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6时50分至6时57分,包茂高速耀州段发生一起多车连撞后起火燃烧的较大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0人受伤、35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189.66万元。事故发生后,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刘国中、省长赵一德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者,调查事故原因,做好处置善后工作,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1月24日6时50分06秒,李子扬驾驶辽GH8781(辽G6967挂)号重型罐式半挂列车(危化品运输车,空车),由四川乐山前往陕西靖边装货途中,沿包茂高速公路西安至延安方向行至772km+481m处,与道路中央隔离带相撞后横停于第二、三车道和第一车道部分车道,造成单方交通事故;随后8分钟内,相继有34辆车驶入现场,造成多车连撞事故。其中宁CA9295(宁CK568挂)重型罐式半挂列车所载柴油添加剂泄漏燃烧,造成火势蔓延多车烧毁。(详细事故经过描述详见附件)
(二)应急处置情况
1.2020年11月24日7时02分,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交警大队玉华中队接“110”事故警情指令后,于7时19分到达事故现场,并迅速开展事故现场警戒、人员及车辆疏散分流、应急救援处置和事故情况上报等工作。
(三)善后处置情况
目前,事故中的4名死者均已安葬,共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150000元;10名伤者均已治疗出院。
(一)事故车辆情况。(共涉及车辆35辆,其中重型半挂列车26辆,重型货车4辆,轻型货车1辆,小型客车4辆,起火燃烧车辆共22辆。此报告正文中只列引发事故及造成人员伤亡主要肇事车辆的基本情况,其他车辆情况详见附件)
1.辽GH8781号集瑞联合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系第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首个肇事车辆,引发后续多车碰撞),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初次登记日期为2019年03月19日,登记所有人为锦州福泰物流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03月31日,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和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该车于2019年03月21日取得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为辽交运管锦字10058354号,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3类)汽油、柴油、甲醇、苯、石脑油、燃料油。
辽G6967挂号昌骅牌重型罐式半挂车,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初次登记日期为2019年3月19日,登记所有人为锦州福泰物流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该车于2019年03月21日取得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为辽交运管锦字10058356号,罐体准运介质为汽油、柴油、甲醇。事发时,该挂车罐体内为空载。
经查,以上牵引车和挂车实际为山东省利津县籍人员胡培林所有,通过挂靠方式实际经营。
2.宁CA9295号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系造成多车燃烧和人员伤亡的主要责任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初次登记日期为2016年03月30日,登记所有人为吴忠市银军运输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03月31日,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和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该车于2016年04月01日取得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为宁交运管吴字640300021384号,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轻质燃油)。
宁CK568挂号瑞江牌重型罐式半挂车(该车罐体在事故中燃烧毁灭),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初次登记日期为2016年03月30日,登记所有人为吴忠市银军运输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03月31日,该车于2016年04月01日取得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为宁交运管吴字640300021391号,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轻质燃油)。
3.陕EE6240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系多车碰撞事故中致人员伤亡的主要责任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20年07月22日,登记所有人为陕西帅丰快捷快运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07月31日,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该车于2020年07月22日取得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为陕交运管渭字610503001755号,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陕E677A挂号沂骏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使用性质为货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20年07月22日,登记所有人为陕西帅丰快捷快运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07月31日。
经查,以上牵引车和挂车实际所有人为陕西省柞水县籍人员夏遵昕。
4.辽CC0293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系多车碰撞事故中致人员伤亡的主要责任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20年04月15日,登记所有人为海城市华越运输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04月30日,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该车于2020年04月20日取得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为辽交运管鞍字10176014号,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辽CDQ47挂号骏彤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使用性质为货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20年04月15日,登记所有人为海城市华越运输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04月30日。
经查,以上牵引车和挂车实际所有人为辽宁海城孤山镇籍人员姜天柱。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及押运员情况。(共涉及事故车辆驾驶人35人,押运员2人。此报告正文中只列引发事故和造成人员伤亡主要肇事车辆驾驶人及押运员的基本情况,其他车辆驾驶人情况详见附件)
1.辽GH8781(辽G6967挂)号重型罐式半挂列车驾驶人李子扬(系第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首个肇事并引发后续多车碰撞的车辆驾驶人),男,1969年7月11日出生(51岁),住址为河南省濮阳县渠村乡后园村,驾驶证发证机关为河南濮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领证日期为2008年05月15日,准驾车型为A2,有效期至2024年5月15日。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26年03月04日,发证机关为濮阳市交通运输局。
经查,该驾驶人为锦州福泰物流有限公司聘用驾驶员。
2.宁CA9295(宁CK568挂)号重型罐式半挂列车驾驶人孙鹏敏(造成多车燃烧和人员伤亡的主要责任车辆驾驶人),男,1979年9月29日出生(41岁),住址为河北省邢台市任县永福庄乡东马河桥村,驾驶证发证机关为河北邢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领证日期为2001年02月19日,准驾车型为A2,有效期至2023年02月19日。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有效期至2025年07月08日,发证机关为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经查,该驾驶人为宁夏吴忠市银军运输有限公司聘用驾驶员。
3.宁CA9295(宁CK568挂)号重型罐式半挂列车押运员苏锋(造成多车燃烧和人员伤亡的主要责任车辆押运人员),男,1981年10月16日出生(39岁),住址为河北省邢台市内邱县官庄镇邓村,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有效期至2026年5月12日,发证机关为河北省邢台市运输管理处。
4.陕EE6240(陕E677A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列车驾驶人王小刚(系多车碰撞事故中致人员伤亡的主要责任车辆驾驶人),男,1976年11月29日出生(44岁),住址为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坊镇岳庄村,驾驶证发证机关为陕西渭南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领证日期为2002年5月15日,准驾车型为A2,有效期至2024年05月15日。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26年08月05日,发证机关为渭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5.辽CC0293(辽CDQ47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驾驶人胡国淼(系多车碰撞事故中致人员伤亡的主要责任车辆驾驶人),男,1986年8月28日出生(34岁),住址为辽宁省海城市响堂管理区张家村,驾驶证发证机关为辽宁鞍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领证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准驾车型为A2,有效期至2021年09月30日。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21年02月22日,发证机关为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该驾驶人在事故中受伤,乘车人李德明事故中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晋KK0985号车驾驶人王建宏、鲁HV702Q号车驾驶人胡海兵、皖KN5983号车乘车人刘怀俊3人当场死亡,辽CC0293号车乘车人李德明经铜川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辽CC0293号车驾驶人胡国淼、鲁Q988EV号驾驶人陈强、鲁PR1973号车驾驶人宋关西、冀FXN966号车乘车人刘平和潘功安、鲁PR1873号车乘车人陈朝勇,鲁PR1973号车乘车人张夫旺、陕EE6240号车乘车人贺红敏(女)、蒙K95903号车乘车人薛桂琴(女)、鲁HV702Q号车乘车人李翠敏(女)10人在事故中受伤。
(四)事故道路情况
1.道路基本情况。事发路段位于包(包头)茂(茂名)高速公路(G65)耀州段。该路段于2010年5月14日开工,2013年12月23日建成通车,2020年1月14日至16日竣工验收。
本次事故现场在包茂高速公路772公里481米至772公里593米处(西安至延安方向),小车限速120公里/小时,大车限速100公里/小时。事发地点位于铜川市境内耀州段的关庄沟高架桥梁上,桥梁总长337.08m,南北走向,桥梁部分位于半径1500m的平曲线内,桥面横坡坡度3%,纵坡坡度-2.6%,坡长860m,沥青路面,单向三车道加硬路肩(应急车道)全宽15.2m,单幅行车道总宽11.3米,左侧路肩宽0.7m,右侧硬路肩(应急车道)宽3.2米。桥梁各项指标满足《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要求。2020年7月经陕西省公路局委托陕西恒泰公路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段(K772+000-K773+000下行)路面技术状况检测,综合评定等级为优。
图1事发路段桥面航拍图
3.事发路段气象情况。国、省、市三级气象专家以周边气象监测站数据、大气探空资料、卫星遥感数据、地面数据同化系统(CLDAS)大气驱动场网格实况数据为基础,采用气象要素变化推演及相似天气推测等分析方法,对事发时事故路段附近的天气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关中北部大气以弱下沉运动为主,附近探空资料显示附近存在明显的逆温层,有利于大量饱和水汽在低层聚集和凝结,气象条件整体较利于大雾和道路结冰的出现。”同时,据事故路段周边3个气象站监测数据显示,事发时段关庄沟大桥附近气温在-1.0~-4.1℃之间,相对湿度在92%~99%之间,能见度在155米~180米之间,CLDAS多源融合5′5千米网格资料显示关庄沟大桥附近能见度空间变化梯度较大。
经事故现场勘查及调取现场救援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数据证实,事发路段桥面应急车道及左侧路肩有积雪,其余桥面被薄冰覆盖,应急车道积雪宽度约为2.9m,厚度约为0.03m,左侧路肩积雪宽度约为0.5m,厚度约为0.03m。
图2事发桥面结冰情况
另据视频监控、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气象资料,结合调取的陕AA6909号车(6时48分50秒至6时49分20秒经过事发路段)行车记录仪视频,综合分析判断事发时现场能见度小于200米。
图3事发路段能见度情况
(五)事故检验鉴定情况
