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法定退休年龄”概念予以解释的请示》(京劳社办文〔2001〕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99年3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请你们按此精神解释执行。
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
三、国有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
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三条规定:
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
退休时,如何区分工人与干部身份?
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之一是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到底是多大年纪可以办理退休,还得看他/她是男性还是女性,是干部还是工人,因为咱们国家对男女或不同岗位的现行退休年龄规定是不一样的。
关于这个问题,国家先后出台过多个规定:
1、1974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1995年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通知第75条: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的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3、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均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4、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5、2001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规定: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
所以男性一般是60岁退休,女干部55岁退休、女工人50岁退休。
既然男女采用不同的退休年龄,那为什么又要把女性分为女干部和女工人呢?这是基于当时社会经济环境下,社会分工的一些考虑。
通常普遍认为,女性受生理机能方面的原因,其工作精力、体力要少于男性,加上女性往往要承担较多家庭责任,所以让其退休早一点。
那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差异化,一定程度上也是如此。女工人更多地是体力劳动者,对体力的消耗比较大,允许其提前退休,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照顾。
向上滑动查看案例
刘女士诉某公司案:
刘女士在某公司历任商务支持部副经理、合约评审部商务评审主管等职位。在刘女士年满50周岁时,公司通知其因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刘女士认为自己应为干部身份55岁退休,拒绝终止,并起诉公司违法终止。
这是一个2019年的案例,这个案子还打到了二审,但是法院没有支持刘女士的诉求。
一审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前往区社会保险局养老保险待遇科进行调查,工作人员回复,干部和工人是1978年的政策规定,是当时特定的历史、经济环境下的区分,现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区分女工人和女干部,一般都由用人单位自行界定管理岗和非管理岗,因为用人单位最了解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性质,只要用人单位对管理岗和非管理岗的界定不违反明显的常理常情。
公司在2018年4月已将向区社会保险局提交了管理岗和非管理岗的界定文件,将总经理界定为管理岗,其他岗位界定为非管理岗。区社会保险局收到该文件后只需存档备案,不需要回函或回复。该单位的劳动者办理退休,区社会保险局就按照该单位备案的管理与非管理岗的界定来认定干部与工人。
根据本院在区社会保险局调查的情况,一审法院认为,女性50周岁退休属于普遍规则,特殊的女性即女干部55周岁退休是例外规则。在现行经济环境下,企业中不再有女工人和女干部的称谓,如何来界定哪一部分女性员工属于管理人员可以参照女干部55周岁,应属于企业的自主管理权。
本案的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女性员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性高级管理人员(被公司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是公司根据自身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政策,将女性高级管理人员的退休年龄参照女干部的退休年龄,这一规定并不违反国家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如何界定管理岗和非管理岗,需要从一个企业的规模,经营范围,管理规范等各方面考虑,公司将总经理界定为管理岗位,将其他岗位界定为非管理岗位,也是其行使自主管理权的行为,并不能当然的推定其只将总经理界定为管理岗位不合法不合理。
所以,这个案例给我们几点启示:
社保没缴满15年,怎么办?
部分网友表示:可以躺平等着办退休了,是不是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其实这是对退休或者领取养老金一个很大的误区。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法规对按月领取养老金,设置了两个条件且必须同时满足: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通过上述法规,我们可以得出三种解法:
对于还没缴纳满15年就到了退休年龄的,我们也总结了几句话给大家:
优选职保,不足延缴;五年之后,中人趸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次选转移,接续居保;最后清算,无依无靠。
达到退休年龄后,社保未缴满15年
一般情况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一定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用人单位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用工关系定性,实践中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当符合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另一种意见认为,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非常复杂,可能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是由于该劳动者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因此不能享受按月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还有的地方没有把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这些劳动者可能根本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如果在这些情况下,一律禁止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不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我们认为,可以将该条规定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必然自动终止。
人民法院应当对该条规定适用情形作实质审查,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例如前述另一种意见中出现的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
结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一文,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还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判定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点在于: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是,那么用人单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如果不是因为用人单位造成的,则可以按照《劳动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多地缴纳社保应该在哪儿办理退休?
如果在北京交了几年社保后转回老家,应该在哪里办理退休?
养老保险制度关于“15年”的要求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也就是说,只要是职工保险制度,是可以接续计算的,并不需要在同一个地方缴费满15年。
即:本地户籍优先,外埠从后从长,原籍老家殿后,10年不够就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