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精神,决定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是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和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质量管理评估,进一步落实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提升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服务水平,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提高鉴定工作质量,促进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持续健康发展,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评估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评估范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的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主要内容: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简称合格评估)和示范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简称示范评估)。
三、工作安排
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2011年2月25日至3月31日)
各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部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督促、指导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设有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部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二)合格评估阶段(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在自查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各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本地区、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合格评估工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开展部属有关单位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合格评估工作。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站合格评估工作时,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将其直接列为不合格:(1)不鉴定发证;(2)伪造证书信息;(3)超范围鉴定;(4)无标准鉴定;(5)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试题泄露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等;(6)管理岗位的人员、技术岗位的人员缺失严重,且不能及时补齐;(7)鉴定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导致鉴定活动无法进行;(8)多次出现违规或工作失误,且整改不力;(9)成立以来从未开展鉴定活动。若职业技能鉴定站无上述情况之一的,再行对照合格评估表开展合格评估工作。
评估出现否决项或得分低于60分的鉴定站,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评估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鉴定站,评估结果为合格,其中,评估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可向我部申报行业示范评估,经部复审后,推荐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国家示范评估。
合格评估工作结束后,各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针对该鉴定站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可向我部提出撤销其资质的建议。
(三)合格评估抽查阶段(2011年5月15日至5月31日)
我部将组成合格评估工作小组,对各省合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同时,对各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示范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抽查评估。
合格评估抽查阶段结束后,我部将形成合格评估工作总结、提出合格职业技能鉴定站名单及申请示范评估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名单等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示范评估阶段(2011年6月至7月)
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示范评估工作组(由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高级考评员等组成),对我部推荐上报的示范鉴定站进行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由部人事劳动司负责组织实施,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
(二)各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次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在评估和申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有效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工作。
(三)合格评估工作结束后,各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本区域的合格评估工作总结、申请示范评估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名单及其合格评估表和情况说明、不合格鉴定站名单等材料报送我部。
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34室
邮编:100125
联系人:张治霆谢颜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联系人:李雪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2.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职业技能鉴定评估通知
抄送: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农业部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
本部发送: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农机化管理司,畜牧业司,
兽医局,农垦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
农业部办公厅2011年3月1日印发
附件1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表1-1
评估内容
评估
分值
评估方法和标准
结果
大项
中项
小项
1.
岗位设置情况
11分
1.1领导岗位情况
所(站)长岗位职责明确
2
查阅文件或任命书(或聘书),现场提问其岗位工作职责。
职责明确且未发现问题得2分,发现问题不得分。
1.2综合管理岗位情况
综合管理岗位职责明确
1.3考务管理岗位情况
考务管理岗位职责明确
1.4试题管理岗位
试题管理岗位职责明确
1.5技术支持和财务管理岗位情况
1
查阅人员所持技术、技能类证书。
发现问题不得分。
查阅人员所持能力证明(财务证书等)。发现问题不得分。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表1-2
规章制度情况
14分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查阅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现场提问,
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服务工作规程(办法)
鉴定工作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查阅文件并对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发现问题不得分。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查阅是否有此项制度规定,询问落实情况。有问题不得分。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试题保密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控制有关规定
查阅文件。询问负责人员,发现问题不得分。
职业技能鉴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查阅文件,现场提问,发现问题不得分。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全保卫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场所重大问题或突发严重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2.2人员管理制度办法情况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查阅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定),抽查有关人员理解掌握的程度,发现问题不得分。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
查阅文件,证明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向考生明示,发现问题不得分。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表1-3
3.
档案资料管理
3.1申报和结果汇总情况
所有批次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和鉴定结果汇总表应保存完整
查看表格(重点是保管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不得分。
3.2证书核发
所有批次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核发表应保存完整
查看证书核发表,发现(不完整等)问题不得分。
3.3理论试卷
至少一年内所有批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试卷要备案保存
查看试卷,发现问题不得分。
3.4技能鉴定结果
至少一年内所有批次职业技能鉴定实操鉴定结果要备案保存
现场查看记录、资料和考件,发现问题不得分。
3.5鉴定过程记录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计划安排的表格记录应备案保存
查看表单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安排表格记录应备案保存
职业技能鉴定实际操作考场安排表格记录应备案保存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记录和考评记录应备案保存
查看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的原始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3.6质量督导
查看巡考人员、质量督导员的原始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4.
设备设施
5分
4.1基本要求
设备设施符合所鉴定职业的标准要求且数量充足、运行状况良好
3
现场查看。发现1个问题扣1分;2个问题扣2分;3个问题以上不得分。
4.2维护更新
维护更新工作满足鉴定需要,与《设备管理制度》一致,台帐规范清晰
查看台帐。定期实施维护、台帐规范清晰得2分;台帐不清、不规范不得分。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表1-4
5.
考核鉴定场地要求
5.1规范要求
考核鉴定场地环境安全、肃静、整洁,照明、通风等服务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现场查看。符合要求得2分;发现2个以内一般性问题的得1分;问题超过3个或问题严重的不得分。
5.3引导标识
考核鉴定场地应有引导标识且清晰合理
现场查看。有引导标识且清晰合理的得1分;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6.