1.事故死亡人员尸表检验情况。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DNA鉴定确认,两具严重烧毁的过火尸体分别系死者刘怀俊、王建宏。经铜川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4名事故死亡人员进行交通事故尸表检验,死者刘怀俊、王建宏因法医病理学物证灭失,无法判断其死亡原因。死者胡海兵系重度颅脑损伤并胸腹部严重挤压致多脏器损伤死亡。死者李德明系胸、腹部挤压致内脏损伤死亡。
2.对泄漏燃烧柴油添加剂的鉴定情况。经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危险性识别为危害环境物质;公路运输按照JT/T617-2018办理的类项为“中文名称和描述:对环境有害的物质、液体的,未另作规定的(硝酸异辛酯)。类别/项别:9。联合国编号:UN3082”;包装要求按III类包装要求办理。
3.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此报告正文中只列引发事故及造成人员伤亡主要肇事车辆检验鉴定情况,其他车辆检验鉴定情况详见附件)。
宁CA9295(宁CK568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转向、行车制动、灯光信号、后部车身反光标识、轮胎均因本次事故损毁,其技术状况均无法检验,车辆行驶速度无法计算。
辽CC0293(辽CDQ47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因本次事故损坏严重,转向、行车制动系统、灯光信号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该汽车列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62.6km/h。
1.辽宁省锦州福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泰公司)。该公司系辽GH8781(辽G6967挂)号重型罐式半挂列车登记所有人,成立于2016年11月08日,注册资金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泽然,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3类、8类,剧毒化学品除外。
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银军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军公司)。该公司系宁CA9295(宁CK568挂)号重型罐式半挂列车登记所有人,系该肇事汽车列车运载柴油添加剂货物的承运人,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2日,注册资金12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树银,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3项、3类,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
5、西安黑牛印刷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黑牛公司)。该公司系柴油添加剂的储存单位,法定代表人熊绪民,登记机关为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包装材料、印刷涂料、乳液的生产、销售;混凝土外加剂、石油添加剂(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研发、生产、销售。
6.原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西耀分公司(以下简称:西耀分公司)。该公司系具体负责亊发路段运营管理的企业,成立于2011年10月,属于原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西耀分公司下设泾阳、铜川新区、玉华宫3个管理所,机关内设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科、工程养护科等8个职能科室,另有附属机构后勤服务中心和监控分中心,派驻机构路政大队。西耀分公司铜川新区管理所(以下简称:新区管理所)负责事故路段的运营管理工作。
7.辽宁省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8.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9.铜川路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铜川路政支队)。铜川路政支队成立于2014年,属于陕西省路政执法总队下设机构,由总队垂直管理。
铜川路政支队西耀路政大队(以下简称:西耀路政大队)属铜川路政支队派出机构,具体承担西耀分公司所管辖路段路政处罚、路政许可、公路保畅、路面治超、路产追赔与维护工作的组织与监督,其行政执法工作的许可、监督由铜川路政支队负责,日常管理由西耀分公司负责。
铜川路政支队西耀路政大队铜川新区路政中队(以下简称:新区路政中队)属西耀路政大队下设机构,负责事发路段的路政巡查工作。
10.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以下简称:铜川高交大队)。铜川高交大队属于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单位,副县级建制,设政密与宣传法制科、事故预防与处理科、交通治安管理科3个内设机构,下设正科级建制铜黄、玉华、照金3个中队,警力规模47人。
高交大队玉华中队(以下简称:玉华中队)负责事发路段交通安全管理、日常巡逻管控、纠正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安全宣传、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等工作。
(七)其他有关情况
四是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部署落实情况(以下简称:铜川交警支队)。2020年11月2日、5日,铜川交警支队分别召开支队党委(扩大)会议和下发工作通知,就做好秋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及冰雪冻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巡逻管控、预警研判和应对处置等工作进行部署安排。11月6日、10日分别召开队务扩大会议和全市视频会议,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冬季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推进会议有关要求进行再次安排。
2.事故路段交通管制及除雪有关情况
一是交通管制情况。受降雪影响,铜川高速交警大队玉华中队于11月22日18时10分开始对包茂高速管辖路段进行交通管制并分流车辆。11月23日10时,管制路段开始带队压速同行并分段逐步解除管制措施,12时58分,管制路段全线恢复正常通行。
二是除雪情况。11月23日9时20分至18时,西耀分公司新区管理所对道路进行除雪作业并往返撒布融雪剂。10时19分,铜川交警支队、铜川高交大队、西耀分公司在耀州服务区同步召开现场会议,研商除雪保畅方案,11时07分共同前往半截沟立交现场查看道路除雪情况。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李子扬驾驶制动、轮胎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冰雪路面上超速行驶,未平稳控制方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孙鹏敏、王小刚、胡国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分别负相应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2.起火燃烧的原因:宁CA9295(宁CK568挂)重型罐式半挂列车撞击晋KK0985(晋KB618挂)重型半挂列车导致晋KK0985(晋KB618挂)重型半挂列车上的LNG气罐(发动机动力用)泄漏和宁CA9295(宁CK568挂)重型罐式半挂列车自身油箱、油罐破损泄漏,同时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泄露的天然气,继而引燃油箱、油罐泄漏的柴油、柴油添加剂,是造成火势蔓延多车烧毁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二是地方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宁夏自治区吴忠市交通运输部门对银军公司监管流于形式,对企业挂靠违规经营和动态监控不到位等问题疏于管理、检查、监督。辽宁省锦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包茂高速耀州段路政部门和铜川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对恶劣天气措施不到位,巡查、巡逻管控措施在末端执行单位未得到有效落实。
事故中涉及危险货物供应、储存、运输及监管等方面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已移送铜川市耀州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三)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单位存在问题详情见附件)
1.有关企业及地方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福泰公司
(2)交安公司
(3)银军公司
企业落实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对涉案的宁CA9295(宁CK568挂)号重型罐式半挂列车在运行期间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无法提供涉案车辆三次出行业务调度通知单、运行线路,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违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超范围运输。法定代表人赵树银、安全管理责任人高强,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4)聚安星公司
作为银军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在提供第三方服务过程中存在明显服务质量问题,对涉案危化品运输车卫星定位装置终端存在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
(5)西安黑牛公司
(6)原省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措施及上级单位关于加强特殊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有关要求不到位,应对团雾低温等恶劣天气措施不力。西耀分公司值班副经理张宏军在11月19日收到省气象台发布的关于20日至23日我省雨雪降温天气预警后,仅安排新区管理所做好除雪保畅准备工作,未提醒督促新区管理所启动冬季除雪防滑预案。新区管理所值班副所长宋渊值班不认真,未按照要求启动冬季除雪防滑预案,未要求当班路政巡查员加强巡查频次,未有效监督当班巡查员巡查情况,未及时发现当班路政巡查员未完成一轮次巡查任务的问题,致使新区路政中队巡查人员未能及时发现事发路段浓雾及桥面结冰的问题,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7)宁夏自治区吴忠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8)辽宁省锦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
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未能抽查并及时发现涉案车辆辽GH8781(辽G6967挂)号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视频监控离线问题。履行维保企业监管责任不力,对该肇事车辆的二级维护企业(锦州市鑫奥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问题失察。
(9)铜川路政支队、西耀路政大队及新区路政中队
新区路政中队巡查频次低于规定标准,夜班巡查二班班长王晨及巡查员李鹏在耀州服务区违规定点执勤长达7小时,截至事故发生前,巡查未完成一轮次,未发现事故路段有雾及出现结冰的情况。新区路政中队不严格落实《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履行职责不认真,导致事故路段出现的浓雾结冰情况未被及时发现,为事故发生埋下极大隐患。
西耀路政大队大队长赵重光,在11月23日下午新区管理所召开的除雪保畅总结会上,未明确要求增加恶劣天气下的巡查频次。会后未强化天气监测,落实路警联勤联动机制不力,未监督23日夜班巡查人员开展巡查工作。
(10)铜川高交大队及玉华中队
玉华中队在11月23日解除因降雪及除雪作业而采取的交通管制后,夜班巡逻人员尹福生、毛新胜未按要求认真开展巡逻工作,在上官山隧道南口施工路段违规定点警戒长达6小时,未落实恶劣天气条件下增加巡逻频次和密度的要求,截至事故发生前,巡逻未完成一轮次,未发现事故路段有雾及出现结冰的情况,尹福生、毛新胜均存在未如实填写巡逻日志且巡逻记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玉华中队中队长宋海东对巡逻工作安排部署不够,监督不到位。
铜川高交大队大队长刘平对玉华中队贯彻落实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巡逻管控措施不力的问题失察。副大队长姚德民作为事发路段包联领导,对玉华中队巡逻工作监督督促不够。
道路运营管理单位、管辖路政及公安交管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及《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工作要求不到位,重部署、轻落实,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
(四)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包茂高速耀州段“11·24”道路交通危险货物燃烧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有关运输单位(5人)
1.李子扬,男,汉族,群众,1969年7月生,小学文化程度,辽GH8781(辽G6967挂)号肇事车辆驾驶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20年12月1日被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刑事拘留。
2.王小刚,男,汉族,群众,1976年11月生,初中文化程度,陕EE6240(陕E677A挂)号肇事车辆驾驶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20年12月19日被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刑事拘留。
3.孙鹏敏,男,汉族,群众,1979年9月生,初中文化程度,宁CA9295(宁CK568挂)号肇事车辆驾驶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20年11月27日被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刑事拘留。
