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在川招生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确保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确保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二、建立健全高水平考试安全体系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保障高考安全稳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政治责任,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高考及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安全平稳。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一把手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各地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确保“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落实到位。

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各地要加大统筹力度,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和谐的考试环境。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精准做好考试卫生防疫工作。

三、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做好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措施,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研究和设计,在中考报名、高中新生入学、学年开学等关键节点,加强高考报名政策宣传解读,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让学生和家长熟知了解,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

严格资格审核。各地要根据各类别计划的报考条件和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统计局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教育、公安、民族宗教、统计和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资格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要压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责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虚假学籍等违规情况。要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安排对口招生、高职单招、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等分类考试招生规模,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加强教考衔接,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和招生录取机制,加快探索职教高考制度,畅通职业教育升学渠道,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更好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高职院校招考工作秩序,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提前招揽生源。

五、强化考试招生规范管理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各高校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进一步拓展线上咨询服务渠道。严肃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纪律,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高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考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更不得与招生录取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

六、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压实信息安全责任,将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加强信息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在高考和其他重要时段,积极协调或联合当地网信、公安、经信或有关专业机构,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研判,快速处置。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严防信息数据泄露。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加强考生身份验证,严防志愿被篡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对非法篡改、窃取信息,利用招生考试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加强宣传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健全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深入细致地解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措施,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考场规则、录取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档案管理,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要加强考生心理辅导,依托中学和心理辅导机构,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有效疏解考生备考、应考阶段的焦虑情绪。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避免唯分数论、唯升学论,推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鼓励学生成长为不同类型的人才,实现学以致用。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

附件: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

2024年4月28日

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高考报名

(一)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二)参加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同普通高考。

(三)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以下简称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还须符合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类模式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号)的规定,具体报名资格审查办法由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招生考试机构制定。

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中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由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四)报名办法

我省高考报名办法和工作安排按照《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51号)执行。

二、考生档案

(一)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和试点市(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档工作坚持报名点、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各中学和考生所在单位要逐项验收《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和《志愿表》等材料的各项内容是否属实、规范、准确、整洁,有无错填、漏填,各表中相同项目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本人简历是否连续。享受各类加分材料须层层审核盖章。各中学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对口招生考试考生的建档工作,除《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规定》有特别规定的,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下简称政考)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政考工作按省招考委、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号)执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一)各地招考委应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须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要选派思想好、业务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且当年无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省招考委、原省卫计委《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号),省招考委、原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关于普通高考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号)以及《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2017年印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军事院校招生、定向培养军士、公安院校招生的体检工作另文规定。其他学校有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的,由学校自行组织相应的检查。

(四)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如考生本人提出异议,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由考生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出具情况介绍并上报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复查工作原则上在4月30日前结束。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由省招考委指定的终检医院作出最终裁定。

(五)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提供的体检材料、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

(六)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五、考试和评卷

(一)考试

1.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中的语文、数学(文)、数学(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汉语均使用全国卷。试卷由省统一印制。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管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考委批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分参考(指南)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自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连续计算,共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评卷过程中依据评分参考(指南)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国家教育考试省级统一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省级统考的评分参考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启用后5年内作为不得公开的材料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单独命题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单独命题考试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启用后5年内作为不得公开的材料管理。

4.所有考生都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省教育考试院在高考前公布的《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考考场规则》,考试期间应服从考点管理。

(1)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内容);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内容)。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考试)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总分750分。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外语口试工作安排在6月9日、6月10日,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进行。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应按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报名。

7.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军检;报考公安院校(含公安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参加由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检;报考消防救援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和体检,由省森林消防总队组织的心理测试和面试。军检、政考、面试和体能测试等工作安排、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招生的面试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公布。

8.报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徒手画基础。是否组织徒手画测试及测试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

9.除上述所列学校和专业外,经批准组织面试、测试的在川招生高校应提前确定并公布面试、测试办法,拟报考考生应按有关高校要求自行参加高校组织的面试、测试。面试、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由高校在7月5日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二)评卷

1.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全部实行网上评卷。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

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高校、中学和有关单位有义务选派评卷教师。有关学校和单位要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统一部署,服从安排、狠抓落实,扎实做好高考评卷各项工作。评卷场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指南),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定评分细则。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对成绩有疑问需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于6月25日12:00前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登记。成绩复核结果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六、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必要形式,学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省内地方属高校的招生章程须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核定并报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省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上下载学校招生章程,并将其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录取有关的主要内容及学校的网址汇编后向社会公布。

七、高考志愿(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

(二)录取批次安排

1.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共5个批次。

强基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开始前投档录取。

本科提前批录取高校(专业)包括军事院校,公安院校,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空军、海军和民航招飞院校,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专业)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核准参加本批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

本科第二批录取高校(专业)为除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之外的本科高校(专业)。

专科提前批录取高校(专业)包括定向培养军士,公安类、司法行政警察类、航海类、航空服务专业专科,以及其他经批准可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招生的高校(专业)。

