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有关研修组织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3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浙教师〔2022〕17号)等精神,决定开展我校2024年上半年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将于2024年夏季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包括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填报
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科方向(领域)、结合本人实习学校的学段(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对应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具体参照表格详见附件1、附件2。【注:拟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应与实习任教学科一致,拟申请认定的任教学段不能高于实习学段。】
未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可结合本人所学专业和实习实践的实际情况,选择所需的任教学段与任教学科。其中,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即国考科目三),且成绩合格。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含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1.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
2.教师教育课程学业
3.教育实习实践
(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培养过程性考核通过的学生可报名参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涵盖教育学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四个部分。测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考核结果均合格者,方为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合格。
1.笔试
笔试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由《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三门科目组成。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2.面试
(三)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均合格者,由校长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内容包含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有效期限等。
教育类研究生在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仅可获取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各学院应成立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学院教育类研究生培养性过程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
(三)各学院审核报名资格和开展培养过程性考核
各学院审核报名考生是否符合条件(重点审查填报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是否符合条件),不符合的,学院要及时与考生沟通,说明具体原由。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将《2024年上半年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7)电子稿报送至研究生院。并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交个人电子照片,照片须“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码”方式命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月20日前,各学院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培养过程性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附件8)和《2024年下半年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结果汇总表》(附件9)中。
(四)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五)证书制作和数据上报
2.3月11前,各学院报送考生确认后的《2024年上半年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信息统计表》和考生电子照片(照片请统一打包,以“学院名称+照片”命名文件夹)。
3.3月20日前,各学院完成对符合条件考生的培养过程性考核,并报送《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2024年上半年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结果汇总表》电子稿和《2024年上半年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汇总表》的纸质稿和电子稿。
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