4.苏锋,男,汉族,群众,1981年10月生,初中文化程度,宁CA9295(宁CK568挂)号肇事车辆押运员,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2020年11月28日被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刑事拘留。
5.胡国淼,男,汉族,群众,1986年8月生,初中文化程度,辽CC0293(辽CDQ47挂)号肇事车辆驾驶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20年12月3日被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取保候审。
(二)省路政执法总队下属有关路政管理单位(4人)
路政管理工作职责不清,西耀路政大队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但日常管理由西耀公司实际负责,导致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影响了路政管理工作效能。
1.王晨,男,汉族,中共党员,1985年7月生,大学文化程度,铜川路政执法支队西耀路政大队铜川新区路政中队巡查二班班长。未落实恶劣天气条件下增加巡查频次和密度的要求;巡查不全面、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事故路段结冰、起雾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2.李鹏,男,汉族,群众,1991年3月生,大专文化程度,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西耀分公司铜川新区管理所铜川新区收费站收费员,2019年10月起借调至铜川路政执法支队西耀路政大队铜川新区路政中队从事路政巡查工作。未落实恶劣天气条件下增加巡查频次和密度的要求;巡查不全面、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事故路段结冰、起雾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3.沈国平,男,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6月生,大专文化程度,铜川路政执法支队西耀路政大队铜川新区路政中队中队长,负责路政巡查中队全面工作。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未明确要求增加恶劣天气条件下巡查频次和密度;对23日夜班巡查员巡查工作不全面、不细致,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4.赵重光,男,汉族,中共党员,1978年3月生,大学文化程度,铜川路政执法支队西耀路政大队大队长,负责路政大队全面工作。落实路警联勤联动机制不力,对新区管理所路政中队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明确要求增加恶劣天气下巡查频次和密度,对23日夜班巡查人员巡查工作监管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三)原省高速集团下属有关单位(4人)
原省高速集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精神不到位,重部署、轻落实,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西耀分公司铜川新区管理所抓落实不力,导致责任传导不畅,扫雪除冰、防范恶劣天气等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流于形式,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宋渊,男,汉族,中共党员,1974年1月生,大学文化程度,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西耀分公司铜川新区管理所副所长,事发时值班领导。履行值班领导岗位职责不到位,未要求当天路政巡查员加强巡查频次,未有效监督当天巡查员巡查情况,未及时发现当班路政巡查员未完成一轮次巡查任务的问题,致使新区路政中队巡查人员未能及时发现事发路段浓雾及桥面结冰的问题,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2.肖建荣,男,汉族,中共党员,1964年10月生,大专文化程度,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西耀分公司铜川新区管理所所长,负责管理所全面工作。落实《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不到位,未强化天气监测,未及时启动除雪防滑预案,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3.张宏军,男,汉族,中共党员,1977年2月生,研究生文化程度,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西耀分公司副经理,分管收费、养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值班领导岗位职责不到位,未提醒督促新区管理所启动除雪防滑应急预案,对新区管理所路政中队23日晚班巡查人员未完成一轮次巡查监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4.芮少权,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2月生,研究生文化程度,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西耀分公司经理,负责西耀分公司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不到位,责任传导不到位,对新区管理所应对恶劣天气措施不力等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建议对其予以诫勉。
(四)铜川交警支队(5人)
铜川交警支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精神不到位,重部署、轻落实,导致责任传导不畅,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尹福生,男,汉族,群众,1977年9月生,大专文化程度,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玉华中队巡逻警员(辅警)。事发时交警玉华中队值班巡逻警员,未落实恶劣天气条件下增加巡逻频次和密度的要求;巡逻不全面、不细致,未如实填写巡逻日志且巡逻记录填写不规范,未能及时发现事故路段结冰、起雾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2.毛新胜,男,汉族,群众,1972年1月生,初中文化程度,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玉华中队巡逻警员(辅警)。事发时交警玉华中队值班巡逻警员,未落实恶劣天气条件下增加巡逻频次和密度的要求;巡逻不全面、不细致,未如实填写巡逻日志且巡逻记录填写不规范,未能及时发现事故路段结冰、起雾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3.宋海东,男,汉族,中共党员,1975年12月生,大专文化程度,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玉华中队中队长,负责中队全面工作。对11月23日夜班巡逻工作安排部署不够、对巡逻人员开展巡逻工作监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4.姚德民,男,汉族,中共党员,1965年2月生,大专文化程度,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作为大队分管秩序和事发路段包联领导,对玉华中队2020年11月23日夜班巡逻人员监督不到位,对玉华中队落实路警联勤联动机制不力,未提高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巡逻密度、频次等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5.刘平,男,汉族,中共党员,1974年8月生,大学文化程度,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大队长,负责大队全面工作。对玉华中队贯彻落实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巡逻管控措施不力等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五)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责成陕西省路政执法总队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并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建议责成原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现陕西省交通控股集团公司)向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建议将银军公司、西安黑牛公司、福泰公司、聚安星公司、交安公司等企业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及宁夏自治区吴忠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辽宁省锦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涉嫌失职渎职问题移交当地主管及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吸取事故教训建议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安全监管职责,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联勤联动执法机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巡逻、巡查能力不足问题,铜川市人民政府、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要充分考虑高速公路日常巡逻实际需要,加大巡查装备投入,配足执法巡逻车辆,配齐执法人员,落实重点路段“双路长”责任制。交警、路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联勤联动执法,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及时共享,合理安排高速公路路面巡查频次和巡逻管控力度,特别是极端恶劣天气条件下增加路面巡查、巡逻密度,将管理责任和事故预防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强化高速公路安全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到高速公路路面管控无缝隙。
(四)进一步加强特殊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强化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监测、信息发布、收集与研判,针对冰雪雨雾等特殊恶劣天气的气象预警,完善细化防范应对处置预案,做好融雪防滑物资、除雪除冰设备准备,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特殊恶劣天气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要科学指挥,快速处置,同步做好疏导救援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和减少事故损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针对冰雪雨雾等特殊天气条件下的重点路段,特别是特殊恶劣天气多发的桥梁、隧道、弯道、坡道、临水临崖以及团雾多发、易结冰、积雪路段,积极会同气象部门重点推进点断灾害性天气气象监测和智能预警防护能力建设,配足配齐融雪防滑物资和除雪除冰机械设备,并在有条件的重点路段积极推广应用自动智能除雪除冰设施。要进一步加大高速公路路面监控设备投入,保障视频监控设备完好和有效使用,建立健全网上视频巡查制度,强化高速公路视频巡查,充分发挥网上视频巡查便利性、实时性等优势,对道路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早管控,确保道路安全运行管理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附件:1.事故发生经过详情及其他事故车辆、驾驶人、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2.有关单位存在问题详情
省政府铜川“1124”事故调查组
2021年2月10日
附件1
事故发生经过详情及其他事故
车辆、驾驶人、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详情
二、其他事故车辆情况
1.陕KG5941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解放牌,车身颜色:红色,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9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车辆强制保险投保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榆阳支公司,强制保险单号:36108200301001703,保险期间自2020年09月21日19时0分起至2021年09月21日19时0分止,商业保险单号:361082003060013047,保险期间自2020年09月21日19时0分起至2021年09月22日0时0分止,当前状态:违法未处理,强制报废日期2035年9月23日,机动车为所有人:马慧玄,登记住所:陕西省榆林市佳县店镇赤牛峁村凤湾7号。陕K0Q76挂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华骏牌,车身颜色:红色,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7月7日,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无,当前状态:正常,强制报废日期:2035年7月7日,机动车所有人:高春兰,登记住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瑞丰巷西一排11号。
2.鲁PR1873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解放牌,车身颜色:红色,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4月22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4月30日,车辆强制保险投保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兰山营销服务部,强制保险单号:6673741080120200002210,保险期间自2020年04月21日零时起至2021年04月20日二十四时止,商业保险单号:6673741080820200001745,保险期间自2020年04月21日零时起至2021年04月20日二十四时止,当前状态:违法未处理,强制报废日期:2035年04月22日,机动车所有人:冠县天润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山东省冠县辛集镇兴太集村,实际经营人:陈书会,身份证号:372526********3034,住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向阳路101号月亮湾B区4号楼4单元202室。鲁PLC82挂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齐鲁中亚牌,车身颜色:绿色,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11月1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0年11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无,当前状态:查封,强制报废日期:2031年11月17日,机动车所有人:冠县天润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山东省冠县兰沃乡大曲村。
