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1号)、《中共安龙县委安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安龙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党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龙县农业农村局(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四条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县级规章制度草案,指导、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助协上级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承担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州委、州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县委、县政府、州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调整。
1.将原县农业局的职责,县发展改革委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原县国主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划入县农业农村厅。
2.将原县农业局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将原县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县生态环境局。将原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将原县农业局的草原防火职责划入县应急局,将原县农业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3.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机构设置
部门名称:安龙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人:陈正旺
单位地址:安龙县招堤街道办事处杨柳街10号
邮政编码:552400
传真号码:0859-5219093
通信地址:安龙县招堤街道办事处杨柳街10号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股、法律顾问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军民融合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协调局系统消防安全。负责处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
地址:安龙县招堤街道办事处杨柳街10号
(二)农业综合股。负责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提出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担农村“三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编制全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园区建设。提出促进农垦经济发展政策建议。指导农垦企业和农垦经济发展。
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农业综合股负责人:张宜阳
(三)畜牧兽医渔业股。负责起草畜牧业、饲料业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
起草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维护辖区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和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负责人:徐祖堂
一、下属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数124个,其中管理岗26个、专业技术岗92个、工勤6个;实有管理岗8人、专业技术岗89人、事业工勤6人,共103人。
(一)安龙县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安龙县食用菌产业服务中心、安龙县林下经济产业服务中心)
第一条根据州委编办《关于规范调整安龙县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批复》(州机编办字〔2021〕143号)、县委编委会《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安龙县县直事业单位调整规范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机编字〔2021〕10号)和县委编办《关于设立安龙县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安龙县食用菌产业服务中心、安龙县林下经济产业服务中心)的通知》(安机编办字〔2021〕106号)精神,为做好全县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龙县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安龙县食用菌产业服务中心、安龙县林下经济产业服务中心)为安龙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归口安龙县农业农村局管理。以下简称县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县食用菌产业服务中心、县林下经济产业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2.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开展全县农业现代化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发展,提出构建农业现代化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等推动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全县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协调服务农业现代化工作。
4.负责食用菌、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以现代农业产业园为示范,做好产业链招商,为经营主体提供资金、信息、技术
市场等服务。
5.负责全县草地畜牧业现代化产业结构调整、区域规划
体系建设等。
6.负责全县烟叶生产现代化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政策宣传和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管护等。
7.负责农业现代产业园区规划,指导园区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园区示范带动作用;负责收集全县土地流转信息、指导土地流转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规格:安龙县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安龙县食用菌产业服务中心、安龙县林下经济产业服务中心)为安龙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归口安龙县农业农村局管理。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安龙县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安龙县食用菌产业服务中心、安龙县林下经济产业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2名(其中:管理岗位6名、专业技术岗位24名、工勤岗位2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领导职务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9名。
负责人:张向荣
地址:安龙县春潭街道蘑菇小镇
(二)安龙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农业农村发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承担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工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经济支持。
3、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和技术推广事务性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4、承担农业产业化工作,为农产品加工提供服务。
6、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农村信息系统体系建设。
7、承担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耕文化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业生态与环境保护,乡村文化、创业农业的宣传及推广工作。
8、负责农业培训,农村成年人学历教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为农业人才、农业科技、教育提供技术服务。
9、负责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
10、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资源调查研究、开发利用服务。
11、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中心日常工作、内部事务管理、内部综合协调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12、承办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规格:安龙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安龙县农业农村局管理。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安龙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6名(其中: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24名、工勤岗位1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领导职务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务职数9名。
内设机构(9个)
1、综合服务股(项目股)
负责指导协调编制全县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现代农业加快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负责全县农业项目立项,为农业项目实施等工作提供辅助指导服务。
负责人:唐书辉
2、计划财务股
负责人:孟正才
3、农村经营体系服务股
负责人:缪星凤
4、农机安全服务股
负责人:李本华
5、农产品加工与农业信息服务股
负责人:杨德辉
6、乡村振兴服务股
负责人:包万福
7、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股
负责人:蒋利峰
8、农业科技教育培训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负责人:朱玛
9、农业区域与农田服务股
负责人:冉林馆
(三)安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研究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技术进步措施以及政策建议,提供技术支持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农业技术引进、技术适应性试验,新技术示范与推广。
4、指导全县农业技术推广及农技体系建设工作。
5、组织农业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行业科研成果的鉴定。
6、负责对全县农业技术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分析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发布。
8、协助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
10、承担重大农业技术责任事故的鉴定和职业技能鉴定。
11、承担农业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12、承担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疫情防治技术服务工作。
13、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中心日常工作、内部事务管理、内部综合协调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14、承办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规格:安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安龙县农业农村局管理。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安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6名(其中: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43名、工勤岗位2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领导职务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股级职务职数13名。
内设机构(13个)
1、粮油作物技术服务股
负责人:韦思梅
2、畜牧技术服务股
负责制定全县畜牧技术推广及畜禽品种改良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推广畜禽良种;实施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及利用措施;承担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组织开展畜牧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家庭牧场、养殖大户发展的评选、认定和培训等指导与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基层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民技术人员的畜牧技术推广等工作。
负责人:韦仕航
3、水产技术服务股
负责人:孙瑜
4、经济作物发展规划股
负责人:贺尔闪
5、植保植检服务股
负责开展农业植物重大病虫害监测、抗药性监测及测报技术开发工作;承担农业植物病虫害灾情分析和防治新技术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业植物疫情监管、检疫审批、调运检疫和病虫害测报区域站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农药登记管理和农药器械安全使用管理的事务性等工作,执行安全用药标准,开展植保技术咨询和服务。
负责人:李定超
6、种业技术服务股
负责人:欧阳普
7、土壤肥料服务股
负责土壤保护、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肥料使用、植物增产、节水灌溉等技术推广工作,为合理利用土、肥、水资源提供技术和监测服务;负责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等监测和统计工作;承担土肥水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服务、科技成果转让和信息服务工作;完成土肥项目的试验、示范;负责土壤、肥料的抽样送检工作等。
负责人:韦应红
8、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股
负责人:李华
9、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股
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地环境的检验、检测和评价工作,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分析,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为农业生产提供检测技术支持。
负责人:田丽
10、农机技术服务股
负责开展适用农机技术与装备推广、农机新装备与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农机技术与装备信息储备;编制农机技术推广计划;指导下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队伍建设;指导下级农机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实施;参与农机化信息采集、分析、发布,提出促进农机化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参与组织实施农机实用术、新技术培训;参与农机化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加强制订农机技术标准与规范;参与农机化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核发等工作。
负责人:刘贵建
11、动物疫病防控服务股
负责人:代学文
12、动物卫生和屠宰服务股
负责人:梁永东
13、草地生态畜牧发展股
负责人:黄莹
(四)安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
2、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畜牧兽医、渔业、水产、农机、畜禽屠宰等进行依法检查。
3、负责组织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行政违法案件.
4、负责对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分析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发布.
5、负责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6、受理农业行政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工作,负责对举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7、完成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8、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职责。
机构规格:安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安龙县农业农村局管理。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安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管理岗位20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领导职务职数: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股级);内设机构股级职务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