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人社〔2018〕10号
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和2017年度学时补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号)、《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一般公需科目学时补修的通知》精神,现将2018年度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和2017年度学时补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一般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安排
1.培训内容。2018年的培训课程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幸福感的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政策法规读本》、《专业技术人员人文素养及危机公关》,2017年已学习其中一门课程的,2018年选择另外的课程学习。
二、2017年度一般公需科目学时补修
1.未参加2017年度一般公需科目培训和考试或已参加2017年度培训但未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需重新进行2017年度公需科目学时补修及考试。
三、其他说明
1.2017年度一般公需科目学时补修只安排一期,请各单位及时告知2017年度未参加培训及考试的人员,以免因学时不够无法晋升职称。
2.2018年度公需科目已可以在线学习,请各单位通知专技人员在线报名参与学习。因职称晋升急需公需科目学时的人员,可参加市级及其他县(市、区)考点考试。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3日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8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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