鉴定实施要求
32分
6.1鉴定公告
鉴定公告发布及时、表述清晰且须经过上级部门批准
查看文件。没有问题的得3分;发布不及时或表述不清晰的扣1-2分;发现未被批准的不得分。
6.2考生资格的审核
鉴定申报表与考生登记表及原始资料记录应一致
抽查申报表、考生登记表和原始资料记录。发现不一致的问题不得分。
考生资格应符合报考职业标准的相应要求
抽查原始资料。发现问题不得分。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表1-5
6.2考生资格的复核
考生登记表应完整地反映其基本信息,其中:工作简历、职业培训背景、以往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等需要有原始资料证据
抽查考生登记表和原始资料证据。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考生登记表原则上不能改动,特殊情况下确需改动的,应有确认章
6.3试卷管理
鉴定试卷申请表的填写应规范、完整
抽查申请表单。发现问题不得分。
没有国家题库的职业(工种),其鉴定试卷应经过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并有专门的标识
抽查有关职业(工种)试卷。发现问题不得分。
鉴定试卷的保管应符合有关的保密要求
现场检查保管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鉴定试卷应有符合规定的交接记录
查阅交接记录单。发现问题不得分。
作废试卷的销毁应有符合规定的记录
查阅记录单。发现问题不得分。
鉴定试卷的运送、传输应符合有关的保密规定
6.4考评人员
考评员应在聘任期内承担鉴定职业的考评工作
查阅记录和档案。发现问题不得分。
鉴定工作中应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评小组并采取轮换制
抽查相应的记录。发现问题不得分。
考评人员的选派须符合回避制度
应有考评人员工作表现的反馈单表,并按规定及时送到其派出部门
抽查反馈单表。没有的不得分。
6.5阅卷评分
阅卷评分的差错率控制情况
抽查试卷。差错率低于3%的得1分;高于3%的不得分。
试卷初评、核分、审校及分数加总等环节应有签字确认
抽查试卷。发现问题不得分。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表1-6
6.6督导反馈
应有对质量督导员的工作反馈表单,且能按规定及时地反馈到其派出部门
抽查反馈表单。没有反馈的不得分。
7.
证书发放要求
2分
7.1信息上报工作
经鉴定合格的考生信息应及时上报证书管理部门,上报的信息应准确无误
抽查有关资料。发现问题不得分。
8.
能力建设情况
7分
8.1队伍建设
定期组织所(站)管理人员、考务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查阅有关培训记录。没有的不得分。
根据承担的鉴定职业需要,组建专家队伍
查阅有关资料。没有的不得分。
8.2信息化建设
所(站)应具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的办公自动化条件
现场检查。办公自动化条件较差的不得分。
所(站)应采用信息网络工具开展鉴定业务工作
现场检查。没有使用的不得分。
9.
质量监督反馈
10分
9.1责任书
所(站)应主动与上级部门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
查阅责任书。没有的不得分。
责任书应有落实方案,并应有专人负责
5
查阅方案、现场提问。落实情况好的得5分;有方案但落实不力的得2分;无方案的不得分。
现场检查。没有的或运行不好的不得分。
附件2:
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表2-1
1.
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
15分
1.1所(站)长
组织制定本所(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的措施办法
现场提问、查阅工作记录。50%以上的提问不能回答的、没有工作记录的不得分。
从人、财、物和工作措施等方面确保制度执行、工作运行、质量管理等必需的资源条件
现场提问、查阅措施文件。50%以上的提问不能回答的、没有措施文件的不得分。
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国家和所属地方或行业的政策文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意识
查阅工作记录。没有的不得分。
1.2副所(站)长
定期向所长报告所(站)管理和服务业绩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在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管理、服务和质量方面的专项学习、技术培训和会议,以提高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增强鉴定服务质量
负责本职范围内工作运行的管理、审核和监督检查
查阅工作记录和现场提问。没有的不得分。
1.3综合管理责任人员
负责综合性、协调性、联络性等有关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
组织编制所(站)有关管理文件办法,组织设计鉴定过程质量的检查程序方案和表格记录并按照领导要求组织验证
按照领导要求落实本所(站)人员能力建设工作,例如起草有关报告、组织培训等
查阅工作记录和资料。没有的不得分。
1.4考务管理责任人员
负责考核鉴定场所的验收,考评人员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考核鉴定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定期向领导报告鉴定工作运行、质量控制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表2-2
1.5设施设备管理责任人员
根据鉴定要求提出所需设施、设备、工具以及监视、测量装置等的配备意见,并负责编制设施、设备等管理维护文件和安全使用办法
查阅工作记录和有关资料。没有或缺失的不得分。
确保上述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并定期组织实施安全维护工作
现场检查并查阅工作记录。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定期向领导报告设备设施、工具以及监视、测量装置等的使用、维护和安全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2.
