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7日16时26分许,在京台高速公路枣庄段657公里+300米处(西侧),发生一起三车连环追尾道路交通事故。在处置过程中,一辆运输太安的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20时21分发生着火并引起爆炸,爆炸引起的冲击波造成1人死亡和现场及周边村民21人不同程度受伤,多台车辆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849万元。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和专家论证,事故调查组一致认定这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一般燃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系肇事车辆鲁Q7291J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未有任何减速迹象,追尾撞上运载太安车辆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
调查报告全文:
2017年6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枣庄市人民政府组织枣庄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和台儿庄区、薛城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了枣庄市京台高速枣庄段“5·27”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山东凯乐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检测检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和驾驶员情况
1、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情况
(1)车辆情况。鲁Q7291J,欧曼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机动车行驶证号:371321198708263439,行驶证有效期201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4日。登记车主临沂市蒙阴广大物流有限公司,实际车主王世森,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有效期至2017年7月。
(2)驾驶员情况。王世森(事故中死亡),男,1987年8月26日出生,山东省沂南县人。驾驶证号371321198708263439,档案编号:372800275104,准驾车型为B2。2012年03月15日初次取得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号3713210020212012650,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8年03月15日。
2、事故车辆(重型厢式货车)及其驾驶员、押运员情况
(1)车辆情况。赣DK0083,建成牌重型厢式货车,登记证所有人为吉安市永安运输有限公司。厂牌型号:JC5160XQYCA4,车辆识别代号:LFNTFUKJ2F1E19877,发动机号码:00314033,车辆核定载重质量9900Kg,于2015年7月31日注册登记,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7月。该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赣交运管吉字360821193572),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事发时载有8000Kg太安。
(2)驾驶员情况。罗明,男,1978年10月15日出生,江西省吉安县敦厚镇人,吉安市永安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证号:362421197810155012,档案编号:362400019028,准驾车型A1、A2、D。2012年6月25日初次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号362421197810155012,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8年6月25日;2015年4月8日初次取得道路危险货物雅苑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号362421197810155012,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1年4月8日。
(3)押运员情况。邹寿林,男,1962年4月24日出生,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押运员。2008年3月24日初次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号:3605001030014000269,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0年3月13日。
3、事故车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及其驾驶员情况
(1)车辆情况。鲁AJ6166,重型仓栅式货车,登记车主刘乃涛,车辆有效期至2018年4月。
(2)驾驶员情况。刘乃涛,男,1989年10月15日生,山东省济阳县人。驾驶证号370125198910153819,档案编号:370102386132,准驾车型为B2。
2、吉安市永安运输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气象局三楼(吉安县庐陵大道付35号),成立于2012年8月24日,法定代表人邓京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1051628674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1类2项)、危险货物运输(1类3项)(有效期至2021年1月3日)。持有吉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赣交运管许可吉字360800202168号,有效期至2021年1月3日。
(三)爆炸物品情况
5月23日,新余市公安局仙女湖分局以《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批准》(NO.00552096)批准: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购买普通太安(79N)8000Kg;由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启运,经河北省秦皇岛市、天津市、山东省济南市、江苏省徐州市、安徽省合肥市,至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区;承运单位为吉安市永安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车辆为赣DK0083号。
5月26日,赣DK0083号重型厢式货车拉载8000Kg太安(用木箱装载,总共200箱,每箱40kg,箱内敷牛皮纸、塑料袋),驶往江西新余仙女湖风景区。
太安:化学名称季戊四醇四硝酸酯,是一种威力强大的猛炸药,爆轰能力强,机械感度高。理化性能:不溶于水,微溶于醇、醚、苯、汽油,溶于乙酸甲酯和丙酮。不吸湿、无毒。爆炸力为TNT当量120%,爆发点200℃。危险特性:受到撞击摩擦时发生分解性爆炸,受热接触明火或受到摩擦、震动、撞击、静电、杂散电流时可发生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着火后转为爆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