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因地因业制宜、因时因势而动”发展原则
二、持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持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
一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关乎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细化实化延包方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妥善处理和解决较为突出的矛盾,确保二轮延包平稳过渡,切实保障好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安宁。
二是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建立多种形式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鼓励流转双方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健康运行。发展完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建立专门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提供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以及纠纷调解等系列服务,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三是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符合本地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办法,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共同作用,构建更为完善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确成员确认规则和组织形式;完善农村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更加合理的分配机制,平衡好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财产权益保障的关系。
三、分类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增效
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有特色亦各具优势,支持引导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兴办农业龙头企业,着力推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一是进一步规范合作社发展质量提升。当前部分农业合作社及合作联社存在规模化程度不高、规范化程度不强、专业化程度不深、组织化程度不够等问题,影响其联农带农富农实效。为此,需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涉农支农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合作社积极与科技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改造升级,引入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合作社的生产效率;支持合作社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运用品牌效应提升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合作社的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三是持续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持续培育绿色、特色的支柱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各类资源要素,构建特色鲜明、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业全产业链,发挥产业链带动作用,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合作,开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创新,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打造发展新优势。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完善农民主体、企业带动的现代乡村生产体系。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产销订单、土地托管、资产入股等多元合作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关系,构建形成“企业+合作社”“企业+农户模式”和集生产、加工、包装、品牌、营销一体化的产业发展格局。(本文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