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农民工可以通过网址www.xjldjc.com访问监控预警平台。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各地(州、市)、县(市、区)监管主体名单开设监管端账号。监管人员可通过网站首页查看及下载“监管端”操作说明。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应于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账号注册;新开工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应在工程开工后15日内完成账号注册。企业管理人员可通过网站首页查看及下载“企业端”操作说明。
(三)狠抓落实,确保运行。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监控平台推广运行力度,确保2022年6月1日起,全区新建和续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监控平台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线上监管、农民工工资线上发放,形成监控预警全流程闭环管理。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平台在各地推进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随机抽查,并实行每月一检查、每月一排名、每月一通报,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到位、各项指标排名靠后的地区和部门适时进行通报批评。
为规范新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监控预警平台)管理使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平台建设
二、平台使用管理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与建设单位、合作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录入监控预警平台。合作银行在项目施工中需每月在监控预警平台实时更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流水等信息。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签订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以及工资保证金存储、使用、返还等信息及时上传至监控预警平台。对使用金融机构保函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参照保证金管理做好保函信息的录入和实时更新。
(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项目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将劳动合同、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工资卡银行账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录入至监控预警平台,并实时动态更新。
(五)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项目分包单位通过监控预警平台向项目总承包单位提供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的月工资支付表等材料,由项目总承包单位通过监控预警平台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本人工资卡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全区通用”。
三、平台监督管理
(二)落实制度。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在监控预警平台及时登记录入工程项目等信息,并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各项制度。分包单位应按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将工资支付表、考勤表、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并协助总包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对使用监控预警平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监控预警平台管理,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对落实不力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建设单位应按时足额将人工费用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督促总承包单位及时将工程项目纳入监控预警平台管理;合作银行应按规定与监控预警平台进行数据对接,配合监控预警平台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为农民工个人领取工资提供便利和服务,积极协助农民工个人开设农民工工资卡。
四、其他事项
(一)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通信、电力、能源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本使用规程执行。
(二)本使用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地(州、市)在管理使用中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三)本使用规程由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手机软件,是指能在手机上方便用户的一系列软件,具备各种各样的功能,满足用户的各种需求,包括各种保护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