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提醒,广大食品经营户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促进食品溯源体系建立
日前,县工商局对我县某超市未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查验记录制度开出罚单,行政处罚5000元。
近期,我县开展全县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瓯北某超市内的两种食品,查看其食品电子监管台账录入情况,屏幕显示该两种食品均未录入监管软件,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进销货记录台账和索证索票记录台账,为此,工商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超市从今年5月份开始至被查处时止,在采购食品过程中,未建立和实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没有及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工商部门对其做出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是食品经营户的法定义务,大型商超和食品批发户处于流通链条源头环节,诚信自律是食品安全的关键。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食品经营户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促进食品溯源体系的建立。(记者李嫣通讯员戴翠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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