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驾照吗?包过!”为牟取非法利益,两驾校教练竟知法犯法,组织他人在全国驾照科目一考试中利用针孔摄像头、耳机等作弊电子设备进行考试作弊。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案件,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情回顾
6月15日,汪某某在遂川县车管所全国驾照科目一试中作弊时,被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当天下午,被告人钟某某将13000元退还给被告人陈某某,被告人陈某某则将16000元退还给了考生汪某某。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钟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跨省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二人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鉴于二被告人均系从犯,钟某某具有自首情节,陈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发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官提醒
分数虽重要,诚信价更高。驾考的目的在于教授驾驶人正确的驾驶技巧和文明的驾驶理念,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通过考试才能上路,不仅是要让驾驶员熟悉驾驶的理论知识及驾车技能,同时也是在为万千群众的道路安全保驾护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组织考试作弊者不能心存侥幸,考生也应牢固树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理念,通过正规驾校培训机构进行报名和考试。
供稿|谢小娟
编辑|刘喆
审核|钟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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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驾考包过?两驾校教练组织考试作弊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