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地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于2012年3月9日商务部第6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2012年6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实施。
2012年12月正式实施GB/28841-2012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业经营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电子电器维修业服务经营的范围、方式和方法,服务经营各方间的职责关系、经营服务的专业和技术保障资源条件(设备、设施、器材、技术支持、职业人员等),服务经营组织、经营者和从业者的基本有关行为,以及服务的质量控制和测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的各种经营组织、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有关服务和管理的活动。
关于济南市家电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济南市家电维修行业当前现状,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遏制行业市场乱象,给创造市民良好的生活环境,主管部门当前采取管理办法及措施:
2、针对被市民投诉的失信企业及个人,将依据《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及2019年出台的《济南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和2020年出台的《济南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针对不法人员假冒各品牌售后维修网点的欺骗及讹诈消费者的犯罪行为,联合公检法三部门一并执行。
4、为了防止不法人员假冒品牌家电的维修人员上门欺骗市民,现推行办理济南市统一的“诚信服务上门证”,该证件联网公安部门,“一司一人一证一码”,该证件记录维修人员及从业公司等基本信息。
5、由济南市搬家行业协会家电移修分会负责济南市诚信家电维修平台的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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