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聚焦部队战斗力建设需要,坚持需求牵引、注重质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军队院校在津招生工作,在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统一领导下,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和天津警备区负责组织。警备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政治考核、军检的组织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由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下达。各院校招生专业、层次、男女生数量、应试语种、选考科目和划线类别,严格按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
招生条件
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且成绩达到天津市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即2004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及格以上;符合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标准条件。部分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由院校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三
填报志愿
考生按规定可在提前本科批次A阶段中填报军队院校志愿。
四
确定招生对象
本市各批次录取控制线确定后,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区分院校、选考科目,男生、女生分别排序,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各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依照招生计划3至5倍的数量)名单提供给天津警备区招生办公室,作为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对象。
五
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录取考生因政治考核原因造成退学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六
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
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包括体格检查、结构化面试、心理检测,由警备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高招办予以配合。
(一)心理检测。考生必须参加心理检测,不能通过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心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三)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体格检查。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军后卫〔2023〕116号)执行,实行计算机评判,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果必须达到报考专业体检标准要求,方有资格被录取。报考具有岗位补充体检要求的专业,在符合通用标准的基础上,还须达到相应的补充标准,包括特种作战、通信导航、电子对抗、防化、机降、伞降、医疗卫生、舰艇、潜艇、潜水、装甲、油料、测绘、导弹等特殊岗位合格。
军检现场设立监督复议组,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体格检查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心理检测、结构化面试、体格检查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
考生材料汇总整理
八
录取工作
军队院校在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市高招办根据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体检结论和分数,区分男生、女生,按照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量的12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录取时,如招生院校各专业组生源充足,严格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组录取,不同专业组之间一般不进行调整。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警备区招生办公室协助市高招办从非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批次录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军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1周内,市高招办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天津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队院校录取考生的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市高招办印章,由天津警备区招生办公室上报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
九
招生附则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院校在津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遵照本章程执行。本章程由军队院校在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