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官网2024年3月20日消息,农业农村部于2024年2月20日通报关于定点市场复核结果,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管理,加快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根据《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定点市场复核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3〕13号)要求,农业农村部对2018年确定的定点市场组织开展了复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复核情况
此次对农业农村部2018年确定的定点市场开展了复核,涉及北京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745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资市场,并有117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申请增补。广大市场积极主动配合,各地有关部门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推荐。
二、复核结果
依据复核情况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确定北京新发地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等663家批发市场为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取消北京八里桥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180家市场的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定点市场指导,发挥好定点市场流通渠道功能,推动发展新兴流通业态,在创新交易方式、提高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定点市场管理,建立长效联系机制,监测评估发展情况,形成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推动定点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同步开展禁用药物和常规药物快速检测,确保上市交易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规范定点市场的经营行为,根据市场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定点市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活动。
(二)促进产销衔接。各定点市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交易服务、仓储物流、配套服务能力,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产地直供等产销模式,规范经营运行,配合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产销对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用好定点市场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的作用,构建产销协同机制,共享生产流通信息,鼓励市场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商超物流企业等,推动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定点市场要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及时反映市场流通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市场信息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的作用。各定点市场应保持信息员相对稳定,每日采集农产品价格、交易量等信息,每日12时前通过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完成当日信息报送,发生市场异动应及时报送农业农村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定点市场做好信息报送,促进市场间信息沟通和交流,提升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对长期无正当理由未报送信息的市场,将取消定点市场资格。
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市场,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使用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名称。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近期要对辖区内取消定点资格市场的牌匾、宣传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集中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