60元,到市外地区出差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新疆120元)。出差当天往返的可以按标准享受补助。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凭正式发票和公务卡小票报销,执行限额标准制,超出标准部分不予报销。省内标准为350元/间、天,其他地区对照《六安市金安区区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9、办公支出。购买办公用品应由办公室编报购置计划经费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签批意见统一购买、登记发放,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报销。有关医疗费和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等,按医保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10、财经审批制度。局机关所有财务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大额支出需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局机关工作人员凡办理各种经济事项报销发票时,必须取得或填制经手人、证明人签名,经办公室、财务股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方可报销。会计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的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审批手续不完整的开支凭证有权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