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高院6月16日消息,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罪案。为了谋利,3名驾校教练打着“包通过”的幌子,从网上购买电子作弊设备,企图“帮助”考生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科目考试,哪知考生还没走出考场便被监考官逮住,3名教练也因此获刑。
2020年,被告人杨某、刘某因经营的驾校报名点生意不好,便动起了歪脑筋。二人伙同刘某琴(另案处理),从网上购买电子设备,准备以电子设备作弊的方式帮助他人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科目三理论考试,从而从中非法牟利。
2021年1月5日,被告人唐某广提前一天将学员张某送至考场附近准备参加考试。1月6日,被告人唐某广支付给被告人杨某3500元,并承诺事成后支付另外的1500元。
被告人杨某、刘某、刘某琴在考场附近的车内将考试作弊设备分别绑在学员张某的手上和脚上。其中,张某的左腿小腿被绑了一个手机,右腿小腿被绑了一个移动电源,左臂被绑了一个微型摄像头,还有一个微型耳机放在耳朵里。
考试过程中,张某利用身上的微型摄像头对准考试题目传送给刘某琴,刘某琴收到后便将答案通过设备传送至张某佩戴的微型耳机内。张某以90分的成绩通过了考试,在离开考场时被查获。现场起获作案用的电子作弊器一套。
2021年1月11日,被告人唐某广主动向宁乡市公安局投案;2021年1月20日、2022年1月13日,被告人杨某、刘某分别被传唤到案;到案后三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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