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是现代物流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产物,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现代化管理理念,并已在制造业中得到了普遍的应用[1],但农产品供应链目前的理论研究还很薄弱,将供应链理论应用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必将对我国经济,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用管理模式
(一)现存农产品供应链的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农产品供应链中信息链在批发市场阻断。我国农产品的现行模式以各地批发市场为纽带,以批发市场为核心,农产品供应链必会是断裂的,对于上游的农产品生产者而言,不能掌握准确的需求信息,导致价格波动增大。
另一方面,农产品供应链中运作的协同化、标准化程度较低,价值增值实现难度较大;农产品供应链中各节点成员缺乏应有的信任与合作;上下游连接比较松散,加工企业不容易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加工企业和农户之间通常采用订单等松散的契约形式进行合作,不能长期进行合作。
(二)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用模式的建立
图1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用模式
从图1分析,农产品加工企业是农产品供应链中重要的环节,随着农产品加工市场需求的日益剧增,它已成为了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用模式中,农户是最薄弱的环节,由于农户大多是分散经营,处于一个游离的地位,但农户却是农产品加工企业联接生产最为紧密的环节或节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使农产品增值。如何将农产品供应链的内部资源与外部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是这种模式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答案是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通过信息管理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农产品能够适时地满足市场供求的变化,解决农产品生产周期问题所造成的季节性差异,使农产品市场保持在一个动态的稳定的状态。
三、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构建
(一)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的体系基础
1.企业信息化建设。企业信息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及服务等各项企业活动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资源和环境,通过信息资源的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逐步提高企业集约化经营程度,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的效率和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竞争力的过程。企业信息化建设是企业的一场革命,是带动企业各项工作创新和升级的突破口。企业信息化建设目的不仅是管理企业内部的资源,还需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将消费者、供应商、分销商和其他合作伙伴纳入到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之中,进一步实行信息的高效共享和业务的一系列链接。
图2CPFR在农业中信息技术领域的应用
(二)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的系统构建
图3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用模式下信息管理系统的框图
(1)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功能模块。供应商(农户或合作组织)、生产商(加工企业)、配送中心、零售商(流通与零售)、消费者等五个实体形成农产品供应链,他们各自的分工不同,供应商需要提供生产资料的供应,是源头;加工企业负责将生产资料转化为终端消费者所需要的产品;配送中心负责将产品送到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流程中十分重要,是联系各环节的纽带;零售商主要是通过渠道和销售平台把农产品最终销售给消费者;终端消费者就是农产品供应链末端的用户,他们从零售商处购买产品。
(2)信息管理部分。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的平台是总体框架中的信息管理部分,它的主要功能有:
四、结束语
参考文献:
[1]马土华,林勇.供应链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陈易一.中小乳品企业:如何打造保鲜供应链[J].乳业透视,2004(6):30-32.
[3]李晓红.中高档猪肉产业链组织模式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2005.
[4]邓俊淼,戴蓬军.行业协会发展与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J].农村经济,2006(5):61-62.
[5]员巧云.涉农供应链管理中的信息流及其控制[J].江苏农村经济,2006(6):39-41.
[6]李岩,傅泽田,刘雪.农产品供应链管理问题初探[J].农村经济,2008.3:39-41.
[7]尹超.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11.