管理体系建设基础
30分
2.1体系文件
质量管理手册:依据<体系标准>并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必须包括组织结构和职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等
查阅文件和表格记录。完整清晰的得3分;发现1个缺失问题的扣1分;发现2个缺失问题的扣2分;缺失问题3个以上的不得分。
鉴定服务工作流程(程序)文件:流程控制与记录程序、管理评审程序、内部审核程序、未达标服务项控制程序、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持续改进控制程序等
6
查阅文件和表格记录。完整清晰的得6分;发现1个缺失问题的扣1分;发现2个缺失问题的扣2分;以次类推,缺失问题6个以上的不得分。
鉴定服务的指导类文件:岗位职
责要求、工作规程、制度规定等
鉴定服务的表格和记录:根据所(站)服务工作实际,与2、3项质量管理内容要求相结合
7
查阅文件和表格记录。完整清晰的得7分;视缺失问题情况扣分,直至不得分。
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表2-3
2.2文件管理
体系文件发布前应得到所(站)长的批准
4
现场检查.证明体系文件管理完全符合以上要求给4分,每不符合一项扣1分,直至不得分。
体系文件内容清晰,容易查阅
体系文件的更改或修订应有明
确的规定要求
留存的作废文件应进行明确的标识
2.3表格和记录
表格和记录的标识方法、贮存条件、保存期限等有明确的规定
现场查看.有规定且符合要求的得1分,发现问题不得分。
抽查表格和记录,符合要求的得2分,内容不清晰或放置混乱的不得分。
2.4重要资料的保存
鉴定申报表和鉴定结果汇总表要永久保存
查阅表格和记录。符合要求的得1分,发现问题不得分。
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核发表及有关记录应永久保存
考核鉴定结果要保存三年以上
抽查试卷和鉴定结果.符合要求得1分,发现问题不得分。
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填写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要保存三年以上
查阅有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得1分,发现问题不得分。
3.
场地和设备设施
3.1办公场地和设备设施
所(站)的办公场所应环境适宜,除文件档案、试卷保密、信息网络、安全保卫等场所外,人均实际办公面积应达到8平方米以上
现场检查。达到8平方米的得2分,4-6平方米得1分,低于4平方米或环境较差的不得分。
所(站)的鉴定业务管理和工作人员均有与相应的办公设施和设备且运行良好;还应具备信息网络化办公条件
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得2分,仅无网络化办公的得1分,出现其他问题不得分。
办公场地的安全设备完整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表2-4
3.2考核鉴定场所和设备设施
所(站)组织理论考试的考场应为标准考场(30人),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四方向间距大于80厘米,且具备全方位、多角度的自动监控录象设备和图象存储设备
对所(站)所属或长期协议的考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所(站)组织实操鉴定的考场应具备与鉴定工作相适应的设施和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工具等,且运行状态良好
现场检查。根据发现问题情况,评分档次为3分、2分、1分和不得分。
理论知识考场的安全设备完整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不得分。
实操鉴定考场的安全设备完整,且完全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和安全等的规定要求
4.
队伍建设
4.1管理人员培训
所(站)应根据自身的服务水平提升需要,组织开展管理岗位人员的培训
查阅资料。开展此项工作的得5分;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4.2技术人员培训
所(站)应根据自身的服务水平提升需要,组织开展技术岗位人员的培训
5.
持续改进工作措施
25分
5.1统计分析工作
所(站)应制订鉴定服务重要工作环节和问题等的统计分析工作制度(如:考生情况、试卷分析、质量投诉咨询等)并定期实施
查阅资料。开展工作准确、及时得2分,执行不力得1分,有制度未执行或无制度的不得分。
5.2内部审核
所(站)应制订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工作的计划
查阅有关资料。有计划的得1分;无计划的不得分。
建立培养有内部审核知识和能力人员的机制和具体工作方案
查阅有关资料。有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工作得1分;没有开展培训不得分。
按照内部审核计划、标准要求实施审核
查阅有关资料。按照计划实施的得1分;未实施不得分。
审核工作记录保存完整
查阅有关记录。保存完整的得1分;有记录但不完整不得分。
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表2-5
5.3管理评审
所(站)应制订管理评审计划,并按要求由所(站)长主持评审工作
查看有关资料。计划和落实各得1分。
评审前资料准备
对管理评审会前应准备的资料进行查阅。1-6项内容中发现问题,则该项不得分。
内部审核的结果(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自我审核的结果;鉴定质量审核,如质量督导、年检等结果)
考生、用人单位的意见(满意度调查结果)
实际鉴定过程与规定的符合程度(对过程监控的结果)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包括对内部审核和日常发现的未达标项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结果)
过去的管理评审跟踪措施的实施结果
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议
评审结果应包括
对管理评审会后结果进行审核。1-3项内容中发现缺失情况,则该项不得分。
对所(站)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包括任何决定和措施)
与考生、用人单位的要求有关的鉴定服务的改进(包括任何决定和措施)
评审后新提出的工作资源需求(包括人员、经费、设备设施等)
诚信建设
6.1服务反馈
建立所(站)全体工作人员服务情况\服务态度的反馈制度,确保服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查阅资料。建立反馈制度的得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6.2诚信档案
建立所(站)全体工作人员的诚信档案
查阅资料。全部人员建立诚信档案的得3分;60%以上人员建立的得2分;30%-60%人员建立的得1分;低于30%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