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法实施视频培训课件(含总局问答)

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为便利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征管事项公告》明确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印花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新增规定。

(二)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征管事项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纳税地点,具体为: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四)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新增规定。

《征管事项公告》对纳税期限进一步作了细化规定,具体为: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六、关于印花税票

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七、关于《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举例说明1:纳税人甲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买卖合同5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万元,书立建筑工程合同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万元,书立产权转移书据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5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甲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万元×0.3‰+1000万元×0.3‰+500万元×0.5‰=5800元

举例说明2:纳税人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100万份,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乙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100000万元×1‰=100万元

举例说明3:纳税人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8月25日书立钢材买卖合同1份,合同列明了买卖钢材数量,并约定在实际交付钢材时,以交付当日市场报价确定成交价据以结算,2022年10月12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100万元,2023年3月7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3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以及实际结算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分别在2022年10月、2023年1月、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丙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0元×0.3‰=0元

纳税人丙2023年1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1000000元×0.3‰=300元

纳税人丙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3000000元×0.3‰=900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包括同一税款所属期内多次结算的情况),纳税人可以按税目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THE END
1.《家庭农场》课件教学文案.ppt家庭农场PPT课件家庭农场PPT课件1一家庭农场的概述1家庭农场提出的背景2什么是家庭农场3家庭农场的特征4家庭农场的规模5与种养大户的区别6有哪些配套政策一家庭农场的概述1家庭农场提出的背景21家庭农场提出的背景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233474566.html
2.家庭农抄营与管理课件.ppt该【家庭农场经营与管理课件 】是由【gxngqvk】上传分享,文档一共【60】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家庭农场经营与管理课件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1家庭https://www.taodocs.com/p-965928295.html
3.家庭农场会计科目设置.docx家庭农场会计科目设置.docx,丹凤县家庭农场会计科目设置 一、家庭农场会计科目设置 根据家庭农场性质、特点、资金运行规律,考虑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财务知识、管理水平等制约因素,本着简明、通俗、实用、效能的原则,可设置19个会计科目(见下表): 现金及银行存款科目https://mip.book118.com/html/2021/0702/8064055137003115.shtm
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概念。家庭农场是指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概念。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家庭农场是因为它有利于①改变现有的城乡二元体制 ②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自由流转③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④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https://www.shuashuati.com/ti/132f6ecd2fa14b8196a97f5f92f80b04.html
5.农业政策学课件第08章农业土地政策.ppt农业政策学课件 第08章 农业土地政策.ppt 不专业代找| 37页|564KB|0次下载| 0.0 (0人评价) 我要评价: 投诉举报 用手机看文档 下载 开通VIP 2020/9/27 11 第8章 农业土地政策 本章学习目标 ?了解农业土地和农业土地政策的概念; ?掌握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的变迁过程、政策效 果和最近的变化; ?认https://doc.mbalib.com/view/b36aaa89e240177c5a2f3bd4dbc2dc88.html
6.第3课现代食物的生产储备与食品安全课件.pptx粗放经营为主 家庭农场为主,集约经营为主,依赖大量外部投入,需要一个强大的科技和工业体系支撑 物质循环 内循环,农产品初步加工 外循环,农产品加工非常深入,产业链延长,贸工农一体化生产 二、食物储备技术的进步 1.粮食储备技术 (1)传统粮食储备技术: ①出现: ②发展: ③原因: ④意义: 原始农业社会,人们利用https://mip.21cnjy.com/P/21127935.html
7.精品课件(2021202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创新.ppt资源例如,构建了以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主体的经营体系,发展特色产业,如粮食、畜牧业、烟草、蔗糖等,并依托科技力量提升农产品质量,打造品牌。同时,通过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农产品加工推进、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提升等一系列行动,实现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和开放性发展。 此外,云南省还强调特色农业https://download.csdn.net/download/chenlu0528/27722933
8.培训专题5.操作课件 ?文档: 农产品胶体金速测上报APP操作手册(202403).pdf ?视频:农产品胶体金速测上报APP操作演示.mp4 6.注意事项 1)被检单位:选择被检主体时,被检对象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只允许从系统选择已入驻国家追溯平台的主体。临时被检对http://sy.nynct.guizhou.gov.cn/pxzt/202403/t20240306_83893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