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经验证据突出矛盾与路径选择

【关键词】小农户;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突出矛盾;结构主义范式;路径选择

一、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国际经验和实证依据

20世纪80年代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创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亿万小农户成为中国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截至2015年底,经营耕地面积约为0.67公顷(10亩)以下的农户多达2.1亿户,占全部农户的79.6%;经营耕地面积为2公顷(30亩)以下的农户有2.55亿户,占农户总数的96.1%,所经营的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87%(魏后凯等,2017)。根据WorldBank(2010)确定的“户均耕地面积2公顷以下为小农户”这一划分标准,小农户经营是中国农业的突出特点。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一时代命题(1)。那么,能否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小农户经营的基础上能否实现农业现代化、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就成为理论研究必须回答的问题。有学者认为,“以自然分工为基础的农户家内协作,毕竟是前工业化阶段落后的劳动技术组织形式,依托它是不可能形成高度社会化的现代农业的”(林岗,1989)。还有学者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现形式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其小规模生产的特征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解决不了农民的致富问题,也解决不了中国农业继续发展、提高其产业素质问题”,其“自身的固有局限性,也必然导致它只能是一个过渡性的”产业组织形态(张晶、程宝华,2010)。甚至有人直截了当地提出“农业现代化必须抛弃家庭经营”(2)。

美国农业经济学家Muikhoti(1985)通过历史分析,总结出了3种可供发展中国家选择的农业发展模式:(1)两重结构模式,即大规模农场和小农场并存的农业发展模式;(2)单一结构的家庭小农场发展模式;(3)混合模式,即多种规模、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农业发展模式。Muikhoti认为,日本的经验证明,推进作为发展中国家农业微观组织主体形式的小规模农场现代化,可以同时实现农产品产出高增长、农民收入和有效需求普遍增长的发展目标;在发展中国家推行单一结构的家庭小农场模式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它有利于吸引广大农民参与技术变革,从而实现生产发展、就业迅速增加和新技术广泛扩散,有利于促进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长和政府服务功能的普遍增强。事实上,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矛盾,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小农户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不仅得到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经验支持,而且具有广泛的实证依据。

诚然,中国小农户经营具有诸如经营规模小且地块分散、交易成本高、技术进步的内在动力不强等一些先天不足和缺陷。所以,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提升小农户的经营能力,以适应现代农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因而,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一推进新时代中国农业发展的要求。

另外,也应客观辩证地看待中国农业微观组织的演变规律和趋势,正确理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4)。这并非要从政策上固化中国现有的农业经营主体格局,而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优化小农户经营规模结构、提升小农户的生产经营能力、改善小农户的经营环境和条件,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经营主体格局。事实上,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和强农惠农政策,包括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制改革、农业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工商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等,大大改善了小农户经营的市场环境,提高了小农户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化程度,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与此同时,农业大户的比例和作用在逐步提升,合作农场、公司制农场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在不断涌现,农业经营主体格局不断优化,正朝着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演变。但是,以小农户经营为主体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

综上所述,坚持以小农户经营为基础、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小农户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是新时代中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二、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所面临的突出矛盾

现代农业是相对于传统农业而言的、处于最新发展阶段、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科学化、商品化、机械化、信息化、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社会化、组织化、经济活动法制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特征(阮文彪,2008)。现代农业建设和发展就是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发展农业,用现代新型农民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不断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5)。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业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

由于小农户具有经营规模小且分散等先天不足,目前的中国小农户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之间确实存在着一些突出矛盾。正确认识这些矛盾,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基础和前提。

