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广东药科大学与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交流合作,营造临床驱动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氛围,孵化和形成更具竞争力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现开展校院联合培育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方向
(十二)慢性病医防融合真实世界研究;
(十三)合理用药与药品再评价研究。
二、项目类型
资助金额10万元,广东药科大学科研人员联合培育指导经费10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课题组成员必须由双方单位人员共同构成,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成员不低于60%。
资助金额20万元,广东药科大学科研人员联合培育指导经费(以下简称:指导经费)20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课题组成员必须由双方单位人员共同构成,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成员不低于60%。
三、申报条件
项目类别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条件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人员
广东药科大学人员
一般项目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历;
3.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1.副高及以上职称;
重点项目
1.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
2.近三年来有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或SCI发表;
2.近三年来有省级及以上课题立项或SCI发表(IF≥3,中科院3区及以上)。
四、申报程序
(一)双方负责人商讨确定研究内容后:
六、限项条件
申请者每年只能申请1项,作为申请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校院联合培育基金项目总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校院联合培育基金项目总数合计不得超过3项。
七、注意事项
(一)每个方向支持立项1-3个项目,项目申报时,医院申报科室为重点专科请结合医院配套重点经费情况合理选择,非重点专科仅支持1-3个项目。
(二)项目立项后,广东药科大学项目负责人与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签订项目合同书,按协商任务给予相应的待遇及绩效奖励。
(四)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六)联合培育基金由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出资,重点专科从医院配套重点专科经费中支出,非重点专科从医院科教课题配套经费中支出。
研究经费专款专用,实报实销,由医院负责按研究预算报销费用。项目立项后,拨付医院项目组60%研究经费。项目执行一年半后,项目负责人提交《联合培育基金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经专家组评定为合格后,拨付剩余的40%研究经费。
联合培育指导经费由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公对公拨付至广东药科大学账户,由院校发放课题负责人,并由其进行分配。经费分二阶段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60%指导经费。项目执行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交《联合培育科研基金项目验收申请书》,经专家组评定为合格后,拨付剩余的40%指导经费。
(八)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对于经费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侵占专项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者,由有关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八、联系方式
科教科:曾雪花:13702751678
高健芳:15986152855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联合培育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细则
2.广东药科大学-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联合培育科研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科研诚信承诺函
4.广东药科大学-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联合培育科研基金项目申请表
5.广东药科大学-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联合培育科研基金项目经费表
6.广东药科大学-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联合培育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
7.广东药科大学-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联合培育科研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表
8.广东药科大学-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联合培育科研基金项目验收申请书
9.广东药科大学-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联合培育科研基金项目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