3.鲁PR1973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陕汽牌,车身颜色:红色,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3月2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3月31日,车辆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开发区营销服务部营销业务部,强制保险单号:PDZA202037150000022080,保险期间自2020年03月27日0时起至2021年03月26日24时止,商业保险单号:PDAA202037150000024683,保险期间自2020年03月30日0时起至2021年03月29日24时止,当前状态:违法未处理,强制报废日期:2035年03月25日,机动车所有人:冠县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山东省冠县梁堂乡北寺地村,实际经营人:陈书会,身份证号:372526********3034,住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向阳路101号月亮湾B区4号楼4单元202室。鲁P5M66挂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申宝牌,车身颜色:绿色,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3月2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3月31日,商业保险单号:PDAA202037150000024682,保险期间自2020年03月30日0时起至2021年03月29日24时止,当前状态:正常,强制报废日期:2035年03月27日,机动车所有人:冠县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山东省冠县梁堂乡北寺地村。
4.陕DD06393车辆类型:轻型厢式货车,福田牌,车身颜色:白色,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07月0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7月31日,车辆强制保险保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泾阳支公司高新支公司,强制保险单号:805072020610423000984,保险期间自2020年07月07日0时起至2021年07月06日24时止,当前状态:正常,强制报废日期:2034年07月09日,机动车所有人:泾阳县云阳镇学明蔬菜专业合作社,登记住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云阳镇中村街村东一路99号,公司法人:廉学明,身份证号:610423********1312,住址:陕西省泾阳县云阳镇中街村一组28号。
5.鲁HV702Q车辆类型:轻型仓栅式货车,豪沃牌,车身颜色:白色,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03月14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3月31日,车辆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开发区支公司,强制保险单号:0220370810110332000313,保险期间自2020年03月14日0时起至2021年03月14日00时止,商业保险单号:BD03602037081000001096。保险期间自2020年03月14日0时起至2021年03月14日00时止,当前状态:违法未处理,强制报废日期:2033年03月14日,机动车所有人:济宁市圣亚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济宁市金乡县鱼山街道肖庄村(凯盛大道与105国道交汇处),实际经营人:胡海兵,身份证号:370828********1017,住址:山东省金乡县司马镇张周胡村中心街六巷7号。(驾驶员胡海兵在事故中死亡)
6.陕AAM659车辆类型:重型厢式货车,福田牌,车身颜色:灰色,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4月0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4月30日,车辆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蓝田支公司,强制保险单号:11722053900940916112,保险期间自2020年03月29日0时起至2021年03月28日24时止,商业保险单号:11722053900940916099,保险期间自2020年03月29日0时起至2021年03月28日24时止,当前状态:违法未处理,强制报废日期:2035年04月01日,机动车所有人:西安鼎驰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长坪路棉花公司院内。
7.陕KB8566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东风牌,车身颜色:红色,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11月0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11月30日,车辆强制保险投保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强制保险单号:6150901030120200026929,保险期间自2020年11月08日13时00分起至2021年11月08日13时00分止,商业保险单号:6150901031220200000936,保险期间自2020年11月09日0时0分起至2021年11月09日0时0分止,当前状态:正常,强制报废日期:2030年11月09日,机动车所有人:高锦堂,登记住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刘千河乡雅罗畔村47号。陕K754J挂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华骏牌,车身颜色:红色,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11月10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11月30日,商业保险单号:6150901031220200000937,保险期间自2020年11月09日0时0分起至2021年11月09日0时0分止,当前状态:违法未处理,强制报废日期:2030年11月10日,机动车所有人:高锦堂,登记住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刘千河乡雅罗畔村47号。
9.宁BN1680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现代牌,车身颜色:黑色,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9月2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9月30日,车辆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石嘴山市大武口支公司营销业务二部,强制保险单号:PDZA20206402DAM0008976,保险期间自2020年10月10日13时起至2021年10月10日13时止,商业保险单号:PDAA20206402DAM0009019,保险期间自2020年10月10日13时起至2021年10月10日24时止,当前状态:正常,强制报废日期:2099年12月31日,车辆识别代号:KMHST81D8DU054561,机动车所有人:丁前山,登记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有才路2号。(起火燃烧)
10.陕A703KG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翼虎牌,车身颜色:白色,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8月2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8月31日,车辆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强制保险单号:11717003901027315990,保险期间自2020年08月27日00时起至2021年08月26日24时止,商业保险单号:11717003901027500926,保险期间自2020年08月27日00时起至2021年08月26日24时止,当前状态:违法未处理,强制报废日期:2099年12月31日,车辆识别代号:LVSHJCAC1DE297477,机动车所有人:杨长生,登记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草临路西航花园西二区42号楼7号房。(起火燃烧)
11.冀FXN966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丰田牌,车身颜色:白色,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2月23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2月28日,车辆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强制保险单号:PDZA20201306DAM0006580,保险期间自2020年01月21日0时起至2021年01月20日24时止,商业保险单号:PDAA20201306DAM0005882,保险期间自2020年02月23日0时起至2021年02月22日24时止,当前状态:正常,强制报废日期:2099年12月31日,车辆识别代号:LFMG1E727GS004123,机动车所有人:许宁,登记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南闫童村新房基1号街4号。(起火燃烧)
13.皖LC3996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货车,解放牌,车身颜色:棕色,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01月08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1月31日,车辆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中心支公司,强制保险单号:805072020311322000074,保险期间自2020年01月04日零时起至2021年01月03日二十四时止,商业保险单号:805112020341322000047,保险期间自2020年01月03日00时00分起至2021年01月02日24时00分止,当前状态:正常,强制报废日期:2033年01月08日,车辆识别代号:LFNFVXPX2HAD57432,机动车所有人:萧县浩屹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萧桃路,实际经营人:陈帅帅,身份证号:342322********6418,住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杜楼镇陈腰庄行政村陈腰庄自然村153号。(起火燃烧)
17.晋KF9712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陕汽牌,车身颜色:红色,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1月20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01月31日,车辆强制保险投保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强制保险单号:114CI032620200000542,保险期间自2020年01月19日14时起至2021年01月19日14时止,商业保险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石支公司,保单号:13303033900920688022,保险期间自2020年2月28日00时起至2021年2月27日24时止,当前状态:正常,强制报废日期:2035年01月20日,车辆识别代号:LZGJLG845KX128698,机动车所有人:灵石县楷琛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刘家庄村,实际经营人:何建海,身份证号:142324********0019,住址:山西省灵石县建设路1号18707户。晋K4U51挂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扶桑牌,车身颜色:红色,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11月13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11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无,当前状态:正常,强制报废日期:2030年11月13日,车辆识别代号:LFT9BGC36FC000500,机动车所有人:灵石县楷琛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刘家庄村。(起火燃烧)
18.蒙K95903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别克牌,车身颜色:黑色,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07年03月0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3月31日,车辆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府谷支公司综拓业务部,强制保险单号:PDZA20206127WAM0000329,保险期间自2020年02月11日00时起至2021年02月10日24时止,商业保险单号:PDAA20206137WAWC000212,当前状态:正常,强制报废日期:2099年12月31日,车辆识别代号:LSGWL52D47S0006241,机动车所有人:思志龙,登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乌审南街习13栋73号。(起火燃烧)