(一)小农户分散经营与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由于家庭承包责任制普遍实行“均田承包”,即按农户家庭人口数量或者按家庭劳动力多少承包土地,中国农业形成了经营规模小、土地细碎化的特点。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中国农户的平均经营规模为0.5公顷,被分隔成5~7块(胡华浪等,2014)。另一方面,现代农业是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业。虽然小农户经营并不意味着缺乏生产效率,但经营规模过小且土地零碎的确不利于规模效益的形成,也不利于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应用和实施,从而影响农业总产出和家庭经营收入的持续、稳定、较快增长以及小农户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因此,发展现代农业需要改变中国小农户经营规模小、土地细碎化的现状,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而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就必须建立一套促进“化零为整”、经营规模适度扩大的体制机制,以促进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和农业标准化经营。

(二)小农户的商品农产品增长与市场交易成本居高不下之间的矛盾

农产品商品率是衡量农业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一方面,建设现代农业要求不断提高小农户的市场化程度,特别要提高小农户的农产品商品率。而要提高小农户的农产品商品率,必须使小农户的商品农产品获得较快增长。另一方面,虽然小农户经营可以保有一定的生产效率,但经营规模小意味着入市交易的农产品规模小,由此导致单位农产品的交易成本过高,在流通环节缺乏规模效益。交易成本与生产成本一样,是影响小农户经营决策和家庭经营收入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成本往往成为影响小农户的家庭经营收入及其从事商品农产品生产积极性的关键因素。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交易成本高是小农户的家庭经营收入和商品农产品增长相对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迫切需要创新农产品流通组织形式和交易方式,实现由单家独户的各自分散入市向流通合作、集并入市、规模流通的交易方式转变,并加快互联网技术在小农户家庭经营中的应用,大力发展“互联网小农户”的农业经营模式,以有效节约小农户的市场交易成本,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的增收功能。

(三)小农户适度规模经营要求推进农地流转与农民市民化保障制度供给短缺之间的矛盾

(四)小农户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服务的需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能力薄弱乃至缺失之间的矛盾

(五)小农户的市场谈判地位低下与农业市场化和国际化要求之间的矛盾

(六)小农户的保险需求不断增长与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农业生产经营是一个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过程,小农户要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小农户的保险需求将随着现代农业发展而不断增长。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迫切要求构建农业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农业商业保险、政策保险。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中国农业保险已有较快发展,2016年中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创纪录的417.12亿元,相当于美国同期的64.5%(7),但是,针对小农户的农业商业保险供给严重不足。由于风险大、成本高、定损理赔程序繁琐和工作艰辛等原因,一些商业保险机构不愿涉足农业保险,更缺乏创新农业保险品种的积极性。目前,中国仅为少数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产品设立了政策性保险,多数小农户未能享受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红利。如果任由小农户在市场经济浪潮中“裸泳”,小农户经营基础上的中国农业将难以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无法实现稳产高产、优质高效、绿色安全这一现代农业建设与发展目标。

(七)小农户增强自然风险抗御能力的要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小农户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要求不断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小农户调整经营结构所面临的自然风险,确保小农户生产经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而较完备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是小农户增强自然风险抗御能力所必需的物质技术基础。另一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为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农业稳定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奠定了一定的物质技术基础。但是,仍不能适应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尤其是现代农业基础设施供给严重不足。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小农户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八)小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合约稳定性差之间的矛盾

(九)小农户对社会分工协作的需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不到位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离不开发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因为现代农业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协作基础的社会化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正如马克思指出:“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8)。”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功能不全、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例如,为小农户提供代耕托管的服务短缺,少有综合性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许多农村地区缺少现代物流服务,农产品深加工缺乏专业技术指导,小农户大多不了解农产品质量体系,农业标准化建设在小农户层面未能落地生根,“互联网小农户”等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建设任重道远,等等,所有这些都将影响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目前,中国农业的社会分工协作程度和水平不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尚存在较大差距,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分工协作的发展。

(十)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对人力资本增长的要求与农业农村教育科技公共卫生体制改革滞后之间的矛盾

