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尤其是三月下旬至四月上旬期间全市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多人伤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态势,进一步加强全市生产安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事故情况及原因
3月30日,城阳区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喷锌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因企业未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致使事故发生时从业人员应对不及,导致8人受重伤,3人轻伤。
4月1日,胶南市“鲁黄登10701”号轮船航行至董家口港西防波堤二期工程水域时撞到沉箱,快速翻扣沉没。船上两人获救,两人失踪。
4月8日,在李沧区“春和景明”小区电梯安装过程中,青岛怡高设备配套有限公司8名电梯安装工违章乘坐尚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电梯由20楼下行至4楼时,电梯失控坠落,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
4月8日,胶州市里岔镇青岛邦尼蜡业有限公司在车间开天窗施工中,施工人员违章使用电动金属切割机,在切割作业过程中因产生的火花引发保温材料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引燃周边存储原料蜡的仓库,过火面积约为1000m2。
4月9日,胶州市阜安街道青岛鹏晖化工有限公司工人从集装箱运输车向存储罐加注丁酮时,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部分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附近居民6800余人紧急转移。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当前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作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重视安全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现象突出。青岛怡高设备配套有限公司“4.8”电梯坠落事故、青岛邦尼蜡业有限公司火灾事故都是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的情况下导致事故发生。
(二)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3.30”火灾事故是因现场应急措施缺失导致事故伤害加大。
(三)非法违法生产现象时有发生。青岛西海岸钰林物流有限公司“1.3”墙体坍塌事故存在未经正规设计、未经审批、发包给无资质人员等违法行为,青岛鹏晖化工有限公司“4.9”火灾事故,两起事故都是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也反映出属地政府未按属地化监管要求认真进行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防微杜渐、举一反三的要求,开展区域风险分析,找准主攻方向,加大执法检查,深入细致地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抓住主要矛盾和实质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和停产整顿的地下基建矿山擅自开工建设;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打击违反建设程序、违法分包、盲目冒险作业等行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打击超载运输和非法营运;海上安全领域,重点打击无证船舶和港口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消防火灾领域,重点加强闲置厂房、仓储物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九小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等的监管;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打击安装、使用、维护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问责
四月十三日
工程公司
、地下室项目
20xx年11月28日事故报告
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职工信息
受伤地点:花园1#楼
受伤者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籍贯:福建省石狮县河山镇落泉村2社10号
现住地址:X县六管区附近
岗位:砌砖工人
二、受伤过程
历、诊断证明单等。
三、原因分析
四、纠正预防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恳请贵局前往我单位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否为工事故。
、地下室项目部
20xx年11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职责,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对消防安全等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坚持“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对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追求“零死亡”的理念和目标,全面抓好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力度,强化消防工作考核,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等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消防审核验收,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推动健全消防安全治理体系。要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地区要立即组织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部署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以老年人、儿童、婴幼儿、残疾人聚集的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为重点对象,以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为重点内容,集中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同时,加强对“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从严从实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做到数据没有虚假、责任没有空缺、工作不走形式、整改不走过场。
