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物:_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盱眙街道甘泉西路3号五环.中央公馆27号楼108室房产。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物不动产权证号苏(2020)盱眙县不动产权第0252997号,所有权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不动产权证记载房产面积252.55平方米。
2、标的物可能还附着部分超出规划许可的建筑。
三、起拍价:836220元,保证金:200000元,加价幅度:1万元或整倍数。
四、保证金交纳及余款
1、项目拍卖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价成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指定账户(具体规则依据竞买人与淘宝网签订的《网络竞价服务协议》),余款请在2023年12月21日前(拍卖成交后31日内)完成支付,支付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账号:33200627101201500032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付款备注:中央公馆27号楼108室房产房产拍卖余款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成交价余款(包括不具备购买转让标的资格而参与竞价的),竞价成交价首付款将作为买受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买受人亦无权基于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返还该款项,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有权组织重新竞价。买受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本款规定的含义,双方不会就此产生任何争议;无论标的物是否进行重新拍卖,买受人均应按本公告约定支付拍卖佣金。
3、竞买人参与拍卖,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银行系统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网上银行支付。
五、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确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拍卖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起拍价即为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八、拍卖佣金等
标的物通过阿里拍卖平台竞价成功(包含系统成交后发生竞拍不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阿里拍卖平台(淘宝网)收取的软件服务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强烈建议现场看房咨询后购买。
2、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涉及的买卖双方税、费按照税法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竞买人在拍卖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6、因竞买事宜发生的纠纷,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