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无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通)决字[2024]第0888号
被处罚人:赵某某,居民身份证××××××××××××××××××,1974年07月11日生,户籍地××××××××××××,现住湖南省慈利县×××××××××××。
现查明:2024年10月08日9时01分许,赵××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搭载1人)行驶至慈利县××乡××村路段时被正在此处执勤的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民警现场查获。经核查:赵××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违法载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民警查获经过、违法行为人赵××的陈述与辩解、查获现场照片、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机动车和驾驶证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赵××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由慈利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拘留所执行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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