四、严格消防执法,严禁违规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材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强化消防安全监管执法,针对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极易燃烧且会产生有毒气体的特性,集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作为装修装饰和保温材料的专项整治。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违规使用聚苯乙烯或聚氨酯泡沫塑料作墙体保温层的,要一律停业整顿;对违规设置影响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障碍物的,要一律强制拆除;对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的,要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严肃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认真查处消防火灾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消防火灾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地方政府安委会要对下级开展的消防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审核把关,对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典型事故,要实行提级调查。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查处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要认真分析典型消防火灾事故案例,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六、举一反三,强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举一反三,结合正在开展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攻坚战、客车驾驶员发车前安全承诺宣誓活动、“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全面强化矿山、石油化工、粉尘、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强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海上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强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年5月28日
关于本科生学年论文撰写的通知
各院、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201x年7月16日7时30分左右,山东省日照市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科技公司)液化石油气球罐区在倒罐作业过程中发生着火爆炸事故,造成2名消防员轻伤、7辆消防车毁坏、部分球罐以及周边设施和建构筑物不同程度损坏,罐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居民房屋门窗被震坏。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及事故简要经过
石大科技公司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校办企业,事故罐区为该公司100万吨/年含硫含酸重质油综合利用项目配套罐区,共有12个球形储罐,呈两排分布,总库容为1.5万m3,储存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丙烯和丙烷。石大科技公司自201x年4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x年3月起,该公司对12个球罐轮流倒罐,进行压力容器检测检验。事故发生前,罐区储存物料总量约为3240m3。
7月15日16时30分,石大科技公司决定将7#罐内液化石油气(约900m3)导入至6#罐,因工厂制氮系统停车,将6#罐内充满水置换空气,对7#罐进行注水加压,将其中液化石油气通过罐顶安全阀副线、低压液化气管线压入6#罐中,同时通过在6#罐底部管线导淋阀上连接消防水带,进行切水作业,以接收7#罐中物料。7月16日7时30分左右,约500m3液化石油气进入6#罐,因切水口无人监护,6#罐水排完后,液化石油气泄漏并急剧气化,遇点火源引发火灾,导致8#罐、6#罐相继爆炸,2#罐、4#罐烧毁。7月17日7时24分左右,现场明火全部扑灭。
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同时,事故还暴露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压力容器监管缺失、对“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要求不落实、对停产后化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储罐区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一旦发生事故,影响范围广、救援难度大,后果往往十分严重。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罐区多次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各地区要健全完善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合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监管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水平。要推动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水平。一是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配置,加强培训,提高罐区从业人员的能力。二是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管理有章可循、操作有规可依,临时作业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按规定审批后执行。三是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强化危险化学品罐区自动化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水平。四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设备设施、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切水作业等的日常管理,确保罐区安全运行。
请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所有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
201x年x月x日
公司所属各单位:
自20xx年x月x日公司“百事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开展以来,各单位都积极相应,认真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改,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公司的安全事故也比以前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尽管如此,部分单位在活动开始以后还是发生了重大未遂安全事故和职工煤气中毒安全事故,简要通报如下:
1.炼铁厂员工煤气中毒事故:20xx年x月x日下午16:30分左右,炼铁厂机修工段员工岳现强在进行煤气裂缝焊接过程中,因本人安全意识差和煤防站监护不到位两方面原因造成煤气中毒,经紧急抢救现在已经恢复正常。按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决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如下:责任人岳现强100元,厂长李建山、生产副厂长姚红星、设备副厂长吴克旺各考核100元,维修负责人赵庆福50元,维修日班班长张晓林30元,煤防站现场监护人王连勇100元。
2.炼钢厂天车小钩坠落事故:20xx年x月x日上午11点左右,炼钢厂3#天车在给转炉兑铁水过程中,发生小钩钢丝绳断裂、小钩坠落事故,属于重大未遂安全事故。经专业人员分析认为,本次事故为钢丝绳落槽后天车工没有及时发现造成的责任事故。根据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决定对当班天车司机刘海涛考核200元,天车车间主任李维利考核50元,当班天车班长李忠双考核30元,炼钢厂安全员朱树升考核10元。
3.炼铁厂员工煤气中毒事故:20xx年x月x日下午4点左右,炼铁厂一车间2#布袋操作工叶茂盛(19岁)在进行煤气阀门作业过程中发生煤气中毒事故,目前叶茂盛仍然没有脱离危险,虽然已经没有危险,但仍处于昏迷状态,能够完全康复的可能性较小,很可能造成植物人或间歇性痴呆,目前公司正在运用一切可能的方法进行全力抢救。事故原因分析:叶茂盛在没有听从班长的指挥、没有通知煤防站人员进行监护、没有佩戴任何煤气防护器材的情况下独自一人到煤气布袋上开净煤气阀门,被净煤气熏倒。属于个人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责任事故。具体考核事宜将根据叶茂盛的受伤恢复而定。
