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这10个条款工会和职工需要掌握法律劳动合同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新修订的《公司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法治保障。

针对新《公司法》中涉及职工权益保护、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及强化公司工会等方面的法律条款,学习强会梳理出10条释义与解读。

Q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立法目的

和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的关系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立法目的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立法目的不仅在于保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还在于保护职工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其立法宗旨之一。在某种程度上,公司法就是一部职工权益保护法,职工权益保护原则贯穿公司法的各项具体条款。职工具有多重身份,从公司内部视角来看,职工是公司的雇员,享有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但是职工也可以是公司股东,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股东的各项权益。职工还可以是公司董事,成为公司的管理者,享有董事的各项权益;职工也可以是公司监事,成为公司事务的监督者,享有监事的监督权益。从公司外部视角来看,职工是公司的债权人,享有债权人的各项权益,而且职工债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职工还可以是公司的代理人、占有辅助人、受托人等。显然,职工不仅是劳动者,还可以是公司的所有权者、管理者、监督者或债权人。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要点提示

职工权益保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同时也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职工权益保护贯穿公司法的各个方面,体现在公司法的各项具体条款当中。

Q2

公司对职工的保护义务主要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应当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1)公司应当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自由缔结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保护、接受职业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组建工会、申请仲裁或诉讼等权益。公司应当积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

(2)公司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3)公司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司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切实保护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4)公司应当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切实加强劳动保护,防范职业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对职工负担保护义务,公司未履行该保护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Q3

公司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

提高职工素质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不仅能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还能提高职工素质和技能,实现职工能力提升,促进劳动者的全面发展。

职工通过劳动不仅可以获得劳动报酬,而且还能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和价值的实现,获得职业认同和尊重。

Q4

公司为本公司工会提供

必要活动条件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

公司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如果公司违反该强制性规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Q5

公司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

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解散、申请破产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解散。公司解散包括自愿解散、行政解散、司法解散和破产解散等。解散之后还涉及清算问题。解散会导致公司人格消灭,直接影响职工的就业问题,应当听取职工的意见。

(3)申请破产。公司作为债务人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一旦申请破产,如被法院受理,公司将进入破产程序,无论重整、和解还是清算程序,都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应当听取职工的建议。

可参照股东的建议权和质询权规则,进一步明确职工的建议权和质询权,切实加强和完善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制度。

Q6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是否需要考虑

职工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Q7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等

事项时,企业工会如何确保职工的

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特别是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时,工会有权参与整个过程,以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在拟定变更决议或修改章程草案时,应邀请工会代表参与讨论变更事项,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集意见,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把工会和职工的建议纳入决策考量,确保职工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同时,公司应根据需要,制定详细的职工安置方案,保障职工的经济和福利权益。此外,工会应监督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依法履行对职工的义务,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本条为新增内容)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等重要事项时,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尤其是工会应充分发挥作用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Q8

公司因解散或破产终止时,如何确保

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公司因解散、破产或其他法定事由终止时,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同时,应采取妥善措施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例如,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发布公告或其他方式,及时通知全体职工,以保证其知情权;制定详细的职工安置方案,包括经济补偿、再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等内容,并经工会和职工代表的充分讨论和认可,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清算和转移手续等。

在公司解散或破产过程中,工会应代表职工参与整个程序中,以确保职工在公司终止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公司因解散、破产或其他法定事由终止时,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依法终止能够保护各方权益,尤其是要采取妥善措施确保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预防法律纠纷的产生。

Q9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是否可以

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属于公司董事会内设的监督机构,其在某种程度上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审计委员会源自英美公司法,其主要职责包括审计财务报告、监督财务管理、合规审核和风险控制等。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审计委员会应保证其中立性和独立性。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职工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能积极推进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充分实现职工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权。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还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其他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本条为新增内容)

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这可以更好地实现职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

Q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其包括法定高管和章定高管。

法定高管不仅包括经理、副经理,还包括财务负责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财务会计、出纳不是高管,只有财务负责人(如财务总监)才是法定高管。法定高管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这里需要注意,是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而不是董事秘书。章定高管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人员,其主体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如可以包括法务总监、销售总监等。

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受公司法的严格限制和约束,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的限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高管获得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追回、在破产清算时其工资按照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等)。当公司高管损害职工权益的,职工可依法向高管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公司法中的高管包括法定高管和章定高管,公司职工也可以依法依章担任公司的高管。如果公司高管未尽到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损害了职工利益,职工可依法向高管主张损害赔偿。

THE END
1.法律观点徐静静:守护合法权益新《公司法》案例解析新《公司法》加速到期的新规定会改变这种情况。给大家介绍一个最新的案例,有一家公司,两个股东每人认缴了500万注册资本金,认缴出资还没到期的时候,公司被告了,公司败诉后没有财产,公司的债权人就马上起诉两个股东,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一中院适用新公司法第54条,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判决两http://www.xinhuanet.com/enterprise/20241127/10cf525fa170437bb174e6aea08c2e4e/c.html
2.转载新《公司法》实施要点66条(全文,2024年9月版)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施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实践和公司法最新制度变化,精心编撰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新公司法实施要点66条》,由南京中院民二庭供稿,标注作者为南小中,自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9月2日分六期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提供从公司设立登记、公司资本、股东权利http://www.junzhihe.com/news_li-17931-4561.html
3.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公司法》七大变化公布!减资风险+5年内实缴+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于2024年7月1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共1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过渡期安排 01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9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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