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印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10月1日起施行资讯

中新网9月1日电据中国公安部网站消息,为贯彻实施《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89号)、《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0号)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规范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公安部日前印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规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范全文如下: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登记程序

第一节注册登记

第二节变更登记

第三节转移登记

第四节抵押登记

第五节注销登记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一节质押备案和解除质押备案

第二节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第三节申领和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及登记事项更正

第四节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第四章机动车档案

第五章嫌疑车辆调查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根据《警车管理规定》、《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机动车登记。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设置查验岗、登记审核岗和档案管理岗。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查验机动车。按照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标准确定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和使用性质。按照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印章标准使用印章。

第四条办理注册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查验岗审查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以下简称进口凭证);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录入机动车信息。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属于国产机动车的,与国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核查系统比对,其中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与《公告》数据比对。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二)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制作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三)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第五条办理进口机动车的注册登记,登记审核岗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核查进口凭证:

(一)属于海关签发汽车用《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汽车整车和汽车底盘,或者海关总署签发《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汽车和摩托车的,与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使用专用钳在《货物进口证明书》右下角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左上角打孔,并打印《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核对无误证明书》,录入登记信息。

(二)属于海关签发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摩托车,“一批一证”的挂车、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或者国家规定的以其他方式进口的机动车,审查进口凭证。符合规定的,使用专用钳在进口凭证右下角打孔,录入登记信息。

(三)进口凭证打孔后,不得再次办理注册登记。

第六条办理警车注册登记,还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一)查验岗审查警车车型、外观制式、标志灯具和警报器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

(二)登记审核岗审查《警车号牌审批表》。

第七条办理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还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一)查验岗审查标志图案、标志灯具或者警报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

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注册登记,查验岗还应当审查标志图案、标志灯具等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办理注册登记时,除审查机动车的所有权转移证明外,还应当审查原始来历证明。属于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不审查原始来历证明。

第九条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六)属于国产机动车的,收存合格证原件;

(七)属于进口机动车的,收存进口凭证原件。其中,挂车、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收存进口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通过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比对的,收存《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核对无误证明书》。通过发证机关查询的,收存发证机关出具的鉴定证明或者传真查询证明原件;

(八)属于警车的,收存《警车号牌审批表》原件;

(九)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收存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十)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THE END
1.开走私车算违法吗?走私车在国内是违法的,因为它们没有正规手续。下面详细介绍走私车违法的原因以及相关规定。 走私车违法的原因: 走私车的来源途径不正规,因此在进入国内时无法通过海关检查,最终被扣押。 走私车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https://www.autohome.com.cn/ask/12059025.html
2.《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证件打孔位置在左下角。《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证件打孔位置在左下角。 A对 B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真诚赞赏,手留余香 小额打赏 169人已赞赏https://www.examk.com/p/859035644.html
3.公安部关于恢复签发《没收走私汽公安部法律法规为认真纠正申领签发《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工作中存在着《行政处罚书》格式不一、内容不规范、没收的车辆不在国家指定的销售部门销售、不按规定上缴罚没款、有的地方没有车辆却签发没收裁决书等问题,公安部经商有关部门从1996年9月10日暂停了签发《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现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经商有关https://code.fabao365.com/law_225157.html
4.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符合以上规定的,经办人在《机动车登记表》第30项“审核意见”栏内签字、盖章。 (六)存入车辆档案的材料: 原始件有:《机动车登记表》,《货物进口证明书》、《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复印件有:机动车销售发票;单位的《代码证书》;个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留证件;人民法院出具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http://www.caam.org.cn/chn/9/cate_95/con_5025814.html
5.行政许可(精选6篇)19.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核发(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省新闻出版局 1.出版物批发前的核准(由企业自主决定) 2.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的审核(省新闻出版局不再审核,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3.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的审批(省新闻出版局不再审批,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jpm2418w.html
6.公安部:关于中置轴旅居挂车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包头房车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注册登记时属于海关签发汽车用《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汽车整车和汽车底盘,或者海关总署签发《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汽车和摩托车,需与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比对。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海关总署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8月1日起http://www.blwfc.com/m/news/511.html
7.无牌无证跑车面临重罚,探讨违法行驶的严厉后果与法律后果4、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机动车所有人包括个人和单位,个人指我国内地的居民和军人,以及香港、 *** 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单位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关于跑滴滴被交警盘查交警有权扣车吗 1、交警单独执法时不可扣车,因为交警有明确的处罚条例,非法运营只会罚款扣分,但联https://m.vqaq.com/881046F73ed6.html
8.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没收的车辆必须送到中国进口汽车贸易中心统一销售,没收证明书随车交给销售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凭销售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发票和没收证明书,办理核发牌证手续。 三、《货物进口证明书》、《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和销售部门的发票,要一车一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牌证手续后存入车辆档案。http://www.110.com/fagui/law_353754.html
9.机动车登记规定4.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该部门签发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 1.个人是指我国内陆的居民和军人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和外国人;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0710/15/1336297_38080502.shtml
10.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 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http://www.jscj.com/tax/60/1000.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