关键词:云模式;农产品全供应链;供应链体系
中图分类号:F25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6.015
0引言
1我国农产品供应链模式的现状
2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现存的主要问题
3基于云模式的农产品全供应链体系构建
3.1基于云模式的农产品全供应链体系的构建目标
基于云模式的农产品全供应链体系旨在利用云计算为技术支撑,对农产品整个供应链链条各环节进行信息化管理,对信息进行集成化处理,实现全供应链信息化系统的动态联盟,协调各环节及各环节的关键节点的资源运行,按需提取用户所需的信息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通过搭建云模式农产品全供应链服务运作平台,融合各类云资源,智能化管理操作,形成有效信息云资源,它们之间可以有效地进行信息交互,协调合作统一调度,能够实现以下目标:生产信息集成可满足许多用户不同的需求;用户需求信息集成可满足生产商规模化运作;物流、金融、供给和其他各类信息集成能够向供应链生产、分销及用户提供有效的需求服务;最终实现全供应链链条各主体之间信息的有效对接及协同协作。
3.2农产品全供应链云服务平台的构成
3.3基于“云”的农产品全供应链体系构建思路
第一,建设基于云模式的农产品供应链服务平台。第二,供应链服务集成商汇集分散各地的生产主体,组建生产供给网;对多种生产供给信息进行虚拟化处理后寄存在云服务器中,形成生产供给云;各类生产商可通过云服务平台与销售商有效地达成产销不分离,协同发展的合作关系。第三,供应链服务集成商采用联盟协作方式整合线下服务终端资源,搭建终端服务网,形成终端服务云,统一调度协同地进行终端销售、配送等一系列的终端服务工作。其四,融合金融信息、物流信息和其他信息,对它们进行虚拟化集成处理,形成对应的金融云、物流云和其他服务云。最终,供应链服务集成商将农产品生产供给云,物流云、金融云以及终端服务云融合起来,形成线上线下业务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于一体化的集成体系,对供应链各主体用户提供质优价廉、标准透明的云服务,来实现农产品供应链的“四流”的准时化、规模化、协同化。
3.4基于“云”的农产品全供应链运作流程
第一,供应链服务集成商建立基于云计算的供应链云服务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信息技术不断地增强优化云平台各模块功能,以此形成服务于供应链各主体的一个虚拟化资源集成于一体的生态及动态联盟的云服务平台系统。
第二,供应链服务集成商集中挖掘目标市场,以联盟集约合作等方式构建终端集成服务网,并与集成服务网中的各服务站点达成契约合作关系,同时与各生产主体签订契约,构建农产品生产供给网。
第三,针对供应链各环节涉及的物流活动,全面整合自有物流资源、第三方物流及第四方物流资源,形成“农村个体运输+城乡干线货运公司+终端配送+产销两地集散货中心+社会仓储中心+供应链生产及供应链服务集成商自有物流资源”的农产品供应链物流服务资源网。
第四,供应链服务集成商与供应链覆盖范围内的多家银行建立合作关系,构建金融服务资源网。
第十一,供应链各物流服务主体与终端配送主体依据供应链农产品物流配送方案,并行、同步、协同、有序地开展农产品运输与配送任务。
第十三,如果交易成功,金融服务主体按照契约约定的分配方案将消费者支付的供应链价值转移给供应链的各主体。
第十五,作为全供应链的核心主导的供应链服务集成商对于退换货行为的处理,要么会主动及时和生产供应主体商量退换货处理方法,要么按照契约对应的规则实时调度安排终端服务站点折价处理或者退换。
第十六,基于云模式的农产品全供应链体系旨在建立一个良性生态的动态联盟系统,作为农产品全供应链运作流程核心驱动力的供应链服务集成商,主导着农产品全供应链信息资源的融合,作业协同协作,计划并行。这就意味着需要供应链服务集成商根据供应链内外部环境变化,对供应链各服务主体做出合理的评价,优选新增优秀的供应链服务主体,剔除摈弃拙劣的。在宏观上,建立云服务平台,为供应链各主体提供云服务,制定供应链运行规则,与各主体订立框架协议并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在微观上,在目标市场海量订单驱动下,通过运用云计算技术,实现整个供应链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协同优化。
4结语
将云模式思想引入到农产品全供应链管理中,以云计算技术为支撑,对供应链各分布式资源进行虚拟化集成,以此构建基于云模式的农产品全供应链体系。这种体系可以为供应链各主体提供服务,对虚拟资源集中管理,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产销不分离的一体化运作,消除供应链各主体之间固有的经营障碍,消除供应链各环节及环节的各节点的监控盲区,形成全程可跟踪链条。最终,提升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信息应用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系统成本以及提高用户服务的满意度。因此,应用云模式思想来解决农产品全供应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未来农产品全供应链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SUSANCOHENKULP,HAULLEE,ELIEOFEK.Manufacturerbenefitsfrominformationintegrationwithretailcustomers[J].ManagementScience,2004,50(4):431444.