21.陕AS6589车辆类型:重型厢式货车,福田牌,车身颜色:蓝、白色,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08月22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8月31日,车辆强制保险投保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定边支公司,强制保险单号:1255405072020016348,保险期间自2020年09月06日19时起至2021年09月06日19时止,商业保险单号:1255405282020010475,保险期间自2020年9月7日0时起至2021年9月6日24时止,当前状态:正常,强制报废日期:2032年08月22日,车辆识别代号:LVBV5PDC8HY017729,机动车所有人:张兴平,登记住所:西安市碑林区伞塔路1号4栋4单元1层3号。(起火燃烧)
23.晋KJ6442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解放牌,车身颜色:红色,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9月23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9月30日,车辆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石支公司,强制保险单号:13303033901076716429,保险期间自2020年09月23日17时起至2021年09月23日17时止,商业保险单号:13303033901076779864,保险期间自2020年09月24日00:00时起至2021年09月23日24:00时止,当前状态:正常,强制报废日期:2035年09月23日,车辆识别代号:LFWSRX9L0LAC43074,机动车所有人:灵石县羽飞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刘家庄村3号商铺,实际经营人:王强,身份证号:140729********0116,住址: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集广村127号2078户1门。晋K93Z7挂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鲁际通牌,车身颜色:红色,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9月10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9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无,当前状态:正常,强制报废日期:2035年09月10日,车辆识别代号:LA9961XC6K5LSJ034,机动车所有人:灵石县羽飞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刘家庄村3号商铺。(起火燃烧)
28.辽CD5049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陕汽牌,车身颜色:蓝色,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5月2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5月31日,车辆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强制保险单号:ASHY420CTP20B002654A,保险期间自2020年05月20日00时起至2021年05月19日24时止,商业保险单号:ASHY420Y1420B004347X,保险期间自2020年05月20日00时00分起至2021年05月19日24时00分止,当前状态:违法未处理,强制报废日期:2035年05月21日,车辆识别代号:LZGJLG849LX054185,机动车所有人:海城市联华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八里镇罗卜村,实际经营人:梁久新,身份证号:211421********684X,住址:辽宁省海城市孤山镇秦家堡村(汪家堡)1号。辽CDY59挂车辆类型:重型栏板半挂车,新欣鑫馨牌,车身颜色:蓝色,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5月2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5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无,当前状态:正常,强制报废日期:2035年05月21日,车辆识别代号:LA99FRPC1K1LKD929,机动车所有人:海城市联华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八里镇罗卜村。(起火燃烧)
29.晋KK9278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红岩牌,车身颜色:红色,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5月14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5月31日,车辆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石支公司,强制保险单号:13303033900971554897,保险期间自2020年05月14日00时起至2021年05月13日24时止,商业保险单号:13303033900971952925,保险期间自2020年05月15日00时起至2021年05月14日24时止,当前状态:违法未处理,强制报废日期:2035年05月14日,车辆识别代号:LZFH25W45LD008481,机动车所有人:晋中市鑫楷琛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刘家庄村2号商铺,实际经营人:张树春,身份证号:142433********1630,住址: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集广村188号2138户。晋K72A3挂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金多利牌,车身颜色:红色,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5月1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5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无,当前状态:违法未处理,强制报废日期:2035年05月19日,车辆识别代号:LEK9CC936K6006708,机动车所有人:晋中市鑫楷琛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刘家庄村2号商铺。(起火燃烧)
二、其他事故车辆驾乘人员情况
(一)驾驶人情况
1.马慧玄,男,汉族,1983年5月6日出生,住址陕西省榆林市佳县店镇赤牛峁村凤湾7号,身份证号:612729********4818,档案编号:610800155977,于2005年12月07日在陕西榆林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2,下次体检日期:2021年12月07日,有效期始:2011年12月07日,有效期止:2021年12月07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0分,清分日期:2020年12月07日,当前状态:正常,系陕KG5941(陕K0Q7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驾驶员。
2.樊马马,男,汉族,1979年1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140729********0079,档案编号:140700186130,住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静升镇静升村下原013号,于2003年11月9日在山西晋中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2,下次体检日期:2025年11月09日,有效期始:2015年11月09日,有效期止:2025年11月09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0分,清分日期:2021年11月09日,当前状态:正常,系晋KC8422(晋K4137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驾驶员。
3.王强,男,汉族,1990年1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140729********0116,档案编号:140700692513,住址: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集广村127号,于2012年12月3日在山西晋中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2,下次体检日期:2028年12月03日,有效期始:2018年12月03日,有效期止:2028年12月03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11分,清分日期:2020年12月03日,当前状态:正常,系晋KJ6442(晋K93Z7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驾驶员。
4.何建海,男,汉族,1973年1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142324********0019,档案编号:140700071254,住址:山西省灵石县建设路1号18707户,于1996年9月12日在山西晋中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2,下次体检日期:2025年09月12日,有效期始:2015年09月12日,有效期止:2025年09月12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0分,清分日期:2021年09月12日,当前状态:正常,系晋KF9712(晋K4U51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驾驶员。
5.王向东,男,汉族,1975年7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410324********0031,档案编号:410300234697,住址:河南省栾川县城关镇耕莘路73号院1单元101室,于1998年4月15日于河南洛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1A2,下次体检日期:2022年04月15日,有效期始:2012年04月15日,有效期止:2022年04月15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0分,清分日期:2021年04月15日,当前状态:正常,系鲁PR1873(鲁PLC82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驾驶员。
6.孙立,男,汉族,1990年3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610423********1399,档案编号:610400696370,住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云阳镇西街村一组126号,于2014年2月28日在陕西咸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C1,下次体检日期:2030年02月28日,有效期始:2020年02月28日,有效期止:2030年02月28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0分,清分日期:2021年02月28日,当前状态:正常,系陕DD06393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
7.黄鑫鑫,男,汉族,1987年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623023********371X,档案编号:610700203696,住址:甘肃省舟曲县武坪乡大草坡18号,于2010年4月9日在陕西汉中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B2,下次体检日期:2026年04月09日,有效期始:2016年04月09日,有效期止:2026年04月09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3分,清分日期:2021年04月09日,当前状态:正常,系陕AAM659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
8.高锦堂,男,汉族,1982年11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612701********3630,档案编号:610800077254,住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刘千河乡雅罗畔村47号,于2002年8月12日在陕西榆林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2,下次体检日期:2024年08月12日,有效期始:2014年08月12日,有效期止:2024年08月12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0分,清分日期:2021年08月21日,当前状态:正常,系陕KB8566(陕K754J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驾驶员。
9.刘绍忱,男,汉族,1979年2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210124********3818,档案编号:210100557779,住址:河北省沧县姚官屯乡姚官屯村,于1997年3月1日在辽宁沈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2,下次体检日期:2025年03月01日,有效期始:2015年03月01日,有效期止:2025年03月01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0分,清分日期:2021年03月01日,当前状态:正常,系冀J0P289(冀J83L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驾驶员。
10.邵基仁,男,满族,1970年6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220322********2197,档案编号:220300311500,住址:吉林省梨树县孟家岭镇一委四组,于1996年10月4日在吉林省四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2,下次体检日期:2022年10月04日,有效期始:2012年10月04日,有效期止:2022年10月04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0分,清分日期:2021年10月04日,当前状态:正常,系津C57111(津DM990挂)号重型车辆运输半挂列车驾驶员。
