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投资金额:2022年,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2.3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亿元。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进出口业务及大宗商品销售,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防范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和期限
2022年,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2.3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亿元。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方式
二、审议程序
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确保公司外汇业务的正常经营,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身可能面临一定风险。其中包括:
1、市场风险:外汇行情变动较大时带来的汇率波动风险。
2、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发生逾期与锁汇期限不符或因客户调整订单造成回款预测不准,带来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
3、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采购价格或产品销售价格为基本原则,在选择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身可能面临一定风险。其中包括: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产生价格波动风险和保证金制度下的平仓风险。
3、操作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
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控措施
为了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各个环节的风险点进行控制。主要包括:
2、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3、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监控流程,加强对银行账户及资金的管控,严格履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为了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主要包括:
1、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外汇市场及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产品销售、进出口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上述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制度,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七、监事会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758证券简称:浙农股份公告编号:2022-019号
债券代码:128040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以及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有效期限
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1亿元(含)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收到的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汇票开具等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七、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758证券简称:浙农股份公告编号:2022-022号
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三)投资方式:主要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及信托类产品等。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四)投资期限:投资理财额度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2.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能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董事会意见
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及信托类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投资理财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证券代码:002758证券简称:浙农股份公告编号:2022-023号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于2022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具保函等有关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限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758证券简称:浙农股份公告编号:2022-018号
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于2022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108.60亿元(含)对外担保,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0.20亿元(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控股企业、控股企业之间及其内部担保额度为108.40亿元(含)。在上述担保总额中,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企业担保额度为55.18亿元(含),对资产负债率未达70%的企业担保额度为53.42亿元(含)。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如果年度内公司新增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对应资产负债率类型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
2.“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公司截至2022年1月31日的担保余额。
3.“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比例。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企业的担保、控股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
1、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企业的担保
2、控股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
3、控股企业内部担保
(1)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2)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3)浙江浙农金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注:上表中湖南省金惠利农资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
(4)浙江石原金牛化工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5)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注:上表中平湖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
(6)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的担保
注:上表中丽水丽众汽车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
(7)浙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内部担保
二、被担保企业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确定的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企业的担保、控股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8.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28.1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6.97%。截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30.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91.0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85%,占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的30.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九、备查文件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表
1、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4日,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凤仪村,法定代表人为钱木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药品生产、中草药种植和收购、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2、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8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5层5321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达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95,756.25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1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13,769.47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3、浙江宁丰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浙江宁丰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1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3319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达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塑料原料、化工原料及制品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4、浙江金富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浙江金富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3号楼3303室,法定代表人为缪宏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化工原料、农副产品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5、浙江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浙江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3号楼3320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达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药、化肥的经营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4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1年9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2,400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6、江苏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江苏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4日,注册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5号3幢228室,法定代表人为丁德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12月末与2021年9月末均无或有事项。(下转D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