[2]PBERNARDI,CDEMARTINI,FGANDINO,et.al.Agri-foodtraceabilitymanagementusingaRFIDsystemwithprivacyprotection[J].AdvancedInformationNetworkingandApplications,2007,(5):6875.
[3]LICHEN,HAULLEE.Informationsharingandordervariabilitycontrolunderageneralizeddemandmodel[J].ManagementScience,2009,55(5):781797.
[4]王建疆,佬牵李繁.基于B/S结构的农产品信息系统[J].安徽农业科学,2011,(28):1759617598.
关键词:配送中心;核心企业;供应链;构建
农产品供应链,即在农产品的收购、加工、运输、分销过程中,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的控制,形成农户、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的功能网链。
通过核心企业对供应链的整合优化,既可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又能够丰富农产品种类、提高农产品品质,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产品配送中心具备了成为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实力,以其为核心构建供应链可以有效地对供应链各参与者之间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进行计划、协调和控制,通过上下游间的密切合作,可以实现农产品的增值,促进农业进步、农民增收。
二、以配送中心为核心企业的农产品供应链构建
在我国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中,上游是众多的农民、个体户生产者,中间有着层层的各级收购商、分销商,下游既有个体消费者,还有企业、事业单位消费者,关系十分复杂。由于各方参与者的局限性,参与者之间的合作十分薄弱,导致传统供应链信息传递速度慢、产品增值能力弱,成为了农业发展的瓶颈。
为了克服传统农产品供应链存在的种种问题,切实发挥供应链管理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贡献,新型农产品供应链的构建势在必行。新型农产品供应链通过选择合适的核心企业,重组供应链中的资金流、物流及信息流,可以有效提高供应链的运转效率,增强供应链的市场竞争力。
(一)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选择
农产品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在供应链构成和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通过对供应链上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协调,实现农产品流通成本的降低,保障农产品质量,架起“市场——地头”的信息桥梁,指导农业生产,提高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因此,选择合适的核心企业是建设新型农产品供应链的重中之重。
如今,超市及城市社区配菜中心开始成为农产品供应链上终端零售的主力,二者对农产品品质的要求较高,农产品批发市场因不具备为其服务的能力而被其淘汰,而农产品配送中心已成为其主要供货商。同时,配送中心还连接了供应链上游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成为新型农产品供应链上的主要节点,具备了成为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条件。
(二)以配送中心为核心企业的农产品供应链构建
将配送中心作业核心企业后,农产品供应链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形成了新型的农产品供应链,如图1所示:
(三)以配送中心为核心企业的农产品供应链设计方案
作为核心企业,配送中心在供应链设计上还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对上游生产者控制力较弱,农民交上来的产品不具有品质、数量上的稳定性,对配送中心的运营造成很大困扰;二是在供应链下游来,无法抗衡超市的优势地位,还必须承担更多的风险。因此,在进行供应链的进一步设计时,应注意弥补劣势、规避风险,整合上、下游企业,优化供应链,实现整条供应链参与者之间“竞争——合作”的关系。
1.上游供应商选择与管理
