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台账,自觉接受
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检查。
二、经营者有义务自觉向上级批发商索要供货
商提供的供货凭证:该供货凭证可作为进货台帐,
请注意保存2年,凭证应当包括商品名称、商品条
供货日期等内容;对有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安
装符合工商部门要求的电子台帐软件,并按规定及
流向等内容如实记录清晰、完整,确保所售商品货
正源清。
三、食品零售商应设立档案盒,将供货商提供
的具有规范内容的供货凭证按月装订成册,作为进
-可编辑修改-
货台帐保存;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保存好进销
货的电子数据,不得随意删除。进货台账和销售台
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一、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当认真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
证件,索取符合工商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供货凭证,认真核对产
品信息与凭证内容是否一致,并按要求保存两年以上。
二、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
内容包括:
1、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
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
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
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
级。
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伤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
否标有警示标记或者中文警示语。
4、经感官监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
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5、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
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
7、进口食品是否实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以及在中国依
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8、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
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认真查验供货方提供
的有效检验检疫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四、认真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应及时做下架,退货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入库,应立
即住手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内容。
劣食品,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
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
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
置。没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
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
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
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
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
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
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者隔离设施上设置散“
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