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考生只准使用考场统一配置或者按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进行考试,不准自行携带或使用其他文具用品。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考生信息条形码作为扫描识别考生信息的主要依据,考生应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严禁在条形码上面写画,若发现条形码损坏、错贴,考生不能作任何处理,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得折叠,不得撕破。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八、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开始作答时,选择题部分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墨迹中性笔书写。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迹中性笔描清楚。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经批准离开考场后返回的考生,须再次进行安检。
未经监考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十、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故意损毁或传、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并将全国统考科目试卷装回小试卷袋,按照统考科目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试卷袋、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核查无误后,由考生在《考生交卷签名表》上签名,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二、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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