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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辽宁省统计局
辽人考函〔2024〕29号
各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4〕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八)工作年限及所学专业等要求见《关于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1)。
(九)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深化统计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通知》(国统办人事字〔2017〕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务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可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各级别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1.初级资格考试
10月20日上午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3.高级资格考试
10月20日上午0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答题要求
1.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中、初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4.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5.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6.考场规则见附件2。
(四)考场设置
2024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市)统一组织考试。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时间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8月18日9:00-
8月28日24:00
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
8月18日-8月29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核查
按本文件“资格核查与监管”有关要求办理。
8月30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10月14日9:00-
10月18日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三)注册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初中级的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沈阳市”,核查点应选择“沈阳市统计局”。报考高级的人员,报考地市请统一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选择“辽宁省统计局”(附件3)。
(五)选择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评聘文件等)。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资格核查部门(统计局或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统计专业考试(初中级)资格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由所在市统计局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由沈阳市统计局负责。(全省资格核查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统计专业考试(高级)资格核查工作由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资格核查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资格核查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3)智慧监管。各市资格核查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线上重点核查。各市资格核查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4.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资格核查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③撤回承诺申请的;
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⑤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⑤报考高级,还需提交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评(聘)文件。
(八)收费
1.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项目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95号)文件规定,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为65元/科,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为63元/科,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为50元/科。
3.需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在辽宁人事考试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后8位查询并下载本人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九)准考证打印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统计(初、中级)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六、考试大纲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资格核查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各市资格核查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一)我省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三)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1.关于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说明
2.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3.全省资格核查部门联系方式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辽宁省统计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1
关于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确保各省级统考办在报名资格核查中保持统一口径,对考试报名资格核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二、对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的报考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核查。
(一)对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仅须设置要求上传或现场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所学专业没有限制),且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可通过报名资格核查。
(二)对取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设置要求上传或现场提供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
若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注明的研究专业为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且报考人员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可通过报名资格核查。
若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没有注明研究专业,但报考人员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须对所学专业按以下要求进行核查: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以及具备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属于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或应用统计专业硕士。
三、对中级、高级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解释。
四、对跨系列(专业)的报考要求。
仅报考高级统计师时,可以跨系列(专业)报考。对于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的专业工作,可以包括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内容。
附件2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考生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原则上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中初级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各级别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对违纪违规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有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附件3
全省资格核查部门联系方式
考区
单位
级别
办公地址
沈阳
沈阳市统计局
初中级
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05号。沈阳市统计局人事处503房间
024-22725077
大连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0411-39997611
鞍山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考试评价部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顺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2楼
024-58303599
本溪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
024-47133167
024-47133166
丹东
丹东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2楼
0415-3105861
锦州
锦州市统计局
锦州市人民政府B212房间,锦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0416-3872890
营口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0417-2988605
阜新
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
0418-2680093
辽阳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2楼
0419-4136266
盘锦
盘锦市就业和人社服务中心人事考试科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201房间
0427-2826034
铁岭
铁岭市统计局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8号市统计局1042室
024-72681809
朝阳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信息服务部
朝阳市人事考试专用考场(朝阳市双塔区劳动大厦2楼)
0421-2651171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事考试和工伤服务中心人事考试科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4楼
0429-6660762
0429-6660763
省直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楼B0102
024-12333-0
高级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0省政府院内统计局5楼人事处523室
024-8689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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