(十一)小农户经营主体世代更迭与现代农业接班人供给短缺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生老病死乃自然规律,现有农业从业者终究要丧失劳动能力。中国自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7.1%(曹炳良,2009)。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率已达到10.06%(11),小农户中劳动力老龄化问题十分突出。另一方面,现有的农村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仍在继续外流。在中国农村,离农脱农是亿万农民家长寄予子女的殷切期盼,并已成为青年一代农民的实际行动。在入城青年农民中,尽管部分有志青年愿意返乡创业和发展现代农业,但绝大部分青年农民自进入城市之日起就做好了终身离农脱农的心理准备,即使被迫返乡,也缺乏发展现代农业的实际技能。目前,中国不少地区出现了“空心村”。人口老龄化和农村城镇化背景下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离农脱农势必带来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劳动力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严重矛盾。如果不采取切实措施,小农户经营将面临接班人供给短缺、后继无人的危机,由此引发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对此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早准备、早预防、早安排。

三、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路径选择

(一)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的历史回顾

1.苏联农业发展道路的历史回顾。

2.新中国农业发展道路的历史回顾。

3.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的历史启示。

从对苏联和新中国农业发展道路的历史回顾中,不难看出,传统小农改造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路径选择至关重要。列宁曾经强调通过合作制改造传统小农,但无论是在苏联,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农业合作制都没有得到很好实施,未能建成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合作制(阮文彪、杨名远,1998)。由于违背列宁的“合作制原则”,盲目选择“一大二公”的集体农业发展道路,否定和消灭小农户,因而造成了惨痛的后果。因此,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不是要消灭小农户,而是要在小农户经营的基础上选择一条正确的改造传统农业的路径,以此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SCP范式

20世纪50年代,哈佛大学产业经济学结构主义分析学派贝恩(J.S.Bain)、谢勒(F.M.Scherer)等提出了SCP分析范式(亦称结构主义范式),这是一个既能深入具体环节、又有系统逻辑体系的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市场绩效(performance)(简称SCP)的产业分析框架。其基本涵义是,市场结构决定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而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又决定市场运行在各个方面的经济绩效(李天舒,2008)。

20世纪60年代开始兴盛的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继承了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方法论思想,将SCP范式应用于制度及其变迁研究,形成了新制度结构主义的SCP范式(见图1)。其理论逻辑是:制度结构决定主体行为,主体行为决定经济绩效(卢现祥,1991)。

图1新制度结构主义的SCP范式

传统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影响经济增长的要素是土地、劳动力、货币资本积累、规模经济、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增长,并且强调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增长在现代经济增长中的决定性作用。从短期看,这些要素确实影响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然而,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结果表明,物质要素、规模经济、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增长是制度创新的结果,是经济增长本身的体现而非经济增长的原因,从长期看,制度才是决定经济增长的根本性因素(道格拉斯·诺思、罗伯特·托马斯,1989)。这一结论不仅被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历史所证实,而且得到中国改革开放的经验支持。

20世纪60年代初,著名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1987)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提出了传统小农“有效而贫穷”的著名论点。西奥多·舒尔茨(1987)认为,“依靠重新配置受传统农业束缚的农民所拥有的要素不会使农业生产有显著的增加。……一个外来的专家,尽管精于农业经营,但他决找不到这里的要素配置有什么明显的低效率之处。”西奥多·舒尔茨(1991)在《经济增长与农业》一书中指出:“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制度的变迁”,“制度经济学是重要的,如果不是这样,我也不会使用现代农业所需要的制度变迁作为我的著作《改造传统农业》的主要论题。”他指出,传统农业的停滞不是因为小农缺乏进取心和努力,而是因为传统投入的边际报酬递减,缺乏足够的经济刺激;改造传统农业的关键是在保留或者建立小农户经营的前提下进行技术变革,而技术变革的关键又在于制度创新。

众所周知,农业现代化是一个用工业化生产手段、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武装农业从而实现改造传统农业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也是转变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观念和改造他们的经营行为的过程。制度是引导、调节、规范行为的规则。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要求看,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不能仅仅依赖于说教或者行政命令,而必须依靠制度的引导、调节和规范作用,促进小农户转变经营观念和经营行为,激活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内生动能,通过小农户经营观念和经营行为的转变实现对传统农业的改造。

