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一是进一步强化全面监管、严格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风险。聚焦市场准入退出监管、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审慎监管制度规则等方面,提升监管效能。以增强资本补充能力、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丰富风险化解处置方式等为抓手,提高财险业风险防范化解水平。
二是进一步强调深化改革、推进开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财险业把好发展定位,加快业务转型升级,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财险业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更好保障国家重大战略、支持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三是进一步营造财险业良好发展环境。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文化建设、凝聚发展合力、提升全社会财险保障意识等方面发力,促进财险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全面加强财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深化财险领域改革,促进财险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金融强国建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一、《行动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出台《行动方案》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
二是落实财险领域强监管、防风险的工作要求。财险一些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潜藏的矛盾和风险逐渐显露,需要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三是进一步深化行业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财险面临市场体系有待健全、发展质量有待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有待增强等问题,亟需加强行业发展与监管的顶层设计,从体制机制推动解决制约财险高质量发展的问题。
四是促进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行动方案》聚焦推动财险提质增效,更好为实体经济提供全面风险保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的风险保障需求。
二、请介绍一下《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答:《行动方案》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第二部分至第六部分提出二十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全面监管严格监管。从强化市场准入退出监管、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审慎监管制度规则等方面提升财险监管质效。
二是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以增强资本补充能力、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丰富风险化解处置方式等为抓手,提升财险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三是深化改革推进开放。引导财险机构把好发展定位,加快业务转型升级、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四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财险业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保障国家重大战略、支持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五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文化建设,凝聚高质量发展合力,提升全社会财险保障意识。
三、《行动方案》印发后,还有哪些工作安排?
全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金办发〔2024〕121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
《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
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金融监管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银保传媒公司,保险业协会、保险学会、精算师协会、保险资管业协会:
经金融监管总局同意,现将《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4年12月5日
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
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产保险业(以下简称财险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加强财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深化财险领域改革,促进财险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金融强国建设。
未来五年,财险业保持平稳增长,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广度深度、综合实力逐步增强,初步形成结构合理、治理良好、竞争有序的财险市场体系。
二、全面监管严格监管
三、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五)增强资本补充能力。持续强化“报行合一”监管,推进行业降本增效,提升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研究优化股东资质和持股比例要求,增强外源性资本补充吸引力。支持财险机构增资扩股和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增强抗风险能力。
(六)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做好财险运行趋势的动态研判。加大监测力度,紧盯风险苗头,加强新型业务和业态监管。研究建立财险风险预警规程,强化对公司治理缺陷、经营持续亏损、资产负债错配、偿付能力濒临不足公司的风险预警。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推动建立风险监测档案清单,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七)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健全具有硬约束的财险风险早期纠正机制,明确对风险机构早期纠正的触发情形和具体措施,有序处置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风险。建立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压实财险机构风险处置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履职行为,强化履职监督,对在强监管、防风险等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健全处置成本分担机制,依法推动问题机构股东优先吸收风险损失。
四、深化改革推进开放
五、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十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着力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研究房屋保险体系,探索推广新型家庭财产保险。强化综合运输大通道保险供给,支持多式联运“一单制”保险,鼓励开展公路灾毁保险,完善交通和管道等领域保险保障。丰富新市民和银发经济领域保险。加快发展各类雇主、公众、产品、职业等责任保险,满足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的保障需求,支持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八)强化金融文化建设。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引导财险公司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坚持稳健审慎经营。鼓励财险业丰富文化建设载体、形式和内容,打造特色精品金融文化品牌。加强财险理论研究,强化政产学研联动,促进理论研究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