11.杨东,男,汉族,1982年4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612726********1213,档案编号:610800222246,住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贺圈乡王来滩村二组43号,于2007年7月31日在陕西榆林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B2,下次体检日期:2023年07月31日,有效期始:2013年07月31日,有效期止:2023年07月31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0分,清分日期:2021年07月31日,当前状态:正常,系宁BN1680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
12.杨长生,男,汉族,1964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512922********1372,档案编号:610110103424,住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草临西路西航花园TC13-7,于2006年7月12日在陕西西安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C1,下次体检日期:2022年07月12日,有效期始:2012年07月12日,有效期止:2022年07月12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9分,清分日期:2021年07月12日,当前状态:正常,系陕A703KG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
13.许宁,男,汉族,1983年3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130602********3613,档案编号:130600456367,住址: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南闫童村新房基1号4号,于2003年1月16日在河北保定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2,下次体检日期:2025年01月16日,有效期始:2015年01月16日,有效期止:2025年01月16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0分,清分日期:2021年01月16日,当前状态:正常,系冀FXN966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
14.晁建国,男,汉族,1970年2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370829********2555,档案编号:370800200034,住址:山东省嘉祥县金屯镇山桥村677号,于1995年3月30日在山东省济宁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2,下次体检日期:2023年03月30日,有效期始:2013年03月20日,有效期止:2023年03月30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0分,清分日期:2021年03月30日,当前状态:正常,系鲁H67Y97(鲁HA0L1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驾驶员。
15.郭祥文,男,汉族,1976年12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220721********2417,档案编号:220700165346,住址:吉林省松原市开发区电信家园3号楼2单元601室,于2002年10月25日在吉林松原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2,下次体检日期:2024年10月25日,有效期始:2014年10月25日,有效期止:2024年10月25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0分,清分日期:2021年10月25日,当前状态:正常,系冀B4888N(冀B301R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驾驶员。
16.陈帅帅,男,汉族,1987年5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341322********6418,档案编号:341300728853,住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杜楼镇陈腰庄村153号,于2008年9月2日在安徽省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B2,下次体检日期:2024年09月02日,有效期始:2014年09月02日,有效期止:2024年09月02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0分,清分日期:2021年09月02日,当前状态:正常,系皖LC3996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
17.朱发财,男,汉族,1958年11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612722********3573,档案编号:150600135991,住址:陕西省神木县大柳塔镇石圪台煤矿家属楼4号楼2单元402室,于2002年5月30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C1,下次体检日期:2030年05月30日,有效期始:2020年05月30日,有效期止:2030年05月30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0分,清分日期:2021年05月30日,当前状态:正常,系蒙K95903号小型轿车驾驶员。
18.田树朋,男,汉族,1988年7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370829********2516,档案编号:370800237797,住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金屯镇缺屯村31号,于2009年11月26日在山东济宁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2,下次体检日期:2025年11月26日,有效期始:2015年11月26日,有效期止:2025年11月26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0分,清分日期:2021年11月26日,当前状态:正常,系鲁H37Z58(鲁HC2A0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驾驶员。
19.鲍小军,男,汉族,1982年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140729********0074,档案编号:140700188537,住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静升村上原018号,于2003年12月12日在山西晋中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2,下次体检日期:2025年12月12日,有效期始:2015年12月12日,有效期止:2025年12月12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2分,清分日期:2020年12月12日,当前状态:违法未处理,系晋KJ3962(晋K3M8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驾驶员。
20.高伟,男,汉族,1989年5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612726********4234,档案编号:610800555935,住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纪畔乡纪畔村5组21号,于2012年2月16日在陕西榆林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B2,下次体检日期:2028年02月16日,有效期始:2018年02月16日,有效期止:2028年02月16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0分,清分日期:2021年02月16日,当前状态:违法未处理,系陕AS6589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
21.王吉林,男,1982年2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612727********7135,档案编号:610800260968,住址: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石家湾镇塔上村美塔路20号,于2008年2月27日在陕西榆林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2E,下次体检日期:2024年02月27日,有效期始:2014年02月27日,有效期止:2024年02月27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0分,清分日期:2021年02月27日,当前状态:正常,系陕KG6007(陕K4M0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驾驶员。
22.刘献伟,男,汉族,1978年5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341222********4699,档案编号:341200736640,住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赵庙镇刘楼村委会张楼村7号,于2016年7月15日在安徽阜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2,下次体检日期:2022年07月15日,有效期始:2016年07月15日,有效期止:2022年07月15日,驾驶证期限:六年,累计记分:0分,清分日期:2021年07月15日,当前状态:正常,系皖KN5983(赣K2826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列车驾驶员。
23.李呈国,男,汉族,1987年10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370883********1076,档案编号:370800124539,住址:山东省邹城市千泉街道办事处大西村14号,于2012年2月24日在山东济宁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2,下次体检日期:2028年02月24日,有效期始:2018年02月24日,有效期止:2028年02月24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0分,清分日期:2021年02月24日,当前状态:正常,系鲁H40B56(鲁HA8A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驾驶员。
24.汪忠壮,男,汉族,1979年06月14日书生,身份证号;210381********391X,档案编号:210300651281,住址:辽宁省海城市孤山镇秦家堡村(汪家堡)1号,于2001年11月6日在辽宁鞍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2,下次体检日期:2023年11月06日,有效期始:2013年11月06日,有效期止:2023年11月06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0分,清分日期:2021年11月06日,当前状态:正常,系辽CD5049(辽CDY59挂)号重型栏板半挂列车驾驶员。
25.张树春,男,汉族,1972年1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142433********1630,档案编号:140700066199,住址: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集广村188号,于1994年9月22日在山西晋中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2,下次体检日期:2025年09月22日,有效期始:2015年09月22日,有效期止:2025年09月22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0分,清分日期:2021年09月22日,当前状态:正常,系晋KK9278(晋K72A3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驾驶员。
26.王绍明,男,汉族,1969年5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142433********1612,档案编号:140700066174,住址: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集广村129号,于1996年7月29日在山西晋中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2,下次体检日期:2025年07月29日,有效期始:2015年07月29日,有效期止:2025年07月29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6分,清分日期:2021年07月29日,当前状态:正常,系晋K16761(晋K0N71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驾驶员。
27.王绍文,男,汉族,1968年6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142433********1632,档案编号:140700225900,住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静升镇集广村058号,于2005年9月15日在山西晋中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2,下次体检日期:2021年09月15日,有效期始:2011年09月15日,有效期止:2021年09月15日,驾驶证期限:十年,累计记分:0分,清分日期:2021年09月15日,当前状态:正常,系晋K17128(晋K1N70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驾驶员。
