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最新版全文法律法规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三章国家出资企业

第四章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五章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企业改制

第三节与关联方的交易

第四节资产评估

第五节国有资产转让

第六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七章国有资产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第十条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二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第十三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独资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

第二十条国家出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十一条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第二十三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良好的品行;

(三)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或者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

第二十四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拟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者建议任命。

第二十五条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

第二十八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九条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企业管理者,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的,依照其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本章规定对上述企业管理者进行考核、奖惩并确定其薪酬标准。

第三十一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本法所称的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出资企业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与他人交易应当公平、有偿,取得合理对价。

第三十七条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参照本章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第四十条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一条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载明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聘等事项。

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

第四十三条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

本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四十四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第四十五条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八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应当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的,应当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的情况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第四十九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评估作价。

第五十一条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第五十七条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者转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八条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第五十九条国家取得的下列国有资本收入,以及下列收入的支出,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

(二)国有资产转让收入;

(三)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

(四)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第六十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第六十一条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六十二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十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十七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通过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维护出资人权益。

第六十八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法定的任职条件,任命或者建议任命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

(二)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出资企业的资金或者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收入的;

(三)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决定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四)有其他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第六十九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未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的;

(二)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的;

(五)不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前款所列行为取得的收入,依法予以追缴或者归国家出资企业所有。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

第七十二条在涉及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该交易行为无效。

THE END
1.新《公司法》亮点解读(十六):一份深思熟虑的章程修订指南(附章程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近期笔者有对一些股份公司、普通有限公司、国有企业的章程提供过修改建议,现将章程修改中一些格外要关注的点进行梳理和总结。 类型 具体情形 关注要点 出资方面 出资期限 1、认缴出资期限:存量有限公司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存量股份公司发起人应在2027年https://www.360doc.cn/article/30502061_1140489018.html
2.关于最新公司法全文的解读与探讨(以2024年为例)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公司法作为企业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将重点解读和探讨即将在2024年实施的最新公司法全文,以期为企业界人士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最新公司法概述 http://www.box28.cn/post/1329.html
3.新《公司法》解读新《公司法》解读,解读,公司法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1L9OUU05149C2O.html
4.《民法典2024正版全套全3册民法典2024年版正版民法典2021图书 > 法律 > 民法典 > 民法典2024正版全套全3册 民法典2024年版正版 民法典2021-2024年施行民法法律书籍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汇编 民法典2024正版及司法解释 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24 全3册民法典2 同球图书专营店 民法典2024正版全套全3册 民法典2024年版正版 民法典 https://item.jd.com/10032222674215.html
5.新版项目合作协议书2024汇总33篇新版项目合作协议书2024(精选33篇) 新版项目合作协议书2024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此项目合作合同书范本是为加强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其他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生产及推广项目,达成如下意向http://m.yueduku.com/xieyi/hezuohetong/297/297627.html
6.国公司法(2014年最新版)pdfepubmobitxt电子书下载2024页数:60 字数:33000 正文语种: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最新版) epub 下载 mobi 下载 pdf 下载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相关图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最新版) epub 下载 mobi 下载 pdf 下载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最新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具体https://windowsfront.com/books/11382323
7.公司法全文最新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修订版于2023年12月29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公布,自2024年7月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法全文最新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修订版于2023年12月29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https://www.66law.cn/laws/109607.aspx
8.www.jxmzxx.com{$woaini}>www.jxmzxx.com{$woaini}{不过陈波律师表示,根据《公司法》,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没有权利撤销。“何况7月24日股东大会正在表决,这几位董事,可能有些已经被罢免了。”最后更新: 2024-11-27 19:56:04 最新版本: V68.18.8 文件格式: apk 应用分类:ios-Android 《男生女生一起相差差差30免费观看动漫》手机高清免费在http://www.jxmzxx.com/appnews/036068
9.m.shangyeyanglao.cn/yanglao/776067.html2005年企业社会责任入《公司法》是标志性事件,这让企业意识到承担社会责任有了法律约束与引导,促使企业思考经营与社会利益关系。从企业角度看,过去注重经济最后更新: 2024-12-01 14:37:08 最新版本: V7.28.72 文件格式: apk 应用分类:ios-Android 媚黑女王攻略在哪看原版 使用语言: 中文 : 需要http://m.shangyeyanglao.cn/yanglao/776067.html
10.2024年最新一个月成功收割腾讯阿里字节offerA .名义群体法 B .头脑风暴法 C .德尔菲法 D .风险性决策法 80、7.某公司在年初的工作会议上, 提出力争在本年度实现利润 2000 万元。 这属于计划层次中的 (D) A .程序 B .宗旨 C .规划 D .目标 81、8.计划工作程序的第一步是 (B) https://blog.csdn.net/2401_84562210/article/details/138790775
11.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 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http://wap.stockstar.com/detail/SN2024120100001595
12.2024年核心师资2024年核心师资 模块序号姓名背景课题 战略运营1骆峰原联想控股常务副总裁助理,神州数码董事长助理 原创业板吉峰科技股份公司副董事长 和君集团合伙人,和君商学院班总裁班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导师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总裁班等多所985大学特聘讲师 https://www.yzmsxy.com/wmdkh/11554.html
13.中书研究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http://zhongshulawyer.com/index.php?m=Law&a=content_detail&type=study&id=319&class_id=58
14.2024年7月1日实施最新《公司法》修订前后逐条对比专业研究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我们一起来看看最新公司法修订前后逐条对比。 最新公司法修订前后逐条对比 备注:蓝色加粗为删去,红色加粗为新增 (点击下图可放大查看) 新书预售 https://www.lawsons.com.cn/Home/Major/researchDetail/research_id/650.html
15.股东会决议盖股东方法人章和公司公章,决议是否合法有效?尽管有一个股东方未签字,但盖有法人印和公司公章,且其他三个股东方法定代表人均已签字,这足以证明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后续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沈子岚律师 回复于2024-11-28 15:37:14 ?公司股东会决议不一定需要股东法人或授权人签字,但必须有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根据《公司法》的https://m.ruilaw.cn/ask/17327793441005878.html
16.新华每日电讯微报纸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http://mrdx.cn/h5/mrdx/content/20240305/PageArticleIndexLB.htm
17.2024年正版免费天天开彩,成语典故解析解读版45.26.49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日前从业内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要求券商对2024年度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数据反馈进行了最终确认。 据悉,根据《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中证协于7月底向各券商发送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的通知》,要求具有承销业务资格满3年且在2023年度开展公司债http://fy0710.com/activities/11/27/99748027.html
18.2024新奥精准正版资料,典故注释解析升级版9.74.7现任首创证券公司总经理。 “挑战”不小 根据相关公告,王洪亮未持有东兴证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https://www.zyygzwyh.com/wap.php/question/202411/28/id/425141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