以上三起安全事故均属于当事人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致,因此要求公司所属各单位严格安全教育,彻底进行安全隐患查找、整改,认真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梳理、完善和学习,坚决减少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
结合以上安全事故,公司安委会要求各单位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的既定日程,认真做好《安全操作规程》的梳理、完善、学习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10月x日前务必完成,标志性成果是将经过修订的《安全操作规程》交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并由公司统一印发,未完成单位考核第一责任人100元,每托后一天增加考核20元(主要考核单位为炼钢厂、炼铁厂、烧结厂、制氧厂)。
xx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20xx年5月21~22日期间,安质部对I标段管段内施工工点实施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33件)
1、隧道(5件)
(1)、隧道边墙处拱架间距设计67cm/榀,实际80cm/榀,不符合设计要求。
(2)、隧道矮边墙处防水板存在被二衬加固钢筋穿透现象,严重影响防水板防水性能。
(3)、隧道钢料加工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混乱,无材料标识牌。
(4)、砂石骨料区,因现场排水不畅,下雨后导致砂石料与污泥混掺,严重影响原材料质量。
(5)、生活区彩钢板房内,存在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及私拉乱接电线,造成严重的用电安全隐患。
2、特大桥(5件)
(1)、16#墩钻孔桩泥浆池防护钢管绿目网倒塌,无警示三角旗,且配电箱敞开未锁。
(2)、20#墩墩身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中,个别人员未佩带安全带,且佩带安全带的人员未将安全带末端与脚手架紧锁,造成严重的施工安全隐患。
(3)、34#墩泥浆池防护钢管绿目网,未对泥浆池东侧进行防护隔离;44#墩、45墩钻孔桩孔口防护未施做,无钻机操作规程及钻孔桩标识牌。
(4)、35#墩墩身主体钢筋采用422焊条进行焊接、焊渣未敲,且焊接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5)、36#墩墩身主体钢筋,在施工现场未进行下垫上盖,钢筋焊接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钢筋与桥模之间未用同标号混凝土垫块进行隔离,易造成漏筋现象。
3、钢筋加工厂(4件)
(1)已加工好的钢筋笼现场无防水帆布覆盖,锈蚀严重,下部无垫木。
(2)、配电箱未加锁,违反施工用电操作规程。
(3)、现场电焊机电缆老化严重,要求进行更换。
(4)、注浆管及声测管焊接采用422焊条进行焊接。
4、钢筋加工厂(2件)
(1)、钢筋笼主筋焊接采用422焊条进行焊接。
(2)、已加工好的钢筋笼未进行下垫上盖工作,造成部分锈蚀。
5、大桥(5件)
(1)、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2)、承台施工中,未在基坑四周设置钢管绿目网防护设施。
(3)、加工厂主筋采用先焊接后预弯的施工工艺,违反了钢筋加工规范要求。
(4)、加工厂钢料成品及原材料未进行下垫上盖,易造成锈蚀,且现场无材料标识牌。
(5)、加工厂主筋焊接采用422焊条。
6、大桥(4件)
(1)、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3)、钢料加工现场无材料标识牌,钻孔桩标识牌未进行填写。
(4)、钢筋笼主筋预弯角度不足。
7、大桥(2件)
(2)、钻孔桩标识牌未进行填写。
8、隧道(3件)
(1)、现场防水板挂设采用水泥钉穿孔进行固定,严重破坏了防水板的防水性能;防水板搭接长度不足15cm,边墙与矮边墙处防水板连接,未采用双焊缝温控热熔爬焊机进行有效焊接。
(2)、洞内配电箱未加锁,违反施工用电操作规程。
(3)、矮边墙钢边止水带固定,采用钢筋加扎丝在止水带钢边上打孔固定,破坏了止水带的止水性能。
9、特大桥(3件)
(1)、西安台、1#墩、2#墩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2)、西安台、2#墩泥浆池防护,未按照标准钢管绿目网进行施做。
(3)、西安台、1#墩、2#墩施工现场机具设备放置混乱,生活区脏乱差。
三、整改要求
1、要针对本《关于安全质量大检查问题通报》所指出的问题,组织施工,各项目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及书面回复,每处问题的整改结果应附影像加以说明。
2、本期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隧道防水系统施工现场控制不严,自检验收执行不到位。二是桥梁钻孔桩及泥浆池防护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三是钢料焊接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缺失,且焊条使用低于规范标准。四是现场标准化施工及文明工地建设落后。
x年xx月xx日
20xx年7月24日11:05,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联合化工厂(以下简称联合化工厂)无水乙醇车间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死亡2人,重伤1人,经济损失20xx万元。联合化工厂无水乙醇车间于7月23日19:40停车检修。
7月24日8:00在乙醇车间调度会上,车间主任李东基、副主任于洪研究决定,在新系统成品进料管线上增加一条返料管线。施工前,于洪组织车间技术员张淑娟、化工工长孙玉凤、化工班长陈宏颖等人制定了清洗方案,办理了动火证。8:30,孙玉凤带领工人按清洗置换方案对管线进行了清洗置换,并加堵了盲板。10:10,经分析工杨彩霞用测爆仪分析合格。于洪、车间安全员牟晓清在现场监护,机械工梁国辉开始动火作业,先切割完底部的放料管,在切割进料管时,于洪和梁国辉为了对接管线方便,将断开的阀门与管线又重新接到成品槽上,没有加堵盲板就开始切割,导致成品槽内残存乙醇蒸气和空气的混合气体遇明火发生爆炸,成品槽顶盖飞至房顶后弹回到地面。
于洪当场死亡,梁国辉送医院抢救于7月28日16:00死亡,牟晓清左小腿骨折受重伤。经调查分析,这是一起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引起的重大事故,其主要原因是严重违反了《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在没有加堵盲板的情况下,车间领导违章指挥,操作工违章动火作业,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制止不力,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起事故,给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发生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暴露出这个企业领导存在抓安全生产不力,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安全监督不到位;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缺乏相对性,自我保护意识差等问题。各企业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特别是重复性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针对企业重组改制、结构调整、人员分流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和补充必要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在施工作业中凡涉及甲乙双方的,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按有关规定运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xx年1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月份,全市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1起,死亡2人,无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行业领域事故情况。1月份,全市工矿商贸领域没有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1起,死亡2人。