28.晋KK0985(晋KB61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驾驶人:王建宏,男,汉族,1974年8月10日出生,住址: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静升村佤窑沟026号,身份证号:140729********0093,档案编号:140700122110,于1998年4月17日在山西晋中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2,下次体检日期:2026年04月17日,有效期始:2016年04月17日,有效期止:2026年04月17日,驾驶证期限:十年,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29.鲁HV702Q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胡海兵,男,汉族,1980年7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370828********1017,档案编号:370860778636,住址:山东省金乡县司马镇张周胡村中心街六巷7号,于2007年04月30日在山东济宁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C1,下次体检日期:2023年04月30日,有效期始:2013年04月30日,有效期止:2023年04月30日,驾驶证期限:十年,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30.鲁Q988EV(鲁QA6K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驾驶人:陈强,男,汉族,1990年1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371322********2235,档案编号:372800257855,住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锦程村137号,于2009年1月8日在山东临沂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2,下次体检日期:2025年01月08日,有效期始:2015年01月08日,有效期止:2025年01月08日,驾驶证期限:十年,在事故中受伤。
31.鲁PR1973(鲁P5M6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驾驶人:宋关西,男,汉族,1981年9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410329********6099,档案编号:410300305997,住址:河南省洛阳市宜川县吕店乡宋寨村3组,于2003年7月25日在河南洛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A2,下次体检日期:2025年07月25日,有效期始:2015年07月25日,有效期止:2025年07月25日,驾驶证期限:十年,在事故中受伤。
(二)乘车人情况
1.汪忠强,男,汉族,1979年6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210381********391X,住址:辽宁省海城市荒岭社区13号楼2单元903室,系辽CD5049(辽CDY59挂)号重型栏板半挂列车乘车人(后排卧铺)。
2.王元庆,男,汉族,1984年12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370883********1236,住址:山东省邹城市峰山镇中参村188号,系鲁H40B56(鲁HA8A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乘车人(后排卧铺)。
3.田士伦,男,汉族,1956年8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370829********253X,住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金屯镇缺屯村31号,系鲁H37Z58(鲁HC2A0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乘车人(后排卧铺)。
4.牛文,男,汉族,1956年4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612726********1211,住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小巨滩村28号,系宁BN1680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后排中间)。
5.王谋,男,汉族,1961年12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612726********125X,住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小巨滩村一组,系宁BN1680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副驾驶)。
6.杨苏军,男,汉族,1974年4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370829********2935,住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马集镇刘街219号,系鲁H67Y97(鲁HA0L1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乘车人(副驾驶)。
7.王春艳,女,汉族,1971年6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220322********2182,住址: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郭家店镇晨辉街鼎旺小区A5一单元602室,系津C57111(津DM990挂)号重型车辆运输半挂列车乘车人(后排卧铺)。
8.齐兆宝,男,汉族,1978年3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220181********4655,住址:吉林省九台市其塔木镇张大村3组,系冀B4888N(冀B301R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乘车人(后排卧铺)。
9.崔金辉,男,汉族,1983年10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130627********0651,住址:河北省保定市唐县王京镇西建阳村红光街道1025号,系冀FXN966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二排右侧)。
10.许文义,男,汉族,1959年5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130621********3016,住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江城乡南闫童村,系冀FXN966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二排左侧)。
11.张春来,男,汉族,1979年7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132929********151X,住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濮园新村小区2号楼2单元601室,系冀J0P289(冀J83L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列车乘车人(后排卧铺)。
12.王宇轩,男,汉族,1989年1月16日出生,住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新华北路新华小区3号楼3单元1601号,系陕AS6589号重型厢式货车乘车人(副驾驶)。
三、其他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1.宁BN1680号小型普通客车:
(1)宁BN1680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因本次事故导致变形、烧蚀,管、线连接损坏,其转向、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该车因本次事故导致灯具缺损、线路烧蚀,其灯光信号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
(2)根据现有证据(因本次事故烧毁,车辆塑性变形量无法测量),宁BN1680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无法计算。
2.陕A703KG小型普通客车:
(1)陕A703KG翼虎牌小型普通客车因本次事故导致变形、烧蚀,管、线连接损坏,其转向、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该车因本次事故导致灯具缺损、线路烧蚀,其灯光信号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
(2)根据现有证据(因本次事故烧毁,车辆塑性变形量无法测量),陕A703KG翼虎牌小型普通客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无法计算。
3.冀FXN966小型普通客车:
(1)冀FXN966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因本次事故导致变形、烧蚀,管、线连接损坏,其转向、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该车因本次事故导致灯具缺损、线路烧蚀,其灯光信号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
(2)根据现有证据(因本次事故烧毁,车辆塑性变形量无法测量),冀FXN966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无法计算。
4.鲁H67Y97(鲁HA0L1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
(1)鲁H67Y97/鲁HA0L1挂半挂汽车列车因本次事故导致变形、烧蚀,管、线连接损坏,其转向、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该车因本次事故导致灯具缺损、线路烧蚀,其灯光信号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
(2)鲁H67Y97/鲁HA0L1挂半挂汽车列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57.5km/h。
5.冀B4888N(冀B301R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
(1)冀B4888N/冀B301R挂半挂汽车列车因本次事故导致变形、烧蚀,管、线连接损坏,其转向、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该车因本次事故导致灯具缺损、线路烧蚀,其灯光信号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
(2)冀B4888N/冀B301R挂半挂汽车列车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64.3km/h。
6.皖LC3996重型仓栅式货车:
(1)皖LC3996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因本次事故导致变形、烧蚀,管、线连接损坏,其转向、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该车因本次事故导致灯具缺损、线路烧蚀,其灯光信号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
(2)皖LC3996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40km/h。
7.津C57111(津DM990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
(1)津C57111/津DM990挂半挂汽车列车因本次事故导致变形、烧蚀,管、线连接损坏,其转向、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该车因本次事故导致灯具缺损、线路烧蚀,其灯光信号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
(2)津C57111/津DM990挂半挂汽车列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47.5km/h。
8.晋KF9712(晋K4U51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
(1)晋KF9712/晋K4U51挂半挂汽车列车因本次事故导致变形、烧蚀,管、线连接损坏,其转向、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该车因本次事故导致灯具缺损、线路烧蚀,其灯光信号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
(2)晋KF9712/晋K4U51挂半挂汽车列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68.2km/h。
9.晋KC8422(晋K4E37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
(1)晋KC8422/晋K4E37挂半挂汽车列车因本次事故导致变形、烧蚀,管、线连接损坏,其转向、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该车因本次事故导致灯具缺损、线路烧蚀,其灯光信号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
(2)晋KC8422/晋K4E37挂半挂汽车列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67.8km/h。
10.蒙K95903号小型轿车:
(1)蒙K95903别克牌小型轿车因本次事故导致变形、烧蚀,管、线连接损坏,其转向、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该车因本次事故导致灯具缺损、线路烧蚀,其灯光信号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
(2)根据现有证据(因本次事故烧毁,车辆塑性变形量无法测量),蒙K95903别克牌小型轿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无法计算。
11.鲁H37Z58(鲁HC2A0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
(1)鲁H37Z58/鲁HC2A0挂半挂汽车列车因本次事故导致变形、烧蚀,管、线连接损坏,其转向、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该车因本次事故导致灯具缺损、线路烧蚀,其灯光信号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
(2)鲁H37Z58/鲁HC2A0挂半挂汽车列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40.8km/h。
12.晋KJ3962(晋K3M86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
(1)晋KJ3962/晋K3M86挂半挂汽车列车因本次事故导致变形、烧蚀,管、线连接损坏,其转向、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该车因本次事故导致灯具缺损、线路烧蚀,其灯光信号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
(2)晋KJ3962/晋K3M86挂半挂汽车列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62.2km/h。
