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发布。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律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要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29。
第五条学院地址
槐荫校区: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邮编:250022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区海棠路800号,邮编:250354
第六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监督监察工作办公室,各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一条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纪律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招生各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网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89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67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20人,分专业计划和考试实施方案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
报考我院高职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须完成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高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2024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六章志愿填报、缴费
第十五条缴费
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第七章考试安排
第十六条考试组织
(一)单独招生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和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二)综合评价考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230分,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综合评价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学校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校纪律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根据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后赋予一定分值。
(四)考试形式
采取线下考试。
第八章录取规则
(一)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考核总分,学院设录取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优先考虑文化科目成绩,依次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若文化课成绩完全一致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一科成绩为0分的不予录取。
(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根据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测试成绩两科考核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计划调整原则
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调剂使用;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政策
(五)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六)公示:预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按照省教育厅及省招考院的文件通知执行)
(七)学院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不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