农产品配送中心的供应商多为一般农民,好一点的是农业合作协会。这些供应商的特点是分布广泛,技术力量薄弱,对产品品质控制较差,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造成农产品配送中心在采购时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筛选,而品质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只能丢掉,造成了浪费。
对于目前这种情况配送中心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首先,配送中心根据所掌握的零售商采购信息,对农产品生产提供技术、信息支持,,使农民合理选择作物、科学种田,同时与农民签订购买合同,减少不确定性,变“有什么买什么”为“买什么有什么”。这样既可以保证农产品品种供应、和质量可靠,也使农民减少了风险,一举两得。
其次,培养农业代头人、农业合作组织,逐步将上面由配送中心完成的功能转为由生产者内部组织完成,配送中心继续专注于自身的运营。
2.加强企业本身对供应链的贡献
农产品配送中心本身对供应链的贡献有两个方面。首先,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供应链上的利润自然增加;其次,配送中心为下游零售商提供了稳定的货源,并对产品进行了必要的加工,实现了产品增值。
加强配送中心对供应链的贡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提供专业的物流服务,选择合适的物流策略,优化线路选择、网点设计,降低农产品的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同时发展冷链物流,减少损耗,降低成本。
其次,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农产品物流信息网络化,从而加强供应链上下游的合作关系,做好信息流的传递,使整条供应链能更加有效的运作。
再次,提高配送中心对农产品增值的能力,完善物流加工流程。根据市场需要,推出一系列的增值服务,如净菜服务、配菜服务,使农产品在供应链中实现增值,提高利润率。
最后,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和安全体系,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与配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制,切实有效的对流通渠道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坚持诚信经营,打造“绿色农产品配送中心”品牌。
3.与下游采购商的合作与较量
农产品配送中心与下游采购商既有合作,也存在着为自身利益而展开的较量。
合作是整个供应链的核心,因此双方应将此作为重点。一方面农产品配送中心应及时获得下游采购商的信息与要求,据此进行上游的采购与节点内的增值活动,使农产品满足采购商的需求,为采购商提供符合其要求的服务。另一方面,配送中心也应该为自己在谈判中地位的提高寻求方法。各个农产品配送中心之间应该建立行业协会,站在一条战线上,而不是为了讨好下游采购商采取大打“价格战”等使行业受损的策略。各配送企业应为提高整个行业在与下游供应商的谈判地位而联合起来,形成不容忽视的力量,才能真正促进行业进步。
三、以配送中心为核心企业的农产品供应链优势
首先,以专业的农产品配送中心为核心企业对供应链进行管理,可以使供应链上的物流更加现代化、科学化。配送中心作为核心企业可以提高整个供应链上的物流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农产品物流效率,加快农产品物流的信息化。配送中心还提供了检验及物流加工的服务,增加了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业产业利润率的提高。
其次,由于农产品供应链上节点的减少,信息可以更加及时、准确的由终端传向始端,使市场更加有效的运转。由于农产品配送中心对市场进行的更为准确、科学的预测,完全可以实现农业订单化生产,农民可以配送中心的订单安排农作物生产,避免了生产过剩,有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
最后,通过对供应链的整合调整,供应链上的各方由竞争转向合作关系,可以更加有效的配合,提高整条供应链的工作效率,使供应链的每一方都实现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了整条供应链的双赢局面。
四、总结
以农产品配送中心为核心企业对供应链进行重新构建及优化,加强了供应链各参与者间的合作,使农产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更加顺畅,突破了农产品流通中的瓶颈,实现了农民增收、农产品品质提高,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
[1]肖亮.我国农产品供应链构建与整合研究[R].集团经济研究.
[2]翁亮,郑少峰.基于核心企业的农产品供应链成本分析[J].农场经济管理,2008,6:22.
