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德保县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德保县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
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百色市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9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23〕43号),加快推进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广大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完善网络,提高设施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县、乡、村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加大自然资源、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协同力度,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形成较为完善的县乡村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坚持应建尽建、因地制宜、均衡合理,紧密结合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技术导向,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新模式。推进分布式能源和微网充电基础设施综合利用,促进清洁能源就地消纳利用。
市场主导、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积极性。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安全便捷、智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质量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着力提高可靠性和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高充电服务经济性和便捷性,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效率。提升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网、电信网、交通网、电力网等能量互通、信息互联。
(三)主要目标
2024年底前,在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的基础上,持续加密优化县乡村充电服务网络,2025年底前,努力实现充电桩“村村全覆盖”,建成适度超前、智能有序的城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体系。
大力开展“加快推动充电桩基础实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示范县、乡(镇)、村创建”工作,到2024年底,做到全县有示范乡(镇)、每个乡(镇)有示范村。2024年底前,建成一座可为20辆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综合服务的中大型一体化集中式服务充电站,积极争创2024年示范县;2025年底前,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成一座大中型综合服务充电站。
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一)开展“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示范县、乡(镇)、村创建”工作。对标《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推荐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新一轮示范推荐工作,面向社会公布示范乡、村创建名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县乡村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水平。在有条件的乡(镇)、大型村推广柳州市融安县“一体化集中式综合服务充电站”建设运营模式,满足新能源汽车集中充电需求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充电运营企业提供客户休息室、卫生间等配套设施和电动汽车应急救援、充电基础设施运维等配套服务,进一步提升充电站休闲、应急等综合服务水平。2025年底前,县城区及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成1座可同时为2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综合服务的大中型充电站。〔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电力集团德保供电公司配合〕
(三)加强县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做好农村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规划县域高压输电网容载比水平,适当提高中压配电网供电裕度,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创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2023年底前,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充电网络布局规划。按照《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居民生产生活地区分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自然地理条件等实际情况,细化县乡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将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目标下沉到各乡(镇)、村屯,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农村电网规划等做好衔接。〔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配合〕
(四)推动县乡村各单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2023年底前,在具备条件的县直机关、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村委所在地等建设至少4个充电枪头,持续加密优化充电服务网络。〔县发改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配合〕
(五)推动县乡村居住社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全县既有居住社区(含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要因地制宜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按固定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公共充电车位。新建居住社区(含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配合充电运营企业和业主、电网企业、施工单位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居委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要承担管理责任,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新电力集团德保供电公司配合〕
(六)推动县乡村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公路沿线服务区(站)、交通枢纽(场站)、公共集市、商业建筑、旅游目的地、特色小镇、重大工程项目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向易地搬迁点、乡村旅游点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旅局,新电力集团德保供电公司、中石化德保分公司配合〕
(七)推动建设乡村风光充储一体化充电站。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乡村地区,鼓励支持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站,积极探索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屋顶光伏建设有机结合。〔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八)推动综合供能服务站向县乡村延伸建设。推动加油站网点进行综合供能服务改造,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向乡(镇)村延伸建设油、气、氢、电、甲醇综合供能站,进一步满足县乡村地区交通用能多元化需求。〔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中石化德保分公司、新电力集团德保供电公司配合〕
(十一)提升乡村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能力。鼓励充电设施运营方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将运维服务延伸下沉乡村,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施可利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新电力集团德保供电公司配合〕
(十二)推进“八桂充”平台监管服务下沉县乡村。鼓励充电桩接入“八桂充”平台,将“八桂充”平台监管服务功能下沉覆盖至县乡村,进一步完善县乡村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交换共享,重点提升信息实时性、准确性,强化服务监管平台管理应用,更好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县发改局,新电力集团德保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一)丰富乡村新能源汽车供应类型。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针对我县农村地区消费特点,通过差异化策略优化配置,开发出更多适合农村地区的新能源车型,如适用于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的纯电动载货微面,适用于装载运输的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微卡、轻卡,经济适用的小微型纯电动家用车等。加快活跃新能源二手车交易,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对新能源二手车加强检查和整修,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县工信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消费活动。结合国家法定节假日、33消费节、红枫旅游节以及“壮族”歌圩节等少数民族特色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新能源汽车下乡促消费活动。(县商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配合)
(三)落实新能源汽车下乡专项补贴政策。落实自治区新能源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对我县农村户籍居民在广西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广西牌的,给予赠送充电优惠券等,鼓励有条件的县对农村户籍居民所在地县域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充分挖掘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县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五)推动城乡客运班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乡客运班线进行改造,改造后的班线90%以上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更多地区加快实现新能源公交车替代传统燃油公交车,推动城乡公共交通车辆电动化和清洁化,让更多农村居民实现绿色出行。〔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一)强化用地保障。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用地、电网廊道空间等要素保障。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和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在村庄规划中结合停车场、加油站、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项目布局,统筹保障农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合理的用地空间;对确需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可通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营或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全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县可探索通过出让、出租等入市方式供应土地,保障包括农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在内的停车场、加油站、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在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与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充分衔接,统筹考虑将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大型充换电站应同步预留变电站用地;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和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配套政策措施
(三)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政策。县财政局加强财政补贴政策资金监管,按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将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配套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有关企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制度。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职责,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督。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充电运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及充电场所建设、运营及使用监管,严格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村(居)民委员会要强化网格化管理,定期对公共充电场所开展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安全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高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工作考核。县发改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县绩效管理部门要根据市级情况将各部门落实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