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的账务处理方面,目前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的处理一致,都是用折扣后的金额入账(22年初级会计官方表述最新修改),但是在增值税税务处理方面,商业折扣是用折扣后的金额计税,现金折扣是用折扣前的金额计算增值税。
【示例】大华公司为生产电子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2年5月1日,大华公司销售给乙公司电子产品200件,该电子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每件3000元,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000元。大华公司给予客户5%的商业折扣,为了尽快收回货款,大华公司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5,N/30,且计算现金折扣时无需考虑增值税;当日大华公司将产品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收到产品并验收入库。大华公司基于对客户的了解,预计客户15天内付款的概率为85%,15天后付款的概率为15%。2021年5月9日,大华公司收到了乙公司支付的货款。
本例中,该项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对于商业折扣,大华公司应该从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中予以扣除;对于现金折扣,大华公司认为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能够更好地预测其有权获取的对价金额。因此,大华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200×3000×(1-5%)×(1-2%)=5586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00×3000×(1-5%)×13%=7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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