关键词:湖南省;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加工企业;物流模式
一、湖南省内地区农产品物流发展现状
(一)湖南省地区农业发展近况
湖南省养殖业产值逐年递增的,且发展速度几年来一直比较稳定。如何加快农产品流通是实现湖南农产品物流现代化的重要环节。
(二)湖南省农产品物流流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多,农产品产业链短,专业化组织竞争力弱。(1)农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过程中要经过多级的经销商和多次运输,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损耗很大,且销售无法形成规模效应;(2)农产品加工深度不够,新开发产品少,农产品附加值低;(3)农业产业化程度非常低,没有形成有效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农产品供应链中各经营主体间存在明显断层。
2.农产品流通信息不畅,农村经济信息体系急待进一步完善。(1)农业信息网络不健全,农产品流通信息质量低;(2)农户居住分散,沟通渠道不畅,农产品流通信息不集中;(3)网络信息系统利用率低;
3.落后的物流基础设施,难以承担起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1)运输设施落后:农村公路是畜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交通运输线路短少,农用专用线配备欠缺,总交通运力不足。(2)农产品加工处理水平低、储存条件不足、物流技术落后。
二、湖南省农产品物流模式分析
(一)构建湖南省各地区现代农产品物流经营实施方案的基本思路
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目标,完善当地农产品供应链,构建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下的农产品流通新模式,其实施步骤主要包括:(1)政府统筹规划,逐步构建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2)农产品供应链中各主体齐参与,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物流信息平台,搭建地区完善的物流信息服务系统;(3)合理选择适合的农产品物流交易模式;(4)培育农产品物流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建设;(5)完善批发市场制度,为龙头企业的“销售关”铺平道路;(6)培养销售主体,大力发展以商贸企业连锁为主体的销售形式;(7)逐步完善配送体系,大力推行共同配送制度。
(二)选择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现代农产品物流模式
依据现代农产品物流经营实施方案基本思路,选择“农产品生者――农产品加工企业――(批发商、零售商、专卖店、消费者)”销售模式比较适合。这种销售模式的主导者是农产品加工企业。
初步构想是依靠整个农业产业链的物流信息平台,选择当地规模较大、商业信誉较高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将农业物流供应链中上游(农业产资料供应商)、中游(农产品生产者)、下游(农产品销售商)有机联结起来,实现供应链一体化运营管理。这种销售模式对促进农业产业化有利。从微观上说,它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要求较高,一般要求农产品加工企业拥有相应的物流技术、物流设施及物流信息技术,能对初级农产品得以进行加工、保鲜、包装,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从宏观上说,由于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较大,能获得更充分的市场信息和更多的技术信息,可以对农户的生产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对于农业生产者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大有帮助。
(三)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的农产品流通模式
以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理论为指导,构建现代农产品流通模式,如图1所示:
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提供各类物流信息支撑)
三、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导的农产品物流模式的具体运作
在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物流运作模式中,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关键,作为一体化经营的组织者、带动者、市场开拓者和营运中心,具有开拓市场、深化加工、提供全程服务的功能,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和带动者。在一般情况下,整个农产品供应链运作由图2所示:
如图2可知,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核心,为了推动供应链有效运作,其具体运作如下:
(一)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物流服务形式的选择
1.选择适当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的配备,因此选择合适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与之结合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对完善整个农产品供应链运作有利。
一般来说,选择合适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主要考查供应商的五个基本条件,即技术、质量、价格、交货及供应商的系统。具体做法:首先,粗略地对现有的供应商和准备发展的供应商进行大致的选择,把显然不符合标准的供应商排除在外;其次,考察供应商本身体系运行的情况、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供应商财务管理能力;最后依据绩效评估、潜力评估,选择最佳的供应商。
2.物流服务采用外包形式。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物流活动可采用共同配送形式完成,可选择一个专门的农产品配送中心为其完成所有物流服务,双方以利益为中心形成物流联盟,结为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农业生产的运作
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农业生产,即采用“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生产基地+农户”模式,具体的做法是:(1)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地方政府向农民有偿租赁土地建设农业基地;(2)通过合同的形式雇用农民为基地进行农业生产。
