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即将举行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考前温馨提示
跟川川一起来了解
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提前熟悉考点环境
三、准备好个人证件
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手写签名的(自行打印,须在首场考试交给监考员)参加考试,避免因证件忘带或丢失影响入场考试。
四、检查好随身携带物品
今年新增智能安检门安检环节,在考生进入考点(或考点内封闭区)时将对考生随身携带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通过安检后方可进入考点。
为避免触发智能安检门报警,建议在考试当天不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含金属物的背包、钥匙、磁卡(餐卡、房卡、公交卡、银行卡等)、打火机、眼镜盒以及金属饰品(如金属发卡、手镯、戒指、项链、腰链、脚链等)。穿戴含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可能影响安检门正常通过,建议考生穿着合适的衣服参加考试,避免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考试文具由报考点统一提供(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要求考生自行携带的文具除外),考生入场只可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招生单位要求考生自行携带的文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不得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考场内统一配备挂钟)、充电器(数据线)、电子烟、涂改液、修正带、食品饮品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五、主动配合安检
考生须主动接受安检,有序进入考点考场,如因个人原因影响正常入场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到达考点后,首先须将手机等不得带入考点(或考点封闭区域)的物品放置在考点设置的集中统一放置区域,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通过智能安检门进行安检。如通过智能安检门时引发报警,考生须自行到手机集中放置区域进行自查,将引发报警的物品自行放置到考点指定位置,然后再次排队接受智能安检门检查,不再报警方为合格。若经反复安检后设备仍报警的,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进行人工安检。
进入考场时,须自觉接受考场入口金属探测仪检查、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和招生单位要求考生自行携带的文具检查。
六、遵守考场规定
化学(农)科目(科目代码315)可使用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不得使用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自命题科目是否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以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中的备注为准。
七、规范考试答题
考生须使用考场统一配置的及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允许携带的用具进行考试,不得自行携带或使用其他文具用品。考生应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八、诚信参加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所有考场均安装了电子监控巡查系统,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在线远程监控和录像,每个考场内每名考生一举一动均被全程记录。考试结束后,还将组织力量对各考点的考场监控视频录像进行回放审看,一旦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在考试期间,考生如有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夹带,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开考后,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考试作弊论处。
对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或作弊器材、雇人代考或为他人替考等违法行为,除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外,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九、谨防上当受骗
目前正值深冬季节,天气寒冷,流感等呼吸道疾病高发,请加强健康管理,以良好身心状态赴考。
衷心祝愿每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佳绩!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12月18日
四川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考生只准使用考场统一配置或者按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进行考试,不准自行携带或使用其他文具用品。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考生信息条形码作为扫描识别考生信息的主要依据,考生应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严禁在条形码上面写画,若发现条形码损坏、错贴,考生不能作任何处理,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得折叠,不得撕破。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八、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开始作答时,选择题部分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墨迹中性笔书写。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迹中性笔描清楚。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经批准离开考场后返回的考生,须再次进行安检。
未经监考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十、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故意损毁或传、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并将全国统考科目试卷装回小试卷袋,按照统考科目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试卷袋、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核查无误后,由考生在《考生交卷签名表》上签名,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二、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