(三)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制度路径

生产制度是小农户进行农产品生产和农事耕作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由于农产品尤其是食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小农户的农产品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和农事耕作行为必须有相应的规范和规则,以确保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此外,农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部门,尤其是在拥有13.9亿人口的中国,为确保粮食安全,国家必然要对小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四)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制度创新目标和任务

3.与小农户经营有关的交易制度创新的目标和任务。

与小农户经营有关的交易制度创新的目标是:以促进小农户交易便捷顺畅、有效节约小农户交易成本为重点,依法规范小农户及其交易对象的交易行为,确保小农户交易的安全、高效,保障小农户的合法权益,以此为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利益驱动,促进现代农业科技产品、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进村入户、落地生根。

四、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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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习近平,2017:《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

8、马克思,1995:《德意志意识形态》,载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68页。

9、参见佚名,2001:《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十大健康标准》,《中国健康教育》第4期。

10、“三清”即清理粪堆、清理垃圾堆、清理柴草堆;“四改”即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四通”即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宽带网;“五化”即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

12、恩格斯,1995:《法德农民问题》,载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498-499页。

13、参见列宁,1953:《论合作制》,北京:人民出版社。

14、“中间体组织”的概念由日本学者金井贤一最早提出,这是一种介于市场与组织之间的体制组织形态,它既有市场的特点,又有组织的特点,其成员是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成员之间的交易以合约的形式进行并由某种组织制度安排加以保障,因而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参见刘世锦,1994)。

THE END
1.理论研究!如何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我国有2亿多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小农户约占98%,经营耕地面积占比70%左右。要注重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带动小农户作用,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小农户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抗风险能力,拓展增收空间,促进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http://cc.jlnongji.cn/qgdt/2024-11-28/262070.html
2.?提升农业含绿量增加发展含金量“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具有长期性,农户和经营主体很难从中直接获益,往往缺乏持续投入的动力。”金书秦建议,通过机制创新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复合种养、优化布局延链增值。 近年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已逐渐从攻坚战转向持久战,从源头控制为主逐渐转向全过程监管。2023年3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国家https://www.chinacoop.gov.cn/news.html?aid=1826111
3.农民日报胡向东:发挥双层经营体制优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保障小农户合法权益的决心。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小农生产仍将是我国农业的基本面,小农经营不会退出历史舞台,“大国小农”基本国情农情长期存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实则是对促进联农带农机制完善作出的具体部署,是对小农利益的充分保障。 https://iaed.caas.cn/xwzx/mtbd/9d61dbaa163b4e3a8bfd5c2e2b685785.htm
4.中国农村研究山东以设施农业、海洋渔业、社会化服务业“三业并举”,推动了小农户与现代化大农业的有效衔接,取得显著成效。为实现《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提到的2035年发展目标,仍需理清“粮食安全和食物安全的辩证统一关系、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的互融互促关系”,并高度重视“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培育http://www.rcre.agri.cn/yjcg/zgncyj/202412/t20241202_8694937.htm
5.2.3亿小农户注意了!发展现代农业,你们与新型经营主体同等重要韩俊指出,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全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我国现在的农户有2.3亿户,户均经营规模7.8亩,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有2.1亿户,这是个小规模甚至超小规模的经营格局。“人均不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https://sannong.cctv.com/2019/03/01/ARTIUt4AkMMeIdzQ26azsBXs190301.shtml
6.大农业不能忽视小农户在此基础上,应通过承包地“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多样多变的农业经营方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带动小农户、提升小农户、支持小农户,走同现代农业相结合的道路,最终形成不同主体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 一方面,围绕带动小农户,提升新型主体联农带农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成长为https://m.gmw.cn/2021-05/18/content_13023013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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