13.晋KJ6442(晋K93Z7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
(1)晋KJ6442/晋K93Z7挂半挂汽车列车因本次事故导致变形、烧蚀,管、线连接损坏,其转向、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该车因本次事故导致灯具缺损、线路烧蚀,其灯光信号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
(2)晋KJ6442/晋K93Z7挂半挂汽车列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74km/h。
14.晋KK0985(晋KB618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
(1)晋KK0985/晋KB618挂半挂汽车列车转向、行车制动、灯光信号、后部车身反光标识、轮胎因本次事故烧毁,其技术状况均无法检验。
(2)晋KK0985/晋KB618挂半挂汽车列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64.5km/h。
15.陕AS6589号重型厢式货车:
(1)陕AS6589福田牌重型厢式货车因本次事故导致变形、烧蚀,管、线连接损坏,其转向、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该车因本次事故导致灯具缺损、线路烧蚀,其灯光信号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
(2)陕AS6589福田牌重型厢式货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49km/h。
16.陕KG6007(陕K4M05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
(1)陕KG6007/陕K4M05挂半挂汽车列车因本次事故导致变形、烧蚀,管、线连接损坏,其转向、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该车因本次事故导致灯具缺损、线路烧蚀,其灯光信号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
(2)陕KG6007/陕K4M05挂半挂汽车列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79.1km/h。
17.皖KN5983(赣K2826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
(1)皖KN5983/赣K2826挂半挂汽车列车因本次事故导致变形、烧蚀,管、线连接损坏,其转向、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该车因本次事故导致灯具缺损、线路烧蚀,其灯光信号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
(2)根据现有证据(因本次事故烧毁,车辆塑性变形量无法测量),皖KN5983/赣K2826挂半挂汽车列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无法计算。
18.鲁H40B56(鲁HA8A8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
(1)鲁H40B56/鲁HA8A8挂半挂汽车列车因本次事故导致变形、烧蚀,管、线连接损坏,其转向、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该车因本次事故导致灯具缺损、线路烧蚀,其灯光信号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
(2)根据现有证据(因本次事故烧毁,车辆塑性变形量无法测量),鲁H40B56/鲁HA8A8挂半挂汽车列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无法计算。
19.冀J0P289(冀J83L5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
(2)冀J0P289/冀J83L5挂半挂汽车列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46km/h。
20.鲁PR1873(鲁PLC82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
(2)鲁PR1873/鲁PLC82挂半挂汽车列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75km/h。
21.鲁PR1973(鲁P5M66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
(2)鲁PR1973/鲁P5M66挂半挂汽车列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74km/h。
22.陕DD06393轻型厢式货车:
(2)根据现有证据(现场无相应车速计算参数),陕DD06393福田牌轻型厢式货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无法计算。
23.鲁HV702Q号轻型仓栅式货车:
(2)根据现有证据(现场无相应车速计算参数,塑性变形量无法测量),鲁HV702Q豪沃牌轻型仓栅式货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无法计算。
24.鲁Q988EV(鲁QA6K8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
(2)鲁Q988EV/鲁QA6K8挂半挂汽车列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73km/h。
25.陕KB8566(陕K754J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
(2)陕KB8566/陕K754J挂半挂汽车列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72km/h。
26.陕AAM659号重型厢式货车:
(2)陕AAM659福田牌重型厢式货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69km/h。
27.辽CD5049(辽CDY59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
(1)辽CD5049/辽CDY59挂半挂汽车列车转向、行车制动因本次事故导致变形、烧蚀,管、线连接损坏,其技术状况均无法检验;该车后部灯具齐全,前部灯具、线路因本次事故烧蚀,其灯光信号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
(2)辽CD5049/辽CDY59挂半挂汽车列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60.8km/h。
28.晋KK9278(晋K72A3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
(1)晋KK9278/陕K72AB挂半挂汽车列车转向、行车制动因本次事故导致变形、烧蚀,管、线连接损坏,其技术状况均无法检验;该车前部灯具因本次事故导致破损,后部灯具齐全,线路烧蚀,其灯光信号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检验。
(2)晋KK9278/陕K72AB挂半挂汽车列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62.9km/h。
29.晋K16761(晋K0N71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
(2)晋K16761/晋K0N71挂半挂汽车列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61km/h。
30.晋K17128(晋K1N70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
(2)晋K17128/晋K1N70挂半挂汽车列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73km/h。
31.陕KG5941(陕K0Q76挂)号重型半挂汽车列车:
附件2
有关单位存在问题详情
一、福泰公司
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司车辆长期挂靠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不到位,危运车辆管理失控。
(1)经查证,辽GH8781(辽G6967挂)号危险品运输车为该公司挂靠车辆,存在违规挂靠经营行为,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9年第29号)第八条“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之规定。
(2)经查证,该公司辽GH8781(辽G6967挂)号危险品运输车辆在运营过程中无危险货物运单,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9年第29号)第二十四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之规定。
二、交安公司
企业卫星定位系统平台不能提供持续、可靠的技术服务,对人为破坏、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的问题失察,不能保证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真实、准确。
三、银军公司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司车辆长期挂靠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有缺失,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不到位,危运车辆管理失控。
(1)经查证,宁CA9295(宁CK568挂)号危险品运输车为该公司挂靠车辆,存在违规挂靠经营行为,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9年第29号)第八条“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之规定。
(2)经查证,该公司所属车辆在运营过程中无危险货物运单,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9年第29号)第二十四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之规定。
四、聚安星公司
作为银军公司目前在用的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在提供第三方服务过程中存在明显服务质量问题,对涉案危化品运输车卫星定位装置终端存在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
五、西安黑牛公司
六、原省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落实“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不到位,应对冰雪雨雾等特殊复杂天气不力,道路管控不到位。
七、宁夏自治区吴忠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八、辽宁省锦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
经查,发现该单位未抽查到涉案危险品运输车辆辽GH8781(辽G6967挂)号危险品运输车辆动态视频监控离线,存在行业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辽GH8781(辽G6967挂)号的二级维护企业监管不力。辽GH8781/辽G6967挂号车辆的二级维护企业锦州市鑫奥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未在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备案,违反了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之规定。
九、铜川路政支队、西耀路政大队及新区路政中队
未按规定增加巡查频次,且巡查未完成一轮次,导致事故路段出现的大量团雾结冰情况未被及时发现。
新区路政中队负责对事故路段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按照“每24小时巡查不得少于3次、四班三运转”的方式开展日常道路巡查,做好所辖路段的保畅工作。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在恶劣天气条件下需加大巡查频次和管控力度。11月23日22时11分,新区路政中队夜班巡查二班班长王晨带领巡查员李鹏从新区收费站沿西安方向开始巡查,向南行至马额收费站时掉头向北沿延安方向进行巡查,途经事故发生路段(K772+500m)时,未发现路面(桥面)有结冰的情况。23时10分,行至铜川北收费站时,掉头向西安方向巡查,23时50分,在锦阳湖收费站掉头向北巡查,24日0时4分,到达耀州服务区后违规定点执勤长达7个小时,直至7时17分事故发生后才在演池收费站掉头前往事故现场。截至事故发生前,巡查未完成一轮次,未发现事故路段出现团雾结冰的情况。新区路政中队不严格落实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履行职责不认真,导致事故路段出现的大量团雾结冰情况未被及时发现,为事故发生埋下极大的隐患。
西耀路政大队作为铜川路政支队的派出机构,对新区中队的巡查、路政案件查处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但西耀路政大队大队长赵重光,在11月23日下午新区管理所召开的除雪保畅总结会上,未明确要求增加恶劣天气下的巡查频次,会后未强化天气监测,落实路警联勤联动机制不力,未监督23日夜班巡查人员开展巡查工作。
十、铜川高交大队及玉华中队
巡逻频次低于规定标准。铜川高交大队玉华中队负责事故路段的交警巡逻工作,主要职责是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排查高速公路及其他交通安全隐患等,“夜间巡逻1至2轮次,雨、雾、冰、雪天气时夜间巡逻频次再增加1至2轮次”。
11月23日晚22时10分许,玉华中队夜班巡逻人员尹福生、毛新胜从铜川新区执勤点沿延安方向向北开始巡逻,途经事故发生点时未发现桥面有结冰的情况,行至铜川北收费站后,掉头沿西安方向南巡逻。24时许,到达上官山隧道施工路段处违规定点警戒长达6小时。24日6时30分许,开始向西安方向巡逻,直至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前往事故现场协助救援。二人未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巡逻工作,在上官山隧道南口施工路段三车道变为一车道处违规定点警戒长达6小时,未落实恶劣天气条件下增加巡逻频次和密度的要求,截至事故发生前,巡逻未完成一轮次,未发现事故路段出现团雾、结冰的情况,尹福生、毛新胜均存在未如实填写巡逻日志且巡逻记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玉华中队中队长宋海东对巡逻工作安排部署不够,监督不到位。高交大队副大队长姚德民作为事发路段包联领导,对巡逻工作监督督促不够。铜川高交大队大队长刘平对玉华中队贯彻落实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巡逻管控措施不力的问题失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