专科批录取高校(专业)为除专科提前批以外的所有高职(专科)高校(专业)。

各批次预科志愿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一类模式招生录取批次安排另文规定。

各批次安排的高校、专业详见我省《招生考试报》。

2.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第一批开始前录取,其中有特殊要求的公安、武警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乡村振兴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后、本科第二批前录取。

二类模式招生设置本科、专科批次,本科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专科安排在专科批录取。

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后、专科提前批前录取。

3.高职院校面向涉藏州县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以下简称涉藏州县“1+2”)志愿设置在专科批志愿之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三)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分别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2个平行第二志愿,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均设置9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下同),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均设置6个平行的预科志愿;二类模式招生本科和专科分别设置3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2.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及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一并设置9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后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置6个平行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高校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分别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高水平运动队在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均设置1个志愿,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仅限在该批次有招生计划的高校的合格考生填报。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乡村振兴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与地方优师计划一并设置9个平行志愿,第一轮志愿限实施区域内本县合格考生填报。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

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设置6个平行志愿,第一轮志愿限实施区域内本市(州)合格考生填报。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3.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配的考生,应选择该高校志愿内的专业“调配”栏。未选的,视为不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各录取批次均不设置高校调配志愿。

4.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平行志愿为A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学校且愿定向的考生,应填报该校定向专业志愿或选择该校的“定向调配”栏。录取时,若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可调配录取选择了“定向调配”栏的考生到定向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定向培养军士志愿不受院校志愿序号和专业“定向调配”志愿的限制。

5.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高校或系(科)、专业;报考外语(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高校或系(科)、专业;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空军、海军、民航招飞和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其他普通高校。兼报空军、海军和民航招飞时,招飞志愿优先于艺术和体育类专业志愿(体育单招除外)。

6.各批次征集志愿根据实际设置平行志愿或顺序志愿。

7.对口招生、一类模式招生志愿设置另文规定。

(四)志愿填报办法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省统一编制的软件打印《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简称《志愿表》)。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建立完整的信息管理流程和办法,负责汇总、整理、上报考生的志愿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擅自向外界泄露志愿填报汇总统计信息。

八、招生录取

(一)录取组织管理

1.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高校在川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川招生的各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招生(含涉藏州县“1+2”),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必需的软、硬件配置到位,确保网络畅通安全。

5.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6.高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在当前志愿投档后,高校不得退掉前序志愿的已投考生档案;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若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数级差等限制,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7.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8.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9.高校应严格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或未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无效。

10.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11.高校须将拟录取的四川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实施综合考核的试点高校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特殊教育单招生和高职单招等)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生成考生电子录取名册,作为考生正式录取依据。录取结束后,高校通过“四川省普通高考录取电子名册管理系统”下载考生电子录取名册。

12.其它单独组织考试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前向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14.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换录。

(二)投档录取办法

1.录取工作按照强基计划,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及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不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乡村振兴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及地方优师计划,本科第二批,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专科提前批,专科批的顺序依次进行。同一批次内,如考生符合应予提前投档的多种条件,则按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和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前后顺序投档。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预科在该批统招计划(含定向)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后录取,其它批次若同时有本(专)科(含定向)和预科计划,则按照本(专)科计划、预科计划、本(专)科计划征集志愿、预科计划征集志愿的顺序录取。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后若仍有极少数学校完不成计划,经省招考委研究,确须降分的,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

3.国家专项计划(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乡村振兴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本科第二批、二类模式招生、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专科批的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的平行第二志愿,各批次预科志愿,征集志愿(设置顺序志愿的除外),均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的平行第一志愿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进行。高校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定调档比例,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5.国家专项计划(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二类模式招生、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的平行第二志愿,各批次预科志愿和征集志愿(设置顺序志愿的除外)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均为100%。

6.高校专项计划的投档基准线按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形成的分数测算值执行。

7.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投档时,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

8.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投档时,在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实施区域内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

9.乡村振兴计划投档时,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88个实施范围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每轮投档过程中,原45个深度贫困县的定向计划生源不足时,对原45个深度贫困县的合格生源可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适当降分。

10.二类模式招生的藏、彝族考生,其藏语文、彝语文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前述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成绩中的语文科目成绩按统考语文与藏语文或彝语文各50%计入,其余科目按原始分计入;本科、专科投档前,分别划定藏语文、彝语文单科成绩标准和高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在藏语文、彝语文单科成绩达标和高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政策加分。

二类模式招生的考生参加普通类专业录取时,不再使用藏语文、彝语文成绩,即考生的高考成绩仍为全国统考科目的总成绩,考生应享受的政策照顾加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11.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投档时,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投档过程中,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适当降分。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实施区域内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

13.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一类模式招生、定向培养军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招生录取办法另文规定。