各地区事故情况。1月份,桃江县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1起,死亡2人。其他区县(市)没有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
二、下一步工作意见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2月10日
今年以来,我省接连发生6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春运开始以后,1月20日和2月5日、6日,先后发生4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10人受伤,伤亡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月6日,省长、省安委会主任林铎在《甘肃省值班信息》第53期“G22高速公路榆中县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上作出明确批示,要求以省安委会名义迅速通报近几日来接连不断、死亡多人的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整顿工作,力压交通事故,减少一次死亡多人的事故发生。副省长、省安委会副主任杨子兴同日作出批示,要求尽快按林省长要求通报全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当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态势,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月20日20时55分,临夏州临夏县韩集镇驾驶人马永海驾驶临夏县恒通驾校甘N·0529学号桑塔纳牌小型轿车(搭载3人),沿临夏市南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南滨河东路东口处时,碰撞道路右侧水泥防护墩驶入灌木丛后,又与道路右侧钢制电线杆相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2月5日12时50分许,嘉峪关市驾驶人张安福驾驶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卫生应急指挥与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中心所属的甘B92732号“江铃全顺”牌救护车(核载8人,实载8人),由嘉峪关市往兰州市运送患者,由西向东行驶至连霍高速(G30)1954KM+650M处(凉州区境内)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与中央隔离护栏相撞后发生侧翻,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2月6日13时50分许,渭源县祁家庙乡瓦楼村西山社村民郑云兵无证驾驶甘JF3802号“时风”牌农用三轮汽车(违法搭载7人),由渭源县祁家庙乡沿路河乡道驶往五竹镇方向,行驶至10KM+915M处(渭源县祁家庙乡瓦楼村二社下坡弯道)时,车辆失控,驶出路面发生侧翻,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2月6日18时08分许,四川省德阳市驾驶人陈德久驾驶川FNV592号“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核载5人,实载5人),由西向东行驶至青兰高速(G22)1814KM+350M处(榆中县境内)时,与山东莘县驾驶人龚章喜驾驶的莘县武阳物流有限公司鲁PG8562号“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鲁PKT10号)追尾相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各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农村道路失控漏管和县乡政府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道路交通安全单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忽视车辆安全检查维护、安全隐患较多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不到位,私家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节日期间谨慎驾驶意识不强、应对恶劣天气经验不足、处置突发情况能力欠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二、深刻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
三、全面排查整治源头安全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辆和设施投入春运、严禁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参加春运、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道路通行客运车辆的要求,重点围绕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和“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特别是要紧盯各类客运企业,集中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对客运车辆和旅游包车的安全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情况、车辆年审情况等不符合条件的,以及未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的,要坚决停运;对不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动态监管平台的,要坚决停止客运线路申请;对安全设施不完善的,要坚决整改。要对所有客运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驾驶证审验、身心状况和交通违法记分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凡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解聘。要对客运企业未开展班线途经道路安全适应性评估以及未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的,限春运结束前全面完成整改。
四、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六、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2月7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xx年6月下旬至7月初,贵州省、山西省连续发生4起煤矿水害事故,分别是:
6月20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纳省煤矿发生洪水淹井,造成2人遇难、6人被困。
6月29日,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安场镇铁丁岩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5人遇难、2人被困。
7月2日,山西省晋城市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业公司发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被困。
7月3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弘财煤矿井下发生涌水事故,造成3人遇难。