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作为农业供应链上的一个环节,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农业生产基地联结着农业生产者,农民在基地的技术指导下负责农产品生产,获得劳动报酬,而农产品生产物资的供给和农产品的销售全交由农产品加工企业完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结构调整中缺少资金、技术、信息的困难,避免了分散的农户自主经营的市场风险、生产上的技术风险和利益机制不协调的问题。
(三)龙头企业的“销售关”的解决方法
我国大部分农产品已由市场调控,“龙头企业”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中处主导地位,如何将“生产”与“销售”有效衔接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如图1所示,农产品加工企业解决“销售关”不外乎三条途径:产地批发市场;自建农产品零售商;连锁超市。
[1]赵勤.中国现代农业物流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2]刘爱军.基于企业角度的农产品物流发展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1.农民被隔离在农产品商业环节之外
依靠合作社改变农民市场弱势地位,使其融入农产品商业环节并且能够获得商品流通增值的合理份额的目的,难以真正实现。农民既然被隔离在商业环节之外,那么他们对商业环节的增值也就漠不关心,所谓从地头到餐桌的产业链条实际是断裂的,而自生产领域就开始的农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安全隐患丛生就不足为奇了。
2.农产品物流环节浪费严重,效率不高,增值空间拓展不力
随着城镇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分层的细化,越来越多的食物消费表现出对品质、安全、方便、营养等食物附加价值的追求和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这些都对流通渠道、流通方式创新以及物流增值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第三方物流正以其专业性、综合性和功能统筹战略成为提升物流水平的绝对主体,但由于主体、客体的特殊性和现有农产品流通渠道状态的限制,从事农产品第三方物流的企业几乎不存在了。
3.农产品供应链远未形成
一条成功的农产品供应链,应该是将所有涉及到物流的功能和工作综合起来的链条。供应链运行的一个典型特征是整个链条增值,这就要求核心企业与各个节点之间的合作关系是紧密、顺畅的,并且能够保证整个链条的增值能在节点间进行合理分配。虽然从理论上讲农产品更适合进行供应链管理,但从实践看,缺乏具备供应链核心企业特征的流通主体却致使农产品供应链难以形成。
4.农产品营销观念和手段落后
我国农民虽然在生产方面已经努力地去适应市场的需要,但在销售方面显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关键在于他们还不能走出去,主动地选择最有利的市场去销售,而是被动地等待市场的选择。目前,农民自己的经销组织较少,这样,农民不仅会失去大量的商业利润,同时也增加了农产品的运销成本,使一些在产地价格较低的农产品进入销售地以后价格较高,同时也会发生区域性的供求矛盾。就农产品的营销手段而言,目前是比较落后的。
5.农产品零售环节加价,政府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
据调查,蔬菜批发环节属于正常盈利,大部分暴利被一级级蔬菜供货商、零售商装进了腰包。对于商品价格标准,《价格法》仅做了“要按照商品成本进行定价,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的概念性要求,没有具体的量化要求和执法规定。特别是蔬菜,因受季节、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对其具体成本,物价部门也难以及时掌握。“对于菜价,没有法律法规明确限制其价格上限,除非接到群众举报,或者特大自然灾害时期,价格主管部门一般无权干涉。”
针对上述问题,新形势下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应优化路径选择:
1.创新农村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第一,加强流通主体培育,促进了农村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多样化。农产品可以通过批发交易市场、农村经纪人和贩运大户等进行销售和流通。
2.统筹规划全国农产品流通设施布局,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网络
(1)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公建配套、回购回租等方式,建设一批非营利性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同时,研究制定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
(2)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同时,把乡镇集贸市场建设作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3.扶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培育农产品供应链,拓展流通增值空间
农产品流通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农产品供应链管理,致力于整个链条的增值,一方面能够增加包括农户在内的各类流通主体的收益,另一方面可以满足多样化、高水平的消费需求。农产品供应链虽然尚未成型,但是要积极引导。目前看来,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连锁超市仍是首选。为了避免连锁超市滥用渠道权力,需要同时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供应商或中间商和具有较高组织化程度的农民生产者。以此为标准,有针对性地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经济组织、中间商和连锁超市组建供应链,进行供应链管理的实践探索。要扶持产地农产品收集、加工、包装、贮存等配套设施建设。这将有利于在生产环节保障农产品品质、减少损耗,也有利于农民择机出售产品、增加收入。此外,加快培育大型商贸集团,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各类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提高农产品流通层次和档次。
4.完善市场调控,提高信息引导有效性
确保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必须加强和完善农产品调控制度建设。一是继续实行农产品收储政策。二是完善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办法。健全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探索建立主要蔬菜品种价格稳定机制。三是加强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适时安排国内短缺产品进口调剂,严厉打击走私违法行为。四是提高农产品市场信息引导有效性。要抓紧建立全国性、区域性农产品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农业统计调查和预测分析,力求尽快解决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水平低,信息引导不充分、不及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