(三)录取照顾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的,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4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5.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户籍2021年8月31日以前已在当地)的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10分;省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省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汉族考生加5分。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6.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实资格、高职学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学院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考报名,并在5月27日前向有关高职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Skills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条件者,具备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资格,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符合我省专升本报名条件的高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校相应的本科专业。

符合以上第1至第6条规定条件的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九、关于定向、民族班和预科招生

(一)定向就业招生

1.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下达。

2.定向就业招生生源范围为全省,其档案与该校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档案同时投放;若在该校调档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补投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档案。

3.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民函〔2020〕1号,以下简称教民函〔2020〕1号文)规定执行。西藏就业定向生的报考条件为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报考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亲笔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录取后,师范类专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院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他专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招生院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写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的考生才能填报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征集志愿。

4.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5.对按上述办法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培养军士、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公费师范生等招生办法另文规定。

(二)民族班招生

民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函〔2020〕1号文规定执行。民族班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批次内进行,其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民族班录取时,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民族班招生计划属于国家指令性非定向就业计划,录取考生本专科毕业后自主就业升学,鼓励回生源所在地或民族地区工作。

(三)预科招生

1.少数民族预科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函〔2020〕1号文规定执行,其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考生须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户籍2021年8月31日以前已在当地),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属于国家指令性非定向就业计划,录取考生本专科毕业后自主就业升学,鼓励回生源所在地或民族地区工作。

2.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基地预科班(原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

根据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原战略支援部队政治工作部规定,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基地预科班招收我省符合有关报考条件的考生,其降分标准为可在我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降低90分。

3.一类模式预科

一类模式预科只招收参加一类模式高考的高中(中专)毕业生,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4.边防军人子女预科

5.预科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政策加分。

十、关于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志愿填报

2.艺术类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设置

(1)本科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共2个批次。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为经批准的本科艺术院校举行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艺术类本科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1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J、K、L,下同),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志愿(即对专业考试科目和成绩要求一致的专业),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2)专科

艺术类专科专业招生录取只设置1个批次即艺术类专科批,设置1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志愿(即对专业考试科目和成绩要求一致的专业),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3.体育类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设置

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只设置1个批次即体育类本科批,设置1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体育类专科专业招生录取只设置1个批次即体育类专科批,设置1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4.省级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计划艺术体育类志愿

省级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计划艺术体育类招生计划安排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后、艺体类本科批前录取,一并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6个平行的专业(县区)志愿。

5.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

(二)分数线的划定

省招考委本着既重视专业成绩、又重视文化素质的原则,根据高校在川招生计划、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类别,分本科、专科层次,分文科、理科,分别划定;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类别,分本科、专科层次,分别划定。

艺术戏曲类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投档录取

1.投档成绩位次

艺术类考生在高考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艺术类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按文科、理科分别排序)。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若相同则比较语文成绩,若还相同再比较外语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艺术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50%

体育类考生在高考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语文成绩,若相同则比较外语成绩。

2.投档办法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学校(专业)采取“根据志愿,全部投档”的办法,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电子档案状态为“自由可投”的考生全部投档,供学校审录。

艺术类本科批、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及省级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计划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学校的同类专业、多所学校的多类专业或同一学校的同类专业、同一学校的多类专业。投档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电子档案状态为“自由可投”的考生,根据考生的成绩位次和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对所有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完成后,再将考生档案正式投档到相应的志愿学校,供学校审录。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

体育类本科、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及省级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计划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其检索、投档办法与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相同。

执行我省艺术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政策的高校,不得跨投档单位调剂专业录取新生(即:按大类投档的情形,不得跨大类调剂专业,只能在本类专业中调剂录取;按专业投档的情形,不得调剂专业)。

3.投档条件及比例

4.兼报普通类专业的投档顺序

5.招生学校按招生章程规定对进档考生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所填专业均无法录取且考生愿意服从调配时,方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

对生源充足的专业(类别),学校不得在投档前调减该专业(类别)的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的专业(类别)的计划,学校可提出跨类跨专业调整申请,经批准后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类别)。

(四)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前述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第1至4条所列条件的考生,其文化成绩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2.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户籍2021年8月31日以前已在当地)的下列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加分后达到学校投档条件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10分;省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汉族考生加20分。

(2)攀枝花东区、西区的考生,省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汉族考生加5分。

3.关于加分政策的其他规定:

(1)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

(2)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十一、常规录取后续有关工作

(二)空军和海军招飞、军事院校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分别在7月11日、7月25日前送交录取场,由省统一寄发或交接;其他已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可由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高考报名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入学报到时自行带到高校(在职考生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寄发高校),或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录取库统一寄发,具体办法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三)考生报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和新生赴校路费,均由本人自理。

(六)高校应在9月下旬使用高校端录取系统下载本校的最终录取数据库,同已经实际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核对,以确保录取信息准确。若核对时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三、本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26号邮编:610041主办单位: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承办单位:四川省招生考试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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