以上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当前一些地区对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雨季“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是一些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薄弱,防治水措施不完善,探放水措施不落实。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对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
各煤矿企业要切实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一是要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健全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二是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要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在地面无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时,应在采掘前采用物探、钻探或化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要加强对井田范围内已关闭煤矿水、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查找历史资料,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措施。三是必须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之间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已经被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对地表因采动形成的裂缝要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对关闭废弃的煤矿井筒要充实填死,煤系地层露头部位有漏水时,要及时注浆加固处理。
三、健全水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煤矿减灾抗灾能力
要加强应急处置,全面提升应急处置水平,提高减灾抗灾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一是各地区要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要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或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加强救灾演练和职工防范暴雨洪水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互救、自救能力。二是发生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淹井险情后,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三是各煤矿企业要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确保雨季时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切实发挥作用;各主要产煤地区要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大型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请将本通报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年7月7日
~年7月10日下午1时20分许,xx县境内320国道虎头山大桥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车号为浙HE0971从龙游---志棠的农村客运中巴车撞上大桥中间隔离的石碑标志,造成单方面翻车事故,当时车上14名司乘人员全部受到伤害,其中有2人死亡,1人年纪约十三四岁;12名受伤人员中7人伤势较重,5人轻伤。
该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非常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指示,县交通局专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布置落实夏季行车的安全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提出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希全体司乘人员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做好:
二、高温天气易使人出现烦躁情绪,引发个别驾驶员开“斗气车”,从而发生驾驶失控,出现交通事故;因此全体驾驶员必须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礼让三先”,严格遵守通行和速度的规定,按标志、标线运行。暑期学生放假,经常在公路上玩耍,因而通过村庄、路口要密切注意,防止儿童突然窜出,天气炎热,农民早出晚归,早上或傍晚时分,公路上骑摩托车、自行车人流增多,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遇前方车辆上下客时,注意上下车乘客动态,慎防从车前车尾冲出。以确保行车安全。乘务员要经常注意驾驶员的情绪,发现驾驶员有“斗气”情绪要及时予以劝导和制止。
三、着重抓好车辆技术状况的管理,公司机务科要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是对油路和电路的检查与养护,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不要对车辆电路私自进行改装,预防因私自加装的附属电器设备短路引发的车辆火灾现象发生。要对所有车辆的轮胎进行一次核查,凡磨损严重的一律更换。
四、要进一步严格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全体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运行的“三检”工作,所有车辆夜间回场后,要认真进行车辆例行检查。早上第一班到达县城,必须进站门检,凡未按规定进站门检的,一律按公司规定从严处罚。严禁发生“病车”上路现象。
五、要经常检查车上配备的灭火器是否有效,发现已经过期,要及时报告更换;不要在车内放置易燃易爆品,尤其不要在驾驶台上放置塑料打火机,以防止其高温下自爆自燃;
六、乘务员要严格把好危险品检查关,杜绝危险品上车。
xx年xx月xx日
各部门、科室:
xx年7月28日下午3点多钟,组立36米东行车厂家正在安装调试20t新行车,由于高处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安全监护和警戒措施,内业科拼板划线人员在下面作业,行车上一直径大约在18cm的轴承突然从该行车高处发生坠落,我作业人员距离坠落点约80cm左右,情况十分危险,行车安装交叉作业,我部门强调必须对作业点进行警戒并落实地面人员进行监护,但设备科对这一要求没有与安装单位很好地予以落实,与员工生命安全而不顾,险些酿成大祸,为了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安环部责成设备科立即停止外单位的设备安装工作,待条件成熟后由安环部\设备科共同组织验收,符合条件后再进行施工安。
同时,对设备科主要负责人赵小炎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并要求设备科对安装单位落实相应处罚。通过本次事故,希望公司各部门以安全为天职,牢记安全责任,工作不忘安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为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尽心尽职,为公司安全发展多做贡献。
安环部
.7.28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认真吸取血的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的频繁发生,现将这6起重大伤亡事故通报如下:
