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建湖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并采用组配分类方式。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2.县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县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5.建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县政府办公室预算、决算信息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县经济信息中心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县经济信息中心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向县经济信息中心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邮寄至建湖县湖中南路6号县经济信息中心,邮编:224700。
(三)办理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进行。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