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试点高职院校招收的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全日制学生。
2.在试点高职院校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基本素质考核为“合格”者。基本素质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报考。
(二)考核标准
(1)考生须将以下资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须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清晰),供转入对口试点本科高校审核:①考生在专科就读期间成绩单(须加盖考生所在高职院校教务处公章);②试点高职院校出具第一至第四学期的考生基本素质考核合格证明;③体检表。
(2)试点本科高校设置报名点。报名期间,试点高职院校对口试点本科高校须设置现场报名点,安排工作人员协助相片或资料上传不成功的考生拍照上传相片、资料。
(3)审核资料。考生上传的资料由对口试点本科高校在网上进行审核,高校应在考生提交审核后48小时之内完成审核,审核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不通过的,需填写不通过原因),1月21日前须完成所有预报名考生资料审核。
(4)考生须依据《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体格检查表》(附件2)的规定,按对口试点本科高校要求或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符合资质要求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预报名时将体检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体检表有效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4月10日)。
(2)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编排考场座位、打印准考证;未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名资料审核
试点本科高校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各高校必须认真对考生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对考生的报考资格严格把关。
报考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的试点高职院校考生只能报考对口试点本科高校的对口本科招生专业。
若考生在报名后、入学前出现违反报名规定的情况,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凭虚假证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点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准予不具备报名资格考生报考的,将追究其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考费: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每科40元,2门省统考科目报考费在报名系统缴交(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基础课报考费由招生院校收取),基本素质考核、专业能力考核报考费由招生院校收取。已成功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费。
试点高校要按照已报省教育厅备案的转段考核方案组织开展转段考核,转段招生考核包括公共课程统一考试科目考核、基本素质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共三个部分,实行“分项考核、综合评价”。
1.普通高校转段招生的统一考试科目为两门,一门公共基础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统考科目与普通专升本统考科目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公共基础课为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基础课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分别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管理学、教育理论、艺术概论、民法、生态学基础、生理学,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试点本科高校名单、试点招生专业及对应的专业基础课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高校及专业对应表》(附件1)。
2.考点安排。统一考试科目考点由各地市招办(考试中心、考试院)安排。考点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生在报名时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参加统一考试科目考试所在地市,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3.考生考场座位统一编排管理。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各对口试点本科高校待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后,指导考生在报名系统上自行打印考生准考证。
4.统一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省统一考试科目的答题卡随试卷发放,考试结束后省统一考试科目的答题卡按要求密封后送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扫描,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评卷人员进行网上评卷。
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
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二)基本素质考核
基本素质考核具体方案由试点本科高校会同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制定。考核工作由试点高职院校具体实施,对口试点本科高校参与。考核内容包括学生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两个等级。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须提交所在试点高职院校出具的第一至第四学期的基本素质考核合格证明。
(三)专业能力考核
2.学生在高职学段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主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可免予专业能力(含专业理论、专业技能,下同)考核,并将专业能力考核等级定为优秀。证书审核工作由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负责。
3.从广东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文化课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下同);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并将专业能力考核等级定为合格。资格审核工作由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负责。
四、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
省教育厅将视对口试点高职院校相应专业招生规模、教育教学质量、学生报考意愿情况、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最终确定试点本科高校的对口专业招生计划。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的招生计划在下达的年度普通专升本总招生计划内单列安排,招生数纳入本科高校生均办学条件计算范围。
各试点本科高校根据审核通过的专业招生计划印制招生简章,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并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招生简章上传至管理系统。未经审核批准、公布的计划及专业,一律不得招生。
五、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年度试点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科类统一划定两门统一考试科目总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在考生基本素质考核结果合格、专业能力考核结果合格的基础上及在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进行投档,由试点本科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二)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招生录取分数线后,各试点本科高校按照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将达到分数线以上考生的符合规定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及《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免予专业能力考核审核表》(附件3),扫描后上传至管理系统,供省招生办网上录取时审核。
(三)按考生报考对口专业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不得转读本校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学到其他本科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不接受其他专业或非试点班学生转入就读。
(四)考生凡持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六、专升本转段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并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18号)规定,对新生高职学段期间基本素质考核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试点本科高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专升本转段学生毕业与就业
转段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转段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八、工作要求
(三)试点本科高校在专业能力考核和招生录取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招生简章、考核成绩、招生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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