一、沧州市粮油运贸5#住宅楼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607平方米,施工单位是沧州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房建施工二级资质),项目经理王振德(三级资质)。20xx年4月28日10时30分,工地架子工李文刚、王立斌在塔吊(28米高)起重臂行走小车安全篮内更换钢丝绳时,因行走小车出轨倾斜,致使两人坠落,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2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违章操作,未正确使用佩带的安全带。
二、石家庄格瑞特海鲜城商务公寓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框剪结构、建筑面积28409平方米,施工单位是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建施工二级资质),项目经理史哲(二级资质)。20xx年4月30日16时16分,工地QTZ-80型塔吊正在起吊二块重约250Kg的角模时,塔吊钢丝绳主绳断裂致使吊钩及起吊物坠落至五层临边作业面上(坠落高度16米),工人杨贺栋被击中头部,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死亡1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钢丝绳存在质量问题,维修保养不及时,疏于管理。
三、邯郸陵园管理处1-4号住宅楼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6720平方米,施工单位是邯郸市建宏建筑安装公司(房建施工三级资质),项目经理徐金峰(三级资质)。20xx年5月19日13时50分,工地抹灰工胡长林及另外两名工人在3号楼西单元四层南阳台处脚手架上,为方便阳台外侧抹灰,擅自将外脚手架上栏杆拆下,并将密目式安全立网连接处解开,胡长林不慎由此坠落地面,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工人违章操作,思想麻痹,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四、廊坊市锦绣家园1#楼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2711平方米,施工单位是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建施工一级资质),项目经理张杰峰(二级资质)。20xx年5月20日8时40分,工地架子工在拆卸龙门架时,拆至3层时即将防护架拉结杆件全部拆除,此时架子工违章操作卷扬机将吊盘升起,拆卸人员将吊盘向外推移时,龙门架架体发生倾斜倒塌,将3名架子工砸伤,发生一起机具伤害事故,死亡1人,重伤1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无拆除方案、交底,工人违章操作。
五、沧州颐和庄园会所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839平方米,施工单位是沧州市中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建施工二级资质),项目经理赵彦恒(二级资质)。20xx年5月24日9时30分,工地5名工人用撬棍推一扇下部垫了圆管的人防门慢慢移动,另一名工人手拎一团电线从旁边经过,有一部分线拖在地上,推门的工人未将电线拿开,致使撬棍将电线轧破,使人防门上带电,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2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违章作业,配电箱内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六、繁荣花园1号楼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框剪结构、建筑面积30470平方米,施工单位是唐山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建施工一级资质)总承包,唐山市商业建筑安装公司(房建施工三级资质)分包,项目经理薄占阁(二级资质)。20xx年5月26日11时20分,工地5名架子工进行脚手架拆除,当作业到17米高处时,吴广锁在倒步时将安全带解开,由于脚下踩空坠落地面,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操作,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以上6起事故均属于企业管理责任事故。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违章操作现象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制止;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现场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违章操作现象频繁发生。
目前,正值施工高峰,又是防控“非典”的关键时期,同时汛期将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施工企业要一手抓“非典”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职工,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针对高处坠落、坍塌、塔机安拆和使用、触电等多发性伤亡事故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施工的重要环节、关键部位,进行专项重点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责任、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逐项登记,建立档案,对整改情况及时跟踪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对因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月十一日
~年7月10日下午1时20分许,龙游县境内320国道虎头山大桥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车号为浙HE0971从龙游---志棠的农村客运中巴车撞上大桥中间隔离的石碑标志,造成单方面翻车事故,当时车上14名司乘人员全部受到伤害,其中有2人死亡,1人年纪约十三四岁;12名受伤人员中7人伤势较重,5人轻伤。
关于对易敏华同志教学事故的通报
各系部:
希望各系(部)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体教师引以为戒,自觉维护教学秩序,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确保全校教学正常有序开展。
教务处
20xx年12月25日
各车间、部门:
特此通报
维权部安全生产办公室
10月28日
事故通报各车间(部)室: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九日
20xx年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xx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柏晨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车间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济南乾顺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月14日凌晨3时15分许,位于韶关曲江区乌石镇的韶关市广氮化工有限公司盐酸储罐区内,先是装有160吨盐酸的4号储罐底部发生爆裂,然后倒塌,压倒旁边装有40吨盐酸的1号储罐,重量约200吨的浓盐酸泄漏并且挥发。
直至7月14日清晨,泄漏现场附近几百米范围内仍然弥漫着盐酸挥发呈现出的白色烟雾,事故附近地面上四处流淌着含有盐酸的液体,就连事故地点100米外的铁轨上都残留有盐酸液体,事故地点周边则弥散着刺鼻的气味。
由于盐酸泄漏量大,而发生事故的盐酸储罐区靠近工厂围墙,围墙外不远处就是乌石镇渔业队居住的村落,事发工厂附近另有其他几家工厂,事发地点临近京广铁路乌石站,距离北江干流只有不足1000米的距离,大量浓盐酸泄漏并挥发,对附近居民以及周边环境造成巨大威胁。
事故发生后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不断有消防人员持水枪对泄漏的盐酸进行稀释。据消防人员透露,为尽可能消除泄漏事故所造成的影响,消防人员除用水稀释浓或者用石灰等碱性物质中和已经泄漏的浓盐酸外,破裂储罐中剩余的盐酸也将进行转移。
年月日
一、在这次检查中,多数管理段对自己管养的易冻易滑路段的防滑材料储备数额比较规范。如石阡、松桃管理段的S305线、S201线。
