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公司法》修订在公司分类方法和法人治理制度上的重大突破

「正文共计约7500字,阅读全文约需30分钟」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公司法》主要的公司分类

众所周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公司法》主要的分类方式,前者倾向于“人和”,后者倾向于“资和”。关于两种类别公司股东权利义务、公司组织机构等差异主要是基于“人和”还是“资和”?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是典型出于维护“人和”的需要而设置。

但这种分类方法在实践中带来了大量困惑:即对那些股东人数较少、公司规模不大、公司股票不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他们在股东关系上到底是“人和”还是“资和”?他们与同等情形的有限责任是否有实质性差异?司法实践中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约定股权转让受限是否有效判决也大相径庭,有的认定有效,有的则认定无效。

同样,这种分类方法在国内公司理论界的争议也始终没有停止,如王保树教授曾经提出我国《公司法》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所面临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公司、股份公司也大部分是封闭公司的实态,并没有根本改变。并且,同是封闭公司却受到不同的规制”[1]。

(二)按照股权转让是否受限进行分类是多数国家通用的公司分类方法

由于股权转让是股东的基本权利,因此,多数国家公司法按照公司股权转让是否受限分为股权转让受限的公司和股权转让不受限的公司。前者又可以称为“私公司(private)”或“封闭公司(close)”;后者又称为“公众公司(public)”。

如美国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第342条明确规定了封闭公司的定义:“(一)所谓封闭公司是指根据本章规定组建的、章程大纲包含本编第102条(公司设立时章程规定的内容,笔者注)要求的条款和下列内容的公司:(1)除库藏股外,公司发行的所有类别的股份全部有证书代表,且登记持有人不大指定数目,不超过30人;(2)发行的所有类别的股份全部遵守本编第202条(股份转让的各种限制)所允许的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转让限制;(3)公司任何类别的任何股份都不得进行美国1933年证券法案及其修订意义上的‘公开发行’。(二)封闭公司的章程大纲可以规定获得股东资格的条件;资格的规定既可以上指定哪类人有权成为某类别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也可以指定哪类人无权成为某类别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三)为了确定封闭公司股份的登记持有人数目,以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或者夫妻统一共同共有的形式持有的股份,视为一个股东持有。”[2]

对我国《公司法》立法产生重要影响的日本公司法也于2005年进行了大规模修订,将维持67年之久的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四种公司形式,修改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一体化,不再保留有限公司形式,但在股份公司的法律适用中仍区别股份转让受限公司和股份转让不受限公司[3]。

(三)本次《公司法》修订,出现了“股权转让受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称谓,是公司分类方法上的重大突破

本次《公司法》修订,虽然没有使用“私公司/股权转让受限的公司”与“公众公司/股权转让不受限的公司”的分类方法,但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约定股权转让受限,并明确了“股权转让受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称谓,意味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归入私公司类别。并以此为原则,统一了股权转让受限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更多制度,为未来向“私公司和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受限与股权转让不受限”这一国际通行的公司分类方法上迈出了一大步,也消除了实践中的一些误区。

股权转让受限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享有有限责任公司同样的意思自治与便利:

1.可以约定股东表决权、分红权可以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2.可以约定不允许股权继承。

3.除股东严重滥用控股权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时其他股东享有回购请求权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他异议股东享有回购请求权的五种情形一致:即具备分红条件连续五年不分红、分立、合并、转让主要资产、营业期限到期延续。

4.可以对公司增资时原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认购权进行约定。

由此公司分类上的重大突破,国内公司分类可以如下图所示:

从法理上讲,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形式,如同样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互相转换,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可以转换为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当然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如果转换为有限公司由于涉及到股东责任的重大调整,因此需要履行解散和新设的程序。

(四)以此公司分类上的重大突破为基础构建的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在股东权利、法人治理制度架构上的差异如下表所示:

就上述差异,分析如下:

1.上表中除第3、4、6、10、11、20六项外,现行《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差异完全由“私公司与公众公司”分类所致。

2.上表中第3项股份公司股东实缴出资的制度应当限于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和公众公司,发起设立和变更设立的私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应当一致。

3.上表中第4项股份公司股东会按照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来计算的制度可以限于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和公众公司,私公司股东会表决机制应当一致。

4.同理,上表中第6、10、11、20项差异也可以区别于私公司与公众公司,私公司在制度上可以统一。

5.上述六项差异的存在表明公司法立法还没有完全接受“私公司与公众公司”的分类方法,所以,这也可以是日后《公司法》修订的内容。

作为规制商事主体法的《公司法》是非常复杂的,既是行为法,又是组织法。就公司设立与运行的组织法角度而言,一方面,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搭建与运营权限、制度建设等法人治理架构搭建是公司内部的事务,股东-公司-董监高这些内部法律关系主体协商一致就可以作出安排,市场经济瞬息万变,公权力不应该过多介入;另一方面,这种内部架构搭建的好坏优劣同时又会影响公司的发展和财务数据、影响小股东投资的积极性、影响与第三方债权人的交易安全、影响公众股东投资积极性和证券市场的建设,所以,需要公权力必要的介入。那么,什么是公权力在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建设上介入必要的度?如何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些都是实践中急需明确的问题。

实践中,在法人治理制度建设实务中也会经常面临很多困惑,比如“使用那些意思自治的条款的边界是什么?”“如何约定才能既满足公司和股东的需要,又不至于未来发生争议时被认定无效?”等。

解决这些问题和困惑,实践中更好地自由运用需要一些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建设的法理和逻辑等顶层架构的支撑。为此,笔者将本次《公司法》修订中那些零散的法人治理条款进行体系化汇总,试图找到这些法理和逻辑以及顶层架构的支撑。

(二)了解世界各国公司治理制度的发展方向

关于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结构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较为清晰地反映了如下特点[4]:

(1)小型公司治理结构日趋宽松

小型公司是指以有限责任公司、封闭公司等为代表的股东人数较少、资产规模不大的公司,也称小规模公司私公司。这类公司在世界各国公司数量中都占绝对多数。对这类公司治理结构上的宽松化,将大大有利于减少这类公司不必要的治理成本,并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自我治理公司的主观愿望。小型公司治理的宽松化,从各国普遍赋予这类公司股东可以自我经营公司而免设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中即可得到印证。

(2)大型公司治理结构日趋严格

(3)公司治理结构更具灵活性

这种灵活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多样化;二、公司治理的模式更具可选择性;三、公司治理更有可转换型。也就是说,以往特定公司形态所对应单一的、不可选择亦不可转换的公司治理模式,正逐渐被多样化的、可供选择亦可供转换的公司治理模式所替代,而多样化是公司治理结构灵活性的前提。

以德国的职工参与制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模式,大有推广发展之势,虽然在欧盟一体化过程中这一模式受到了挑战,但最终还是被写进了欧盟公司法指令中。

(三)本次《公司法》修订后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建设的整体架构体现了未来公司治理的发展方向

1.以上述公司分类重大突破为基础,本次《公司法》统一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通用基本制度,如统一了股东会称谓及其职权、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与职权,以及股东-公司-董监高-债权人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将二者的差异限定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以及上市公司(公众公司)法人治理的更高要求,这对指导公司实务,防止歧义具有重要意义。

2.与公司分类重大突破相呼应,赋予股东人数较少、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小规模私公司)在法人治理上拥有更多的便利和灵活:

(1)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一名董事、一名监事。

(2)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3)小规模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程序上可以享有更多的便利、以及简易注销、简易合并等便利。

3.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双层法人治理机制修改为单选,即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可以不设监事会,将监事会的法定监督职能赋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公众公司组织机构和法人治理的特别要求。

由于公众公司的经营成果将影响不特定的多数股东的利益,且股份转让不受限,因此,《公司法》对公众公司法人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1)强制要求设立董事会及审计、薪酬、战略等专业委员会,并要求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1/3、且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和财务负责人、审议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董监高薪酬等重大事项时需经过独立董事的前置程序和独立意见,以防止损害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平等维护股东利益。

(2)强制要求12个月内累计重大资产重组达到一定指标(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交易行为,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

(4)强制要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需要回避表决。

(5)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如果因为合并、行使质权等法律行为而持有自己公司股份的,该等股份无表决权,并需及时作出或转让或减资的处理。

(6)强制要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7)除遵守上述《公司法》规定外,还需遵守《证券法》、证监会部门规章、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高要求:如增加特别对外担保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情形、强制选举部分董事需要通过累计投票方式的情形、强制要求网路投票的情形等。

5.强制要求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大规模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置职工董事或职工监事,以此防止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在重大事项上做出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以保护职工利益。

通常来讲,股东在初始设立公司或者后续变更组织形式的情况下选择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的,多数基于未来能够成为进入资本市场成为公众公司的预期,所以公司会相对拥有核心竞争力、具有一定的规模、法人治理架构基本建立和健全,能够较好地处理公司法律关系。所以,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了股份公司更多的自治,其目的在于鼓励公司创新和规模扩张,鼓励市场资源的有序流动。这种做法与当前香港交易所的规定一致,可以更好地便利公司上市后的资本运作。具体如下:

(1)可以发行无面额股,这是本次修订的重大突破。无面额股与有面额股对应,即本次修订前的《公司法》均强制性规定公司发行股份必须有面额的,且不得低于1元。那么,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发行无面额股?发行无面额股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价值无法确定或者由于亏损导致事实上公司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价值低于1元,所以无法增发面值为1元的股份。

(2)可以发行类别股,股份公司的同股同权限于同一类别的股份拥有同等权利,不同类别股的种类包括三种:第一种是优先股或劣后股,指优先或劣后于其他股东分配利润或者公司剩余财产的股份,这种类别股在国内前期VC/PE盛行的情况下普遍存在;第二种是表决权多于或少于普通股股份的;第三种是转让受限的股份,如转让需经公司同意或其他股东拥有优先受让权等其他限制。

综合上述,笔者认为,本次《公司法》修订在公司分类方法上实现了重大突破,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约定股权转让受限,出现了“股权转让受限的股份有限公司”称谓,将非上市股份公司纳入了与有限责任公司,即私公司同样的法律地位,消除了实践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和法人治理方面的误区。为日后向“私公司与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受限的公司与股权转让不受限的公司”的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同时,以公司分类上的重大突破为基础构建了新型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回应了实践需求,也顺应了世界各国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建设的趋势,体现了《公司法》鼓励投资的立法目的。

当然,上述公司分类和法人治理制度架构搭建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目前存在的上述六项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差异是否具有合理性?以及法人治理制度建设中赋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监事单选制是否有利于公司治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否能够替代监事会发挥监督作用?在未区分董事不同身份对应的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的作用是否能够如期发挥?等,都需要在日后通过公司法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以及公司法实务中逐步完善。

理解上述公司分类和法人治理制度建设的法理和逻辑,有助于在实务中厘清《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边界。一方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和股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用好意思自治条款,量体裁衣、实事求是、更加大胆地作出法人治理架构设计,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公司法领域争议发生时,更好地协助各方解决争议、定纷止争。

注释:

[1]《最新日本公司法》王保树主编,于敏、杨东译,法律出版社出版,2006年5月第一版,《日本公司法告诉我们什么?》(代序)第4页。[2]《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徐文彬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0年9月第1版,第194-195页。[3]《最新日本公司法》王保树主编,于敏、杨东译,法律出版社出版,2006年5月第一版,《日本公司法告诉我们什么?》(代序)第4页。[4]《中国公司法案例精读》,虞政平著,商务印书馆出版,2015年3月第一版,第46-47页。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100022

传真:(010)56916450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710061

传真: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518046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传真:(0898)66255316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20002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510510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310002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110013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210008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300141

地址: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274005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610020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215316

传真:(0512)67586972

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010050

地址:香港特区上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翼)20层2002号

传真:(00852)23339186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写字楼11层1101-1102,430030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450046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410021

传真:(0731)82183551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361016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400020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230071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315199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THE END
1.新《公司法》解读新《公司法》解读,解读,公司法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1L9OUU05149C2O.html
2.2021年新公司法全文新公司法修改内容解读公司法最新修订内容法律快车2021年新公司法全文知识专辑为您整理了最新的2021年新公司法全文相关知识,包含新公司法修改内容解读、公司法最新修订内容、解读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修改、新公司法亮点之简化公司注册登记的流程等,为您解答疑惑。https://www.lawtime.cn/zs_11182/
3.《综合素质》题库考点《商法》(2021年最新版)3、单选题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___的经营实体。 A: 有限责任B: 无限责任C: 连带责任D: 按份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4、单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人员中,不能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___。 A: 董事长甲B: 执行http://www.91exam.org/sydwxg/297-2936/2936112.html
4.最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21)目录一、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10.26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2.17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2.17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2.17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http://www.96192.com/product/detail/805241
5.2021最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pdf,mobi,epub,txt,百度云盘百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机构。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https://read678.com/JdBook/index/25551
6.部分新书推介(续)皖江工学院来在水下清淤机器人运动控制等方面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涵盖了履带式清淤机器人系统设计、系统仿真与计算分析、模型与样机的介绍等方面的内容以及轨迹跟踪典型运动控制问题,并结合Lyapunov稳定性理论、Backstepping控制理论、RBF神经网络逼近原理、自适应技术、最小参数学习法、动态面技术、观测器设计、滑模控制等先进理论和https://www.wjut.edu.cn/tu-shu-guan/good-book/pageinfo16146.html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最新版复制可下载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https://lvshiweiquan.cn/h-nd-296.html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用版)(2021年最新版)当当网图书频道在线销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用版)(2021年最新版)》,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社:中国法治出版社。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用版)(2021年最新版)》简介、书评、试读、价格、图片等相关信息,尽在DangDang.com,网http://product.dangdang.com/29259148.html
9.国公司法:附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五)(20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18号 )修改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https://topbester.com/ebook/view/182195.html
10.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补充责任公司法(更新至2021年07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补充责任公司法(更新至2021年07月01日汉语版).docx 50页内容提供方:龙凤勇闯天涯 大小:65.57 KB 字数:约3.32万字 发布时间:2022-04-03发布于河北 浏览人气:354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1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https://m.book118.com/html/2022/0402/6040230142004131.shtm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全文最新版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全文最新版【修正】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2https://www.haoweilaw.com/fagui/2293.html
12.石峰事业编招聘2021年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最新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份,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所以B选项符合规定;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份,因此选项C正确;发起人持有http://www.sdsgwy.com/article/html/6834857.html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21最新)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https://m.hbs18.cn/h-nd-689-689.html
1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的通知(2021版) 一、登记注册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http://law.foodmate.net/rule/show-219330.html
15.推荐收藏!最新版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指引(截止2021年6月16日)1.企业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离两种方式进行资产重组的,要注意纳税人通过上述两种方式的资产重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对企业合并、分离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纳税人进行资产重组时,其转让的实物资产对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等必须一并转让,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符合不征收增值税规定,应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https://www.360doc.cn/article/47871812_984285321.html
16.?「最新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汇编(2021)」丨含民法典7个最新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汇编(2021) 含民法典7个新增+111个修正司法解释 目录 CONTENTS ━━━ (详细目次敬请以纸书为准)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https://shop7428341.youzan.com/v2/goods/3nrnu7zkig2sd?banner_id=t.50367319~goods.1~3~csNQiLHE&alg_id=0&slg=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