二、由路桥公司正在实施的思南赵家坝桥、G326线坝芒至绿桶溪(沿河绕城线)工程,两项目施工路段安全管理比较规范,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齐全,严格执行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范,两个工地开工以来,未发生任何大小安全性事故。
三、检查中存在不足:个别管理段对自己管辖易冻易滑路段防滑材料储备不足,如省道303线K108~109、省道305线K82+200、国道326线K153~155路段。恶劣天气变化,易出现凝冻,请沿河、江口、印江三个公路管理段立即增加几个防滑点的防滑材料,防止断交,影响春运安全工作。
~年7月10日下午1时20分许,龙游县境内320国道虎头山大桥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车号为浙he0971从龙游---志棠的农村客运中巴车撞上大桥中间隔离的石碑标志,造成单方面翻车事故,当时车上14名司乘人员全部受到伤害,其中有2人死亡,1人年纪约十三四岁;12名受伤人员中7人伤势较重,5人轻伤。
各企业:
9月20日、23日我区两家企业连续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2人死亡,社会影响较大,教训十分深刻。两起事故给我区当前的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说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9月20日上午8时40分左右,上海清俊车队刘艳伟驾驶集装箱货柜车(豫PD7365)来海宁蒙努集团下属海宁蒙努家私有限公司成品仓库装货,当车子进入装货车位等待时,随车跟随的小孩进入升降机基坑,造成严重的挤压受伤,经海宁市人民医院全力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不幸于当日下午2:20左右死亡。9月23日早上5时40左右海宁东山热电有限公司公司员工在未配戴安全带的情况下到煤斗内平台进行作业,不慎跌入煤斗,引起煤粉下泄,将其整个身体埋进煤斗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
二、主要原因
上述事故的发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存在。具体而言就是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重视,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流于形式;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够严格,没有真正落实从企业负责人、分管领导、职能部门、专职安全员到每个班、每个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下一步措施
各企业要引以为戒,居安思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从认识上提高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严峻性。
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内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安全培训资金,增加安全投入,合理安排各岗位的操作(作业)人员,分期分批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和转(轮、换)岗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各企业要对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针对薄弱环节,严密制订防范措施,特别要狠抓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是要检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三违”特别是习惯性违章现象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对安全生产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疏于管理等不作为和失职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各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海宁经济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自查,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力求一步到位。自查情况于9月30日、隐患整改方案于10月15日报开发区安监站。
(四)加强各级监管督改力度。
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九月二十五日
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陕西咸阳“5·15”特大交通事故,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驾驶员安全宣誓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20xx年5月15日15时27分左右,陕西省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租赁私人一辆大客车,行驶至咸阳市淳化县一处下坡转弯路段时冲出路面,坠下右侧35米深崖,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事故暴露出企业非法从事旅游经营、客车非法营运、车辆安全技术不符合规定、驾驶人应急操作不当、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不足等诸多问题。
对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通报,要求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市场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坚决打击车辆、驾驶员无资质非法营运行为。对“营转非”(营运性转非营运性)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要禁止上路行驶;达到报废年限的,要一律强制报废;从事非法营运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同时,要求开展客车驾驶员发车前向乘客的“面对面”安全宣誓活动,承诺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最后,还要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严格客车登记、检验等环节和出站检查,推动客车安全带安装“全覆盖”。对未按标准要求安装安全带的,一律不予登记、检验;对驾驶员未进行安全宣誓,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一律不准出站。
8月12日22时52分许,本市滨海新区天津港7号卡子门瑞海国际物流公司危险品仓库集装箱堆场起火爆炸,造成轻轨东海路站建筑及周边居民楼受损,爆炸原因及伤亡人数正在调查核实中。接报后,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及滨海新区有关部门立即调派应急处置力量,在现场开展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目前,受伤群众已被陆续送往附近医院救治,灭火救援工作仍在进行中。
警方提醒周围群众远离现场、注意安全,听从救援人员调度指挥,以便于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市直安委会成员单位:
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季度,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68起,死亡1人,受重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38.0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86起,上升104.8%,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67%,受重伤人数增加3人,上升300%,直接经济损失增加27.36万元,上升256%。
道路交通事故:共发生46起,死亡1人,受重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0.7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1起,下降31%,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67%,受重伤人数增加3人,上升300%,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31万元,下降63%。
火灾事故:共发生122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7.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07起,上升713%,人员伤亡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增加28.67万元,上升332%。
其他行业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和把握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立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找准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大力推动二季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生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力度。要进一步加大
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生产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在道路交通方面,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重点抓好事故多发路段和事故黑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摩托车、客运、货运车辆的安全监管,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在消防安全方面:消防大队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公众聚集场所和大中型企业消防设施建设,提高防火能力,扭转火灾事故高发的态势。
(三)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生产安全、出行安全和生活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O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至24日集团本部发生2起轻伤事故,现将这二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棒材一厂
1、事故经过:
20xx年x月x日13点50分左右,棒材一厂一线丙班精轧调整工##在协助8#机安装导位的过程中右手小拇指被导位压至骨折。当时,该班在实施检修换槽装导位,精轧调整工##被带班长安排在8#机协助安装。在安装导位的过程中,行车未能准确将导位起吊至安装位置正上方,需借助外力将导位推到位。在此情况下,##右手推导位,左手打手势,指挥行车工##1将吊钩微微下降。而行车工在收到指挥信号之后误理解为需微微向北移动,结果两人因沟通与操作失误致使导位翻身上翘,导致##右手小拇指被压至骨折。
2、事故原因:
(1)精轧调整工##安全意识薄弱,在协助安装导位的过程中发送不规范信号手势,在推导位的过程中没能将手放置在安全的区域,且在导位翻身时未能及时将手移开;
(2)行车工##1在接收到不规范信号手势之后,不经确认即开动行车;
(3)将钢丝绳从导位孔中心穿过以实施导位起吊安装存在安全隐患。
3、事故性质:轻伤事故。
4、根据分厂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依《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6.5条规
定,对此起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精轧调整工##负主要责任,考核500元,鉴于其平时在工作中安全意识一直比较薄弱,除考核500元之外并作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2)行车工##1负次要责任,考核200元;
(3)轧机组长,负领导责任,考核200元;
(4)带班长,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5)责成棒材一厂立即组织所有指挥人员开展有关《起重指挥信号图》等行车指挥知识的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
二、炼钢厂
20xx年x月x日18点40分左右,炼钢厂甲车间修磨组,修磨工##在与行车工##1配合装车的过程中左手食指与中指被圆管坯夹至骨折。当时,##在车上,车辆头朝正南停放,车内共需装5吊圆管坯,车厢内已装有三吊九根圆管坯(230*9000,平放)。在装第四吊圆管坯时,行车工把坯起放在了车厢中间而不便于继续装第五吊,##遂示意行车工重新起吊圆管坯向西放。当行车工重新起吊圆管坯向西移的时候,坯开始晃动,坯一头也移至了车厢外,无法放到位。见此情况,##便用手去扳坯,而就在这时,坯的另一头碰到了车厢插桩,致使3根圆管坯重叠起来夹到了赵伟俊的左手,导致##左手食指与中指骨折。
(1)第四吊圆管坯已放到车箱中间位置后在向西移动的过程中行车起吊太高,导致三根圆管坯(当时是平的)碰到插桩后重叠起来;
(2)修磨工##在与行车工配合装车时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遵守操作规程,
不该用手去扳坯,在坯重叠起来时也未能及时将手移开;
(3)行车工##1在吊坯时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遵守操作规程,在明知在##用左手扳坯可能对其造成伤害的情形下,没有拒吊;
(4)双方配合作业时,没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1)修磨工##与行车工##1,在配合作业时安全意识薄弱,两人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各考核300元;
(2)修磨组负责人,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行车主管,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以上两起安全事故,虽然是轻伤,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集团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分厂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集团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期20xx年x月x日关于4月x日至24日二起安全事故的处理通报
兹有县中学职工,女,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5331220227,年7月参加工作,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为副校长,分管教学,语文骨干教师,任初三年级143班、147班语文课,每周每班5节课。
因x年2月26日星期二早上6:30,副校长照常到教学区视察学生,招呼学生食用营养餐,坐班上课,开展一天的紧张工作。上午第一节课在办公室坐班备课,第二节上147班语文课,第三、四节继续到坐班;下午第一节上143班语文课,第二、三节坐班检查指导教师备课;晚上自习课到143班辅导学生,20:50结束辅导后,刘副校长急匆匆的从三楼准备赶回宿舍照顾读小学的女儿吃晚点睡觉。可能是因为劳累了一天导致身体不支,当下到最后四级楼梯时不小心绊倒,后背着地,倒地后无法动弹,被后面下来的老师看到后,立即报告校长,联系家属,当晚送往县人民医院,医院确诊为第11胸椎骨折。
xx年x月x日
劳动局:
201*年*月*日早上*点左右,我公司*员工工作中不慎,将,造成。事故发生后我公司将其送往*医院,入院进行一系列的检查治疗,于出院。按医生建议现正休病假。伤情正在恢复当中。
特此报告!
*有限公司
201**年6月日
关于七道泉子五井口粉尘爆炸事故的报告
莲花煤矿集团公司:20xx年5月22日,七道